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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企業社會責任中消費者地位的強化

2023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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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理才
(武漢體育學院,湖北 武漢 430079)
摘 要:近年來,產品質量問題特別是食品安全問題屢遭曝光,受到大家廣泛關注。人們在注重自身權益保護的同時也開始關注企業社會責任問題。然而目前已有的關於企業社會責任的文獻,絕大多數文獻都是從企業的角度來進行探討,很少有從消費者的角度來進行研究。因此系統和深入地研究消費者視野中的企業社會責任非常有必要。本文主要運用了文獻資料法對消費者地位在企業社會責任中被漠視的表現形式和原因做出分析,並提出一些措施。
關鍵詞 :企業;社會責任;強化
中圖分類號:F126.1文獻標誌碼:A文章編號:1000-8772(2015)10-0074-02
收稿日期:2015-03-20
作者簡介:張理才(1990-),男,湖南懷化人,武漢體育學院在讀碩士。研究方向:運動訓練及體育管理方向。
1 企業社會責任的基本涵義
盧代富認為,所謂企業社會責任,乃指企業在謀求股東利潤最大化之外所負有的維護和增進社會利益的義務,它具有以下顯著特點:(1)企業社會責任是一種關係責任或積極責任;(2)企業社會責任以企業的非股東利益相關者為企業義務的相對方;(3)企業社會責任是企業的法律義務和道德義務,或者正式制度安排和非正式制度安排的統一體;(4)企業社會責任是對傳統的股東利潤最大化原則的修正和補充。戴維斯和布盧姆斯特朗認為企業社會責任是指企業在謀求利益的同時,對維護和增加整個杜會福利方面所承擔的義務。我國較早研究企業社會責任的劉俊海則認為,「公司的社會責任是指公司不能僅僅以最大限度地為股東們營利或賺錢作為自己的唯一存在目的,而應當最大限度地增進股東利益之外的其他所有社會利益。」
2 消費者地位在企業社會責任中被漠視的表現形式
2.1 產品和服務安全問題
企業給消費者提供安全可靠的產品或服務是企業最基本的社會責任。但是從我國的現實來看,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企業仍舊是以追求利益最大化為自己的目標。特別是在食品、藥品等與老百姓日常生活緊密相關的領域。從而導致了三聚氰胺奶、瘦肉精豬肉、地溝油、毒大米等這一些質量安全問題出現,充分的暴露了我國企業社會責任的普遍缺失,這引起引起了公眾的焦慮和不安。服務方面,快遞公司不負責的的分揀貨物,大型連鎖超市對食品的生產日期沒有進行嚴格的把關,更有甚者自己進行串改日期。這都是近些年來消費者投訴的熱門。
2.2 公平、公開的交易環境
給消費者提供不進行二次轉換的信息,實現公平交換的環境是企業的基本責任之一,但是沒有被我國企業的形成一種社會責任共識,這點在許多行業表現的尤為突出,比如銀行收費不透明、不合理、不公平等現象;移動通信行業在垃圾簡訊、後台竊取流量、收費項目複雜繁亂等方面。這些有反公平交易原則的做法,不僅成為本土企業的「潛規則」,一些知名在華外企也在公平交易的原則上在我國執行雙重標準。耐克、蘋果等在華外企在產品品質、賠償、保修期限、召回等方面都執行低於國外的產品和服務標準,給中國消費者不公正的待遇、明顯違背公平交易原則。
3 消費者地位在企業社會責任中被漠視的主要原因
3.1 法律環境缺失
我國對於企業社會責任的規定主要表現為原則性的概述。《公司法》第5條:「公司從事經營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遵守社會公德、商業道德,誠實守信,接受政府和社會公眾的監督,承擔社會責任。」,這其中對於企業社會責任的主要負責人,責任形式等具體的操作沒有做規定。同時,我國對於企業社會責任的規定存在於不同的法律法規之中,這些規定雖然為企業承擔社會責任提供了一定的依據,但是由於沒有統一的確定的標準,規定不夠全面,並不能夠很好的監督企業。
3.2 企業低水平競爭方式
消費者和企業之間兩者之間矛盾關係歸根到底是利益的矛盾,表現為個體商業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矛盾。企業做為最主要的市場主宰者,追求利益最大化是其最主要的特徵。然而由於企業的發展影響到社會的進步,所以企業的利益追求得到社會的鼓勵,這也就造成了了企業在這樣一種寬鬆的社會環境中容易不重視對於消費者權益的保護,一味的追求企業利益最大化,更有甚至用盡一切手段去追求自身利益。
