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財產合同公證是有效的,當事人向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後,公證員出具公證書之日起就生效。夫妻婚財產分割協議書應當寫明雙方的個人基本信息、財產情況、分配情形等。
二、
夫妻婚財產分割協議書有效的撰寫是由分割財產雙方當事人進行協商,需要撰寫自願簽訂的聲明;其次寫明協議人的個人信息和財產情況;寫明財產具體如何分配。財產分割協議書本質屬於民事法律合同,需要滿足自願原則、公平原則、和公序良俗原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引用法條
二、
夫妻婚財產分割協議書怎麼寫
夫妻婚財產分割協議書有效的撰寫是由分割財產雙方當事人進行協商,需要撰寫自願簽訂的聲明;其次寫明協議人的個人信息和財產情況;寫明財產具體如何分配。財產分割協議書本質屬於民事法律合同,需要滿足自願原則、公平原則、和公序良俗原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引用法條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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