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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重大事故不能隨便辭退員工嗎?

202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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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無重大事故是不能隨便辭退員工的。在我國的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解除勞動關係的時候,如果是用人單位主動解除雙方之間的勞動合同的,此時用人單位可以選擇的解除勞動合同有兩種方式,一種是依法解除,一種是違法解除。
不能,公司如果是無理由辭退員工,屬於違法行為,應當對被辭退員工支付經濟賠償金,賠償金標準是按照工作滿一年,支付2個月工資,作為經濟賠償金,工資是辭退前一年的平均工資。
1、無理由辭退就屬於違法解除了。
2、依法賠償標準是:工作滿一年支付兩個月的經濟賠償金,如工作滿2年,則支付4個月的賠償金。
3、賠償金計算基數是:離職前12個月總收入的平均數(即加起來除於12)。
勞動者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後,就形成的具備法律效力的勞動關係,雙方都應當自覺履行自身的合法權益,如果一方私自違約並解除勞動合同的,那麼是需要追究相關法律責任的,具體情況下還需要對勞動者進行合法的賠償處理。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公司無故辭退員工,或者辭退理由不符合規定,屬於違法行為,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賠償金,賠償金按照勞動者在單位的工作年限,工作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作為經濟賠償金,不滿6個月按照半年計算經濟賠償金,如果員工違反單位制度辭退,沒有經濟賠償金。
我國的法律法規是嚴格的保護我國的勞動者的權益的,我國的用人單位是不得隨意辭退勞動者的,對於用人單位隨意辭退勞動者的違法行為,此時是需要予以處罰的,此時也是需要給付勞動者相應的經濟補償金,具體情況應當結合實際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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