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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安置補償合同簽訂注意事項

2023年1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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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拆遷安置補償合同簽訂注意事項


(一)主體不符不簽


1、拆遷指揮部與被拆遷人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在某些政府為主導的建設項目中,拆遷方為了推動拆遷進度和便於對拆遷事務進行管理,常設立一個臨時機構即拆遷指揮部,在這裡工作的人員均是專門針對這個建設項目從相關機構抽調來的,拆遷工作完成了便撤回到本單位。拆遷指揮部無法人資格,不能獨立承擔責任,不能成為合法的拆遷人,因此與拆遷指揮部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後就為以後回遷安置帶來潛在的風險。被拆遷人要認清究竟誰是拆遷人,最簡單的辦法就是核對與你簽訂拆遷協議的是否為拆遷許可證上的拆遷人或建設單位。如果兩者不一致,就不能與其簽訂拆遷安置補償協議。
2、沒有拆遷許可證或雖有許可證而無房地產開發資質的公司與被拆遷人簽訂拆遷補償協議
有些商業開發項目中直接與被拆遷人接觸的不是拆遷許可證上的拆遷人,但其以拆遷人的名義與被拆遷人簽訂拆遷補償協議,出現這種情況有兩種可能:一是他是受真正的拆遷人授權委託和被拆遷簽訂拆遷協議,被拆遷人一定要看到授權委託書並將授權委託書作為合同附件,否則視其沒有拆遷許可證;二是真正的拆遷人將項目轉讓與他,並由他來實施拆遷,被拆遷人一定要看到該轉讓合同並要到拆遷管理部門進行確認,在沒有得到有效確認的情況下視為其未取得拆遷許可證。
3、拆遷公司以自己的名義與被拆遷人簽訂拆遷安置補償協議
這類主體在法律上的定位是拆遷單位,受拆遷人委託參與被拆遷人的談判,當該項目拆遷工作完成後便到轉移到另一個建設項目,其無論如何也不能成為拆遷人,當其以自己的名義與被拆遷人簽訂拆遷安置補償協議時,被拆遷人可要多長几個心眼。拆遷公司與拆遷人均有委託合同,合同中可有些條款對拆遷公司是硬性的,如不能出現被拆遷人訴訟、複議、上訪等事件,拆遷公司為了不出現此類事故便隨意答應被拆遷人的條件,結果當條件不能實現時,被拆遷人去找拆遷人理論,拆遷人對此多是不認的,即使被拆遷人進行訴訟,但由於拆遷公司並不是合法的拆遷當事人,法官也沒有辦法判決拆遷人履行合同或賠償被拆遷人的損失。


(二)內容不確定慎簽


這類問題主要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房屋回遷時間不定。二是異地安置房屋交付時間和安置地點不明。三是違約責任沒約定。曾有某重大項目的拆遷安置補償合同糾紛案件,被拆遷人為了支持項目建設,服從“先拆遷騰地,後解決糾紛”的安排,在一個月內便全部簽訂了協議將房屋拆除。但是拆遷補償協議只約定了十八個月後安置,屆時雙方簽訂安置房屋買賣合同,但安置房屋交付時間和安置地點並沒有確定,沒有約定違約責任。當十二個月過去了,被拆遷人仍不知道拆遷人是否在建設安置房屋,更不知道安置房屋建在什麼地方,何時才能住進安置房屋,也不知道安置房屋的面積、設計等有關房屋的各種信息,當他們要求拆遷人說明情況時,拆遷人讓找政府,政府又不能做出明確答覆,這樣踢皮球一樣讓被拆遷人找來找去,被拆遷人忍無可忍起訴到法院要求撤銷該拆遷安置補償協議。這就是拆遷人在拆遷安置補償協議中沒有將安置房屋的具體內容明確造成的訴累,由於合同中沒有約定有關安置的內容,法官判案也增加了難度,給被拆遷人帶來了無盡的煩憂。


二、拆遷安置糾紛解決程序


1、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或者拆遷人、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不能達成補償安置協議的,經當事人申請,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裁決。裁決應當在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當事人對裁決不服,可以自裁決書送達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16條的規定。
①先裁後訴。行政裁決是解決糾紛的前置手段和必經程序。拆遷當事人發生糾紛,應先由房屋拆遷行政主管部門裁決,對行政裁決不服的才能請求司法救濟。
②裁決的結果是強制執行的依據。在裁決規定的期限內被拆遷人無正當理由拒絕搬遷的,無論是否提起訴訟,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責令強制拆遷,或由房屋管理部門申請人民法院強制拆遷。
③裁決的強制執行力不排除當事人的訴權。當事人對於房屋拆遷補償安置的行政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有的按民事,有的按行政案件受理。
2、拆遷中行政裁決的先行拆遷效力
《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17條規定,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決規定的期限內未搬遷,由房屋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強制拆遷,或申請人民法院強制拆遷。
先行拆遷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①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明確,不先行拆遷將嚴重影響拆遷人的生產經營的。
②被拆遷人或房屋承租人有搬遷或過渡的條件,提出申請的拆遷人已給予被拆遷人貨幣補償或提供安置房或過渡期周轉房,被拆遷人有房不搬,有屋可住的。
③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民事訴訟法》第98條規定拆遷人在提出先予執行申請時,必須提供擔保。申請人沒有提供或拒絕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應駁回申請。擔保的方式可以是房屋也可以是資金,必須提供與申請被強制拆除的房屋價值相當的擔保。


三、拆遷安置補償協議的適用法律


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是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為明確房屋拆遷補償安置中的權利義務關係而訂立的協議,是約定拆遷當事人之間民事權利義務的合同,它適用《民法通則》和《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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