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單位申請執行期限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雙方或者一方當事人是個人的為1年;雙方是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的為6個月。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限的最後1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每次履行期限的最後1日起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三條規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一)法院執行立案後,法院應在6個月內採取執行措施。
(二)如果法院在6個月內不採取強制執行措施:你可以向上一級法院申請提級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關於強制執行的規定 根據中國《民事訴訟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法院設執行組織,在院長領導下,負責執行本法院對第一審民事案件所作的判決和裁定。第二審案件的判決和裁定,原則上也由原第一審人民法院執行。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負責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有管 轄權的人民法院執行。
二、自己交社保和單位交社保的區別
自己交社保和單位交社保的區別如下:
(一)在公司交社保,只能參加城鎮職工社保。城鎮職工社保分為五險,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和工傷保險。有的地區五險是捆綁的,必須同時參加。有的地區五險不是捆綁的,可以分別參加。具體以地方政策為準。
(二)個人參加城鎮職工社保,有的地區必須同時參加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三種保險,有的地區可以選擇這三種中的部分險種參保,具體要看地方政策是否對這三險進行了捆綁。
(三)個人身份參加城鄉居民社保,既可以單獨參加,也可以同時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即使同時參加,也要單獨辦理手續。因為這兩種保險是完全獨立的。
三、企業性質含義是什麼
企業是獨立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企業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企業包括全民所有制企業、集體所有制企業及其他企業。企業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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