勞動仲裁的詳細流程應當是由當事人提出仲裁申請,而後符合條件的仲裁委員會予以受理,而後仲裁調解,調解不成的開庭審理,最後作出仲裁裁決。勞動爭議仲裁和勞動爭議訴訟之間的關係是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訴訟的前置程序。
一、
勞動仲裁的詳細流程是:
1.提交申請書: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書,並按照被申請人數提交副本。
2.仲裁受理: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仲裁委員會決定受理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五日內將申訴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說明理由。
3.開庭審理:仲裁庭應當於開庭的五日前,將開庭日期、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對申請人按照撤訴自理,對被申請人可以做缺席裁決。
4.仲裁調解: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應當先行調解,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促使當事人雙方自願達成協議。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根據協議內容製作調解書,調解書自送達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調解未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及時裁決。
5.仲裁裁決: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
二、
勞動爭議仲裁是勞動爭議訴訟的法定前置程序,即「先裁後審」制,勞動爭議當事人須首先將爭議提交勞動仲裁機構進行仲裁。仲裁裁決後,如對仲裁裁決不服的,應在收到裁決書後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未經仲裁而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
勞動仲裁的範圍如下:
1.對勞動關係的爭議;
2.對勞動合同的履行,終止等發生的爭議;
3.解除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4.勞動者的權益沒有得到保障引起的爭議;
5.工資報酬引起的爭議。
一、
勞動仲裁的詳細流程
勞動仲裁的詳細流程是:
1.提交申請書: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書,並按照被申請人數提交副本。
2.仲裁受理: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仲裁委員會決定受理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五日內將申訴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說明理由。
3.開庭審理:仲裁庭應當於開庭的五日前,將開庭日期、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對申請人按照撤訴自理,對被申請人可以做缺席裁決。
4.仲裁調解: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應當先行調解,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促使當事人雙方自願達成協議。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根據協議內容製作調解書,調解書自送達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調解未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及時裁決。
5.仲裁裁決: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
二、
勞動爭議仲裁和勞動爭議訴訟的關係
勞動爭議仲裁是勞動爭議訴訟的法定前置程序,即「先裁後審」制,勞動爭議當事人須首先將爭議提交勞動仲裁機構進行仲裁。仲裁裁決後,如對仲裁裁決不服的,應在收到裁決書後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未經仲裁而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
勞動仲裁的範圍是哪些
勞動仲裁的範圍如下:
1.對勞動關係的爭議;
2.對勞動合同的履行,終止等發生的爭議;
3.解除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4.勞動者的權益沒有得到保障引起的爭議;
5.工資報酬引起的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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