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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庭代理辯護合同書

2023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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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庭代理辯護合同書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因與______________________糾紛一案,委託____________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出庭代理,經雙方協議,訂立下列各條,共同遵照履行 :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__和__律師為甲方與__公司工程款糾紛案的壹審及有可能發生的貳審、再審以及執行代理人。
乙方指派律師因故不能出庭時,應及時通知甲方,甲方授權乙方根據案件當時的需要與可能,採取相應補救措施,並自行決定是否指派律師接替。
[解讀]1、全風險代理的案件,僅有壹審是不能結案的,有可能發生貳審、再審及執行。因此,不論風險代理的案件實際發生幾審,對有可能發生的審理和執行作出約定是非常必要的。否則,委託人在二審、再審、執行階段,甚至在壹審階段隨意更換代理人,勢必造成律師事務所損失。如此約定以後,雖然委託人仍然可以甚至仍然隨意更換代理人,但如果委託人這樣做的話,這是一種違約行為,委託人要為其違約行為付出法律上的代價。
2、如果不是全風險代理,則應據實約定代理事項。
3、金凱旋律師事務所曾以風險代理的方式,代理了一起幾千萬元工程款糾紛案。在該案貳審時,因代理律師發高燒緊急入院治療而未出庭,委託人因此拒付律師代理費。訴諸法院時,一審法院以此為由扣減了三分之二代理費,二審法院則駁回了訴訟請求。律師雖負有代理義務,但律師也是人,難免有這樣或那樣的緊急情況,應對此種情況下律師的代理義務作出約定。從公平合理角度,律師事務所應將緊急情況通知委託人,而委託人授權律師事務所根據案件當時的需要與可能,採取相應補救措施,並自行決定是否指派其他律師接替。
二、雙方同意,乙方代理工作中的諸如領送法律文書等事務性、輔助性工作,可由乙方指派前款約定的律師以外的助理人員進行。
[解讀]《委託代理合同》及《授權委託書》約定了代理律師之後,代理律師之外的人從事與委託事項相關的代理工作,應是一種違約行為。雖然一般情況下委託方不會以違約相責,並追究違約責任。但一旦發生糾紛,律師事務所將陷 不利的合同境地。
律師事務所的執業律師業務相對繁忙,要求每位律師對諸如領送證據材料、法律文書之類的事務性、輔助性工作親歷親為,既不合理也無必要。因此說,將此類工作交由助理人員去完成,並不違背《委託代理合同》的本意,也不違背律師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不屬違約行為。有鑒 此,做出第二條約定不是多餘的,是必要的。
三、甲方委託乙方代理事項的訴訟主體及事實與理由的變更,不影響本合同的執行。
[解讀]有時委託人與委託事項中訴訟主體並不一致,也有時在委託時一致,在訴訟過程中卻發生了變化。為了防止委託人以此為由對委託關係提出異議,做此約定。
四、乙方律師必須認真負責保護甲方合法權益,並按時出庭。
五、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有關本案證據。乙方接受委託後,發現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有權終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解讀]這兩條是最初《委託代理合同》格式條款的內容,也是律師的基本義務,本條款未做改動。如果簽合同時並未收取費用,「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則應去掉。
六、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造成甲方損失的,應予賠償;如甲方無故終止合同,代理費不退回;乙方僅收取部分或沒有收取代理費的,自甲方無故終止合同之日,乙方有權按第八條約定的金額或標準收取或補足。
如果約定是按收回金額的百分比支付代理費,在本條情況下則變更為按訴訟標的或法院、仲裁等機構裁判文書確定的金額的百分比立即支付代理費,而不再按第六條約定的方式執行。
[解讀]這是關 律師事務所利益的條款,是雙方均為關注的條款,也是較容易出現問題的條款。此條款表達以下幾層意思 :
1、律師事務所無故終止合同的,退款並賠償,事前未收費的,則不必約定退款事項。
2、委託人無故終止合同的,律師事務所已收代理費的不退;收取部分代理費的,按合同約定補足;事前沒有收取代理費的,立即全部收取。
