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失業保險可以領幾個月按繳納時間來確定,繳納一年不足兩年的可以領三個月;兩年不足三年的為六個月;三年不足四年的為九個月,以此類推,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退休失業保險可以領幾個月應當根據繳納的時間來確定:
1.累計繳費時間滿一年不足兩年的(領取)為三個月;
2.累計繳費時間滿兩年不足三年的為六個月;
3.累計繳費時間滿三年不足四年的為九個月;
4.累計繳費時間滿四年不足五年的為十二個月;
5.累計繳費時間滿五年不足七年的為十五個月;
6.累計繳費時間滿七年的為十六個月。以後累計繳費時間每增加一年,領取期限增加一個月,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辭職不能領失業保險。
《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第四十八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失業人員應當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個人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1.用人單位應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7日內將失業人員名單報區(縣)失業經辦機構備案,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同時審核享受資格。
2.失業人員自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60日內辦理失業登記手續,凡要求申領失業保險金的,持《失業證》、退工登記表、身份證到戶籍所在地區(縣)失業保險經辦機構領取《失業保險金申領表》,經審核後,按指定日期到街保障中心失業保險窗口領取發放銀行存摺。
3.失業人員本人應於每月五日至二十五日本人到區(縣)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指定的部門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手續,規定期限內未能辦理有關手續的,失業保險金不予發放。
一、退休失業保險可以領幾個月
退休失業保險可以領幾個月應當根據繳納的時間來確定:
1.累計繳費時間滿一年不足兩年的(領取)為三個月;
2.累計繳費時間滿兩年不足三年的為六個月;
3.累計繳費時間滿三年不足四年的為九個月;
4.累計繳費時間滿四年不足五年的為十二個月;
5.累計繳費時間滿五年不足七年的為十五個月;
6.累計繳費時間滿七年的為十六個月。以後累計繳費時間每增加一年,領取期限增加一個月,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二、辭職能領失業保險嗎
辭職不能領失業保險。
《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第四十八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失業人員應當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個人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三、失業保險金領取的流程是怎樣的
1.用人單位應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7日內將失業人員名單報區(縣)失業經辦機構備案,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同時審核享受資格。
2.失業人員自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60日內辦理失業登記手續,凡要求申領失業保險金的,持《失業證》、退工登記表、身份證到戶籍所在地區(縣)失業保險經辦機構領取《失業保險金申領表》,經審核後,按指定日期到街保障中心失業保險窗口領取發放銀行存摺。
3.失業人員本人應於每月五日至二十五日本人到區(縣)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指定的部門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手續,規定期限內未能辦理有關手續的,失業保險金不予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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