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是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繳納滿一年失業保險費,進行失業登記且有求職要求,杭州失業保險金領取標準是杭州月最低工資的80%,當事人根據自己繳費年限領取相應的保險金。
杭州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失業前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進行失業登記且有求職要求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四條規定,職工應當參加失業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失業保險費。
第四十五條規定,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杭州失業保險金領取標準是杭州市區最低月工資標準×80%,杭州市區最低月工資標準調整為1650元,每月最低失業保險金為:1650×80%=1320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並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之日起十五日內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失業人員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
提醒您,辦理失業保險需要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證明;
2.所在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
3.失業登記及求職證明;
4.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按照勞動保障部《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等有關規定,失業人員申領失業保險金必須填寫《失業保險金申領表》。
一、杭州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是什麼
杭州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失業前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進行失業登記且有求職要求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四條規定,職工應當參加失業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失業保險費。
第四十五條規定,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二、杭州失業保險金領取標準是什麼
杭州失業保險金領取標準是杭州市區最低月工資標準×80%,杭州市區最低月工資標準調整為1650元,每月最低失業保險金為:1650×80%=1320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並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之日起十五日內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失業人員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
三、辦理失業保險需要哪些材料
提醒您,辦理失業保險需要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證明;
2.所在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
3.失業登記及求職證明;
4.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按照勞動保障部《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等有關規定,失業人員申領失業保險金必須填寫《失業保險金申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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