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集體土地可以買賣建房嗎?
集體土地可以買賣建房的,但具有一定限制。出賣人和買受人必須是同一村的村民,買受人必須符合房屋所在宅基地的使用標準,所出售的房屋必須符合當地標準,買賣行為必須報經集體經濟組織批准同意。
《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條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經分別屬於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已經屬於鄉農民集體所有的,由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
第六十二條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戶擁有一處宅基地的地區,縣級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農村村民意願的基礎上,可以採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保障農村村民實現戶有所居。
二、農村集體土地徵用步驟怎麼走
提醒您,首先由房屋徵收部門預選符合規劃的農用地,然後提交編制建設項目可行性報告以及用地預審申請並辦理立項,同時提交用地正式申請、辦理審批手續、領取用地批准文件,最後繳納出讓費,開始建設適用土地。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條房屋徵收部門擬定徵收補償方案,報市、縣級人民政府。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徵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並予以公布,徵求公眾意見。徵求意見期限不得少於30日。
三、怎麼辦理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
1.申請。由農村村民個人向所屬鄉鎮國土資源管理所提出申請,領取土地登記申請審批表。
2.調查。由鄉鎮國土資源管理所對申請者的用地進行地籍調查、地籍測量、申請人現場指界、鄰宗地簽字蓋章,填寫地籍調查表,繪製宗地草圖。
3.審核。先由鄉鎮國土資源管理所進行審核,再報縣國土資源局審核。
4.審批。經審核符合標準的,可批准並進行張榜公布,在公布一個月內無單位或個人對其提出爭議的,由縣人民政府頒發集體土地使用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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