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尋釁滋事罪判幾年的比較多
尋釁滋事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我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2.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3.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4.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二、尋釁滋事和故意傷害的區別是哪些
尋釁滋事罪與故意傷害罪之間的區別為:侵犯的客體不同,故意傷害侵害的是他人的身體健康,尋釁滋事侵犯的是社會管理秩序。故意傷害罪的立案標準是達到輕傷以上,但尋釁滋事罪的立案標準是行為情節惡劣。量刑不同,故意傷害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尋釁滋事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三、尋釁滋事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提醒您,尋釁滋事罪的構成要件包括:
1.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
2.主觀方面由故意構成;
3.侵害的客體即社會公共秩序;
4.客觀方面即無事生非,起鬨搗亂,無理取鬧,毆打傷害無辜,肆意挑釁,橫行霸道,破壞公共秩序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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