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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吵架老婆出門打工怎麼辦

2023年0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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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場婚姻的失敗,總會有著各種各樣的原因,希望大家能多看看書寫君的文章,一起來通過失敗的婚姻案例,讓你避開這些雷區。
下面是法院公開的一份離婚案例,講的是一對夫妻,因為家庭矛盾,妻子選擇外出打工,婚姻矛盾中選擇分居,究竟能否避免婚姻破裂呢?

家庭婚姻中產生矛盾,暫時分開究竟是不是解決之道?


(書寫君對原判決書中涉及的姓名、具體地址、日期等信息進行了處理,其中拗口的句段進行口語化調整,便於大家閱讀)
原告:女,1971年出生,漢族,住湖南省湘鄉市。
被告:男,1969年出生,漢族,住湖南省湘鄉市。
原告(女方)與被告(男方)離婚糾紛一案,法院立案後,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女方)到庭參加了訴訟,被告(男方)經法院依法傳喚未到庭參加訴訟,法院依法缺席審理。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女方)向法院提出如下訴訟請求:
判決准許原、被告離婚;
訴訟費由原告(女方)承擔。
原告(女方)陳述的事實與理由:
原、被告經人介紹後相識,於××××年××月××日辦理了結婚登記,於××××年××月××日生育一男孩,婚姻初期原、被告感情一般。
後雙方因性格各異及生活瑣事發生爭吵,致夫妻感情不和,原告(女方)於1995年6月外出打工謀生,與被告(男方)聚少離多。
原告(女方)曾向法院起訴離婚,因開庭時被告(男方)無故不到庭,原告(女方)撤訴。
之後,原告(女方)繼續在外打工,彼此分居至今,夫妻關係無任何改善,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為此,原告(女方)特再次起訴,請求法院支持原告(女方)訴訟請求。
被告(男方)未到庭應訴,亦未提交書面答辯意見。

法院審理及判決


經審理查明:原告(女方)與被告(男方)經人介紹相識,××××年××月××日辦理結婚登記,××××年××月××日生育一男孩,後雙方因各自性格及家庭瑣事發生爭吵。
原告曾向法院起訴離婚,後又申請撤回起訴,法院裁定準許。現原告認為與被告感情仍未改善,遂向法院起訴。
上述事實,有原告陳述、原、被告結婚證複印件、法院民事裁定書、街道辦事處及村民委員會的證明等證據載卷佐證。
法院認為:
原、被告婚姻基礎尚可,婚後又生育了小孩,原、被告是建立了一定的夫妻感情,只要雙方改正各自的缺點和不足,相互多理解,積極溝通,婚姻關係可以繼續維持。
本案審理過程中,原告(女方)未向法院提交證據材料證明其與被告的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對原告的訴訟請求,本院不予支持。
據此,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駁回原告(女方)的訴訟請求。
案件受理費減半收取100元,由原告(女方)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以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法院遞交上訴狀,並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出副本,上訴至中級人民法院。

情感解讀


案例中的妻子,結婚之後因為夫妻之間發生矛盾,雙方沒有選擇直面問題,解決矛盾,卻選擇了外出打工,雖然法院沒有同意離婚,但僅僅只是因為「原告(女方)未向法院提交證據材料證明其與被告的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對原告的訴訟請求,本院不予支持。」
沒能離婚,只是證據不足,可是夫妻之間的感情卻已然剩不了多少了。可見分居、長時間的冷靜是無法避免婚姻家庭關係破裂的。
那麼,在婚姻家庭中,夫妻之間發生了矛盾,有什麼好的辦法呢?
書寫君給你兩板斧,保你度過婚姻的雷區。
第一板斧:分居可以使雙方冷靜,但時間一長就只有冷、只有靜。
在婚姻家庭矛盾中,有時候無休止的爭吵,最好的辦法就是冷靜,而要使得雙方冷靜,就是分居。
但是這裡就一定要把握好一個度,那就是冷靜多久?分居多久?
如果是為了再續夫妻感情的冷靜,那這種冷靜就不能夠太長,而在這一段冷靜期間中,你需要思考的只有一件問題,當初你問什麼要選擇對方?
第二板斧:是否願意學習解決問題之道,關鍵還是在於你還有多少分感情!
想明白第一個問題之後,那麼最後這份冷靜、這份分居的結果就是看你的選擇。
比如你心中還有著對方,而這份感情還能夠支撐你為此努力學習夫妻相處之道,那麼冷靜之後,分居之後就是再一次的團聚,再一次的感情萌芽。
如果你心中已經告訴了自己,不值得,那就早些做好準備,收集好離婚所需要的證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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