3、違約情況下如何收取代理費這是《委託代理合同》中最容易忽略的問題,也恰恰是風險代理中最易發生的問題,本條款對此給予了高度注意。如果合同約定的是固定的金額,則按約定金額如數收取;如果合同約定的是按收回金額的百分比收費,因委託人已終止合同,不可能再按收回金額付費了,此時則改按生效法律文書確定金額的百分比立即付費。
4、風險代理中律師事務所代理費的支付,是一種附條件的民事行為,所附的條件是為委託人收回財產,只有收回財產,才能從收回的財產中按固定金額或一定比例提取代理費。委託人在條件還未成就時就終止合同,是惡意阻止條件成就,依照《民法典》視為條件成就。因此,在風險代理中,委託人出現終止合同的情況後,立即按原生效法律文書裁判金額支付律師事務所代理費是完全合法的。
5、本合同項下的代理是風險代理,委託人一旦終止合同,必然造成律師事務所損失。此種損失如不在合同中作出約定是難以計算的,而難以計算的損失又是難以得到人民法院支持的。因此,在合同里約定此種情況下代理費的支付不僅是合法又公平合理的,更是必要的。
6、第五條是委託人違約情況下代理費支付的不同情況的一般表述,此種表述不能直接寫進合同,而應根據具體案件的不同情況,選取一種具體表述形式。
七、甲方委託乙方代理權限 : (一)特別代理;(二)一般代理。
[解讀]此條是最初《委託代理合同》格式條款的內容,本條款未做改動。訴訟階段的特別代理,民訴法司法解釋有規定。而執行階段的特別代理沒有法律規定,需由雙方在合同中作出特別約定。建議風險代理情況下約定特別代理。當然,律師事務所在行使特別代理權時,應遵守特別代理權的行使規則,不能因此損害委託人的合法權益。
八、根據《海南經濟特區律師執業條例》及《海南經濟特區律師執業收費辦法》的規定,雙方採取協商收費的形式,甲方應向乙方繳納代理費為按甲方實際收回現金的百分之____ 向乙方支付,自甲方收回之日起三日內支付。如果甲方收回的是實物財產,則以評估價值計算。
乙方在代理工作中所需交通、通訊、調查取證、複製資料、差旅費等費用由甲方支付,支付方式為 :
[解讀]風險代理案件中,委託人逾期支付代理費的情況較為普遍,應就委託人支付代理費的時間作出約定。風險代理的,差旅等費用應由誰承擔也應作出約定。如果委託人收回的是實物財產不是現金,則應以評估價值為準。
九、甲方逾期支付代理費的,按逾期金額的日萬分之五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如雙方因乙方工作量及代理費發生爭議的,由乙方所在地的市級司法行政機關鑑定。
[解讀]委託人逾期支付代理費,還應支付違約金。需特別說明的是,委託人有時需按律師事務所工作量付費,而雙方就工作量又不能達成一致,甚至分岐較大,就此作出約定,由律師事務所所在地的市級司法行政機關進行鑑定,不失為一種解決爭議的辦法。
十、雙方同意甲方未按約定向乙方提供相關資料,乙方有權中止或終止代理。終止代理後代理費的支付按第六條辦理。
甲方應提供給乙方的相關資料包括 :1、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或身份證複印件);2、法人代表身份證明;3、對乙方的授權委託書。4、相關證據材料。前三項訴訟法律手續,應在乙方辦理完起訴或應訴手續向乙方發出請求之日三日內提供。第4項資料應乙方要求隨時提供。
[解讀]委託人以自身利益為中心,處 種種不便 直接告知律師事務所的相關因素的考慮,不按約定向乙方提供相關資料,導致律師事務所無法開展代理工作,這實質上是委託人的一種違約行為。針對委託人的此種違約行為,律師事務所有權終止或中止代理。終止代理的,還有權按前述委託人違約情況下代理費的支付條款請求委託人支付代理費。

一、雙方同意,甲方不得與乙方經辦律師個人就代理事項簽訂任何協議,甲方不得向乙方經辦律師
個人支付任何費用或借給乙方經辦律師個人任何錢與物。
甲方應付乙方的任何費用必須轉入乙方帳號,並由乙方開具財務票據,否則,乙方不予認可,所造成的一切後果由甲方承擔。同時,甲方必須依約立即按合同約定的金額或標準及支付方式向乙方支付應付給乙方的代理費。
[解讀]此條從合同上防止了律師私自收費。雖然律師私自收費違反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律師事務所對此負有過錯責任,但律師事務所事前告知委託人並在合同里作出明確約定後,委託人執意如此作為,則屬違約行為。此種情況下不免除委託人支付代理費的義務,不僅是對律師事務所利益的保護,更是對委託人此種行為的一種預警,使委託人不敢私自付費給律師。私自付不付費給律師個人,不論律師個人請求與否,主動權都掌握在委託人手裡,委託人完全可以做到不向律師個人付費。
十二、甲方將委託事項委託乙方以後,在未出現乙方違約或違法、違紀、違德及不能勝任代理工作的情況下,甲方不得另行聘請其他律師事務所律師代理此案。否則,視為甲方終止合同,甲方應按第六條約定向乙方支付代理費。
甲方將委託事項委託乙方以後,無論甲方是否指派人員配合乙方工作,均不影響合同第八條代理費的支付;如果甲方未委託第三方律師,也不通過乙方,而是自己辦理委託事項,甲方仍應按合同第八條向乙方支付代理費。
[解讀]
1、風險代理中的風險有多種,主要有三種,其一是敗訴。其二是勝訴後無法執行,收不到財產。其三是委託人在委託代理過程中單方直接或變相終止合同。
