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醉駕一般判多久刑
醉酒駕車判處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的拘役。醉駕需要根據不同的情況而定,具體如下:
1.酒後駕駛機動車,記6分,罰500元,暫扣駕駛證1至3個月;
2.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記12分,罰500元,暫扣駕駛證3個月;
3.醉酒駕駛機動車,記12分,罰2000元,暫扣駕駛證3至6個月,拘留15天以下;
4.酒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記12分,罰2000元,暫扣駕駛證6個月,拘留15天以下等。
二、醉駕最新標準是酒精含量達到多少
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根據國家《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規定,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達到20-80毫克的駕駛員即為酒後駕車,80毫克以上認定為醉酒駕車。
提醒,吹氣檢測不納入醉駕鑑定。按照刑事案件取證的標準,對於有醉駕嫌疑的司機必須進行抽血取證。查酒駕中的酒精監測儀器數據,僅是交警前期判斷醉駕的方法,通過對嫌疑人體內酒精含量的比對,作出具鑑定結論。
三、醉駕需要符合取保候審的條件是什麼
公安機關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審: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應當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嚴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懷孕、哺乳自己未滿一周歲的嬰兒的婦女;
4.對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證據不符合逮捕條件的;
5.提請逮捕後,檢察機關不批准逮捕,需要複議、覆核的;
6.犯罪嫌疑人被羈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內辦結,需要繼續偵查的;
7.移送起訴後,檢察機關決定不起訴,需要複議、覆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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