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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長期不回家可否作為離婚證據

2023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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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方長期不回家可否作為離婚證據
1、一方長期不回家可以作為離婚的證據。因一方長期不回家訴至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法院可能認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然後判決離婚。若是屬於與他人同居情形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離婚損害賠償。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准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二、 訴訟離婚的流程是什麼
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一般是到立案大廳,由立案大廳進行審查,對於符合立案條件的,給予立案。如果雙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則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則,需要到被告所在地提出訴訟。提出離婚訴訟申請時,須提供以下證件:
請求判定離婚的起訴書(一式三份);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
經立案大廳審查符合立案條件,准予立案後,由立案庭發出立案通知書,原告憑立案通知書繳納訴訟費。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後,將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進行審理。民事庭向另一方發出傳票,要求其在某個時間到庭應訴。同時,法院也通知原告到庭參訴。雙方到庭後,由法院進行調解。
調解的結果有3種:
1、經調解後雙方願意維持婚姻的,則由原告撤回起訴,婚姻繼續有效。
2、經調解後,被告同意原告的離婚請求的,並且對子女及財產問題作出處理的,則由原告撤回起訴,由雙方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離婚。
3、經調解後,原告仍堅持要求離婚而被告不同意的,或雙方同意但對子女及財產問題的處理存有爭議的。則由法院進行審理判決。法院通過開庭審理,作出准予離婚或不准予離婚的判決。
一方長期不回家可以作為離婚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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