2、委託人終止合同的情形,本條款約定了三種情形 :其一,另聘他所律師。其二,自己辦理。其三,雖委託律師事務所代理,但以自己指派人員提供配合為由,要求相應扣減律師事務所的代理費。其實,委託人在不同案件中終止律師事務所代理的情況也是形形色色的,本條款也是約定了主要的情形。
3、解除合同另聘律師是委託人的權利,律師事務所無權限制。但委託人已和律師事務所簽訂合同約定特別是風險代理合同的情況下,隨意另聘律師則是違約行為。對此種情形下委託人的違約行為做出約定,並不侵害委託人的權利,也不違法和不違反律師事務所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
十三、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證據材料,及為財產和證據保全而提供的財產擔保均為複印件,原件由甲方保存。如需向法院及有關部門提供上述材料的原件,由甲方直接提供。否則,造成的後果由甲方承擔。
[解讀]丟失委託人證據材料原件的,律師事務所應負賠償之責,實踐中也多有這樣的案件發生。因此,合同里特別約定,律師事務所不接受委託人的原件。如辦案需要,由委託人直接向有關部門提供,控制了律師事務所這方面的風險。
十四、甲方因訴訟發生並由法院等有關部門收取的受理費、保全費、擔保金、公證費、鑑定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等費用,由甲方直接向有關部門交納,不得向乙方經辦律師交現金代為交納。否則,由此產生的後果由甲方承擔。
[解讀]因訴訟發生的相關費用由委託人交納,律師不以現金代委託人交納相關費用,避免丟失及亂收費問題。如果雙方約定風險代理中所發生的費用由律師事務所支付,則不必再約定此條。
十五、乙方代理甲方辦理完畢相關法律手續後,甲方拒不向有關部門交納上述費用,導致方無法開展下一步代理工作的,按甲方無故終止合同處理,關 代理費按第六條約定辦理。
[解讀]委託人拒不交納相關費用的,按委託人終止合同處理,律師事務所有權按第六條關 終止合同情況下的代理費支付約定請求委託人支付代理費。防止委託人隨意終止合同,維護律師事務所的合法權益。
十六、執行過程中甲方欲與被執行人達成和解的,在和解前,甲方應就代理費支付事宜與乙方達成書面協議,執行和解情況下的代理費按此協議辦理。
如果甲方在執行和解前不能就執行和解的情況下的代理費支付與乙方達成書面協議,甲方應按生效法律文書裁判的金額的百分比,在和解之日向乙方支付代理費。
[解讀]委託人和其對方當事人,在訴訟過程中或訴前和解是一種普遍現象,也是委託人的一項權利,律師事務所對此也無權予以限制。但委託人畢竟就本案與律師事務所建立了風險代理關係,如果在合同里不就此作出適當的約定,有可能損害律師事務所的利益。更有甚者,因為委託人與其對方當事人達成了和
解,雙方由訴訟對手變成了和解夥伴,有可能惡意損害律師事務所的合法權益。因此,此條約定,和解前委託人應就和解情況下如何支付律師事務所代理費達成書面協議。如果委託人不與律師事務所達成書面協議,雙方約定按委託人的訴訟標的百分比或原合同第六條約定的金額支付代理費。
十七、雙方往來文書可直接送達、傳真送達,直接送達以對方簽收為準,傳真送達以傳真機上切下的表明傳真結果的記錄為準。前兩種送達方式無法使用的,也可在《海南日報》上公告送達。合同尾部註明的傳真、地址是本條表明直接送達、傳真送達的傳真與地址,如有變動,需及時通知對方。
往來文書中需對方明確表示意見的,收到方在5日(公告送達的為30日)內應明確答覆對方。逾期不作答覆的,視為同意對方意見。往來文書為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
[解讀]委託代理期間,相互必有較多法律文件往來,約定送達方式是必要的,以劃清是否送達是否履行了合同義務的界線。特別是關 權利義務的確定上需對方答覆時,如不約定「視為對方同意」條款,則往往以一方為對方設定義務為由不予保護。合同一旦做出約定後,對方對一方的請求不予理采,便是對方放棄權利的表現,從而依約應支持履約方。在合同尾部,應注意填寫雙方的地址及傳真號碼。
十八、關 裁判文書的領取,雙方特別約定由乙方通知甲方領取裁判文書的時間和法院,由甲方親自到法院或相關單位領取。乙方僅負責領取代理律師應領取的裁判文書入卷存檔。
[解讀]因委託人沒有或不及時領取裁判文書導致其相應權利喪失的情況,在實踐中時有發生,如此因律師事務所原因造成,律師事務所則應付賠償之責。委託人因裁判文書的領取而將律師事務所訴諸法律的,也時有發生。在合同里特別約定由委託人直接領取法律文書,將律師事務所的義務約定為告知委託人領取,則化解了相應的風險。
十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二十、本合同有效期限,應自簽訂之日起至甲方收回欠款之日止。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 月____日 日期:_________年___ 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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