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人民政府,州直有關部門,省駐甘南有關單位:
州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提出的《甘南州關於促進農民工平安計劃加快推進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的實施意見》,已經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OO六年九月十八日
甘南州關於促進農民工「平安計劃」加快推進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的實施意見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農民工工傷保險問題,在《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中發(2006)1號)和《國務院關於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國發(2006)5號,以下簡稱「國務院5號文件」)中對此進行了全面部署,提出了明確要求。勞動保障部於5月17日下發了《關於實施農民工「平安計劃」加快推進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工作的通知》(勞社部發(2006)19號),決定在全國實施農民工「平安計劃」,即推進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3年行動計劃,計劃用3年時間,全面推進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有關精神和勞動保障部及甘政辦發(2006)74號文件精神要求,結合我州實際,在全州範圍內實施農民工「平安計劃」,加快推進農民工和高風險企業參加工傷保險工作,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國務院5號文件精神為指導,以勞動保障部農民工「平安計劃」為依據,以農民工較為集中的礦山、建築施工等其他高風險企業為重點,統籌規劃,分步實施,全面推進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工作,切實保障農民工工傷保險權益。
二、工作目標和進度計劃
在全面推進全州工傷保險工作的前提下,積極實施農民工「平安計劃」,力爭用3年時間,將礦山、建築施工等其他高風險企業的農民工基本覆蓋到工傷保險制度之內。
2007年,礦山、建築施工等其他高風險企業農民工都要納入到參加工傷保險統籌範圍;加快推進小型煤礦、建築施工等其他高風險企業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力爭達到當年農民工參保200人。
2008年,半數以上小型礦山、建築施工等其他高風險企業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力爭達到當年農民工參保200人。
2009年年底前,基本實現全部礦山、建築施工等其他高風險企業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達到當年農民工參保200人,實現三年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人數達到600人以上。
三、配套政策
要進一步落實和完善農民工參保、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鑑定、工傷待遇支付方面的有關政策,方便農民工參保和享受待遇。
(一)在推動高風險企業全面參保的前提下,優先解決農民工工傷保險問題,對用人單位為農民工先行辦理工傷保險的,各地經辦機構應予辦理。
(二)用人單位註冊地與生產經營地不在同一統籌地區的,可在生產經營地為農民工參保。
(三)農民工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後,在參保地進行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鑑定,並按照參保地的規定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四)用人單位在註冊地和生產經營地均未參加工傷保險的,農民工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後,在生產經營地進行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鑑定,並按生產經營地的規定依法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
(五)對跨地區流動就業的農民工,工傷後的長期待遇可試行一次性支付和長期支付兩種方式,供工傷農民工選擇,以進一步方便農民工領取和享受工傷待遇。
四、主要措施
(一)開展工傷保險參保對象普查。各縣市勞動保障部門和地稅部門要積極協調,利用企業工商登記、工傷保險參保繳費登記、有關部門行政記錄、勞動保障監察年檢等途徑,對參保擴面範圍和參保對象開展拉網式普查,重點要摸清礦山、建築施工等其他高風險企業基本情況和與之建立了勞動關係的農民工數量和結構,編制企業目錄和農民工花名冊,建立擴面對象檔案,為實施「平安計劃」創造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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