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是書面形式的合同能成立嗎
我國法律明確規定,合同形式可以書面、口頭或其它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在簽字或者蓋章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
二、合同成立的條件有什麼
提醒您,合同成立的條件有:
1.締約主體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
2.合同具備成立的基本內容,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達成合意;
3.成立的合同應當具備要約、承諾階段。
三、合同成立後可以解除合同嗎
合同成立後,可以被解除。但是解除應當符合法律規定。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條第一款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