3.3 消費者對自身權益的漠視
一些企業經營者認為,承擔企業社會責任給企業增加壓力企業的,增長了企業的經營成本,對企業而說是沒有利益的。然而企業和消費者之間的關係並不如此。企業商品和服務的最終使用者是消費者,最終檢驗者也是消費者。消費者對某一種產品和服務的評價關係到該產品和服務的市場銷售量的變化。在某種程度上對於企業的生存和發展起著決定性的是消費者。然而,我國的消費者對於消費產品的關注更多的限於對於商品性價比比較,而對於企業的社會責任承擔給予的關注甚少,所以企業幾乎感受不到來自任何消費者的任何壓力。
3.4 監管缺失
由於我國食品安全監督屬於多部門聯合監督,一些食品安全監察部門經常各自為政,權利交叉。這樣多頭食品監管容易造成沒有統一協調的運行機制,而造成一些部門職責不明,職責清。當一些知名企業出現食品問題時,一些食品監管部門就選擇趨利避害,食品監管部門對此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只有出現大的責任事故,通過媒體的曝光,才會給予處理。對於政府沒有在隱患發生之前採取制止的措施,這種行為一定的程度助長了企業對於該行業潛規則的認同,從而導致一些企業「明知故犯」。
4.強化消費者地位的短期措施
4.1 加強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教育
我們應當進一步轉變觀念,強化消費者權益的意識,以及對消費者權利保護的意識,努力提高消費者的維權素質。在這點上,我們我們還需要做更多的宣傳,加強對消費者享有各項權益保護法和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有人講,現在的消費者什麼都搞得斤斤計較,動不動就打官司,動不動就告狀,不利於我們和諧社會的建立。這個看法我是不贊成的,相反這代表消費者權利意識增強,也是社會責任感增強,這是社會進步的表現。在某種意義上說,也是保護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符合發展的時代精神。
4.2 提升企業的道德水平
企業道德是社會道德在企業活動中的具體體現,是企業中的所有職業道德的總和。企業道德具體規範了員工與員工之間及員工與社會之間的行為關係,是員工在履行本職工作時必須遵循的包括信念、習慣、傳統諸多因素在內的道德要求。從企業社會責任的產生來看,它從一開始就是一個道德上的概念,而不是一個嚴格的法律概念。
5 強化消費者地位的長期措施
5.1 加強監管
政府應該對發生事故的政府部門進行行政問責,這才能夠有效的制止企業的違法行為。同時充分發揮社會各界對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監督作用,新聞媒體應加大對非法生產經營、制售假冒偽劣產品、坑害消費者利益、拒不承擔社會責任的企業的曝光力度。以加大加強社會各界對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約束和監督,形成與法律監督相對應的社會公眾監督體系。通過法律監督、輿論監督和公眾監督,形成全社會的監督氛圍,促使企業成為履行社會責任的社會組織。
5.2 完善立法
加強和完善相關法規,加大執法力度,以法律手段促使企業履行社會責任。 在我國,企業社會責任的法律相關內容散見於多部法律中,為企業實施企業社會責任行為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據,但是還不系統化、全面化,仍需要進一步完善。推動企業社會責任法制化歷程中,需要注意的是要從公司法的總則中突出強調企業必須承擔的基本社會責任,使企業社會責任納入法制化、規範化的管理體系中。對不符合國際慣例、規定不明確的現行勞動法等法規,可通過人大立法或地方立法等予以完善與修改,同時制定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地方法規,以員工待遇、安全衛生、環境保護、勞動保障等為主要內容,強化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法制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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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陳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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