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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機購銷合同(通用5篇)

2023年1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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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機購銷合同(通用5篇)

起重機購銷合同 篇1


  出賣人: _x起重設備有限公司
  買受人:_x項目部
  依據_x公司下達的有關文件規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之規定,為保證雙方的合法權益,出賣人、買受人雙方在自願、平等、誠信、信用、協商一致同意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並信守下列條款,共同嚴格履行:
  第一款 合同金額、購銷貨物
  第1條 標的、數量、價款
  說明
  第1條 合同的成交金額包括:貨物、包裝、運輸、安裝調試(含吊車費)、培訓和各種交付使用前的全部費用。
  第2條 貨物的質量、技術要求按___招標文件中規定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3條設備質量保修期為一年,保修期自設備安裝調試結束,經使用一周,買受方驗收合格後開始計算。保修期內發生與保修相關的一切費用由出賣人承擔,並且保修範圍內損壞而更換的部件其保修期順延。
  第4條 對某些必須安裝運轉後才能發現內在質量缺陷的貨物,當買受人向出賣人提出異議時,出賣人必須在5日內給予解釋或解決。
  第二款 交貨時間和交貨地點
  第5條 交貨時間:本合同貨物的交付時間為合同簽定後25天達到使用要求。
  第 6條 交貨地點:__項目部施工現場。
  第三款 貨物的驗收
  第7條 全部貨物到齊安裝調試完成後,並取得使用地的安全、質檢部門合格證書後,由買賣雙方在兩天內共同參與驗收。
  第8條出賣人承諾所供設備完全按買受人招標文件及其他要求加工製造,並符合出賣人投標文件的全部內容及一切配置。另增加副鈎外懸一套,吊具一套(免費)。
  第9條 在驗收中發生糾紛後,買賣雙方商定,由相關產品質量監督檢查機構執行仲裁,因此而發生的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第四款 貨款的結算
  第10.1條 簽定合同後,買受人首付出賣人貨款伍萬元整(5萬元)
  第10.2條出賣人在交接地按期交接貨物後,並辦理交驗手續,安裝、調試合格並取得當地安全、質檢部門合格證書後買受人向出賣人支付合同總價90%的貨款,扣除首付款,即人民幣大寫_x_整(x_元)。
  第10.3 條 在產品保修期滿後十日內,如沒有因產品製造和安裝質量引起的明顯故障或缺陷,買受人按合同總價10%向出賣人支付貨款,即人民幣大寫_x_元整(x_元) 。如有質量問題,則應扣除維修所發生的費用。
  第10.4條 出賣人必須提供準確的開戶銀行和銀行帳號及聯繫人電話。
  第五款 除招標文件外的其他約定
  第11條 出賣人承諾每台門式起重機免費供給吊具一套。
  第12條出賣人承諾服務工程師現場培訓不少於5天,正式生產時派電器工程師及機械工程師現場旁站不少於5天,其他時間設備出現問題,售後工程師、配件應24小時到場。
  第13條外觀塗裝顏色按廠家標準顏色塗裝,單位標識等按買受人要求製作。
  第14條出賣人承諾開具正規的稅務發票。
  第15條起重機位置設計按買受人要求布置。
  第16條出賣人承諾以最低的價格供應買受人配件。
  第六款 合同的生效
  第17條本合同經雙方授權代表簽並蓋章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買受人執二份、出賣人執二份。本合同和招標文件均有效,有衝突時以本合同為準。
  第18條合同執行期內,買賣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19條因本合同的履行發生的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無法解決的,任何一方可向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解決。
  第七款 其它
  第20條不可抗力買賣雙方的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在取得有關機構證明以後,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
  買受人: 出賣人:
  負責人簽: 法人代表簽:
  經辦人: 授權代表簽:
  地址: 地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話: 電話:
  電子郵箱: 電子郵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日期:

起重機購銷合同 篇2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合同簽訂日期:20_年11月03日
  合同簽訂地點:昆明
  甲、乙兩方,就甲方採購乙方塔式起重機事宜,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同標的物(設備名稱、技術規格、價格、及交貨日期):
  二、技術要求
  1、質量標準
  乙方提供的塔式起重機符合國家有關標準,沒有國家標準的按行業有關標準,沒有行業標準的按企業標準執行;
  2、塔式起重機基礎及平衡配重
  乙方提供塔式起重機基礎及平衡配重圖紙給甲方,甲方按照圖紙自製。
  3、質量保證期
  在正常使用條件下:
  起升機構、變幅機構、迴轉機構、液壓頂升系統三大機構,質量保證期壹年。
  三、提供地點及方式
  乙方工廠交貨,甲方負責運費。
  四、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
  主機及輔件裸裝,小件木箱包裝。
  五、驗收標準、方法及提出異議期限
  發貨時,雙方共同在乙方工廠驗收,若有異議即時提出,雙方協商解決。
  六、隨機備品、配件工具數量
  按照乙方工廠標準配備。
  七、結算方式及期限:
  簽訂合同時,甲方預付乙方人民幣叄拾陸萬元整(¥36,0000.00元),提貨時一次性付清餘款人民幣伍拾萬元整(¥50,0000.00元)。
  八、技術支持
  1、塔式起重機首次安裝時,乙方提供相關的專業技術人員技術支持。
  2、甲方從事起重類產品操作的操作人員必須取得當地政府主管部門頒發的合法操作證書方可操作乙方產品,甲方對塔式起重機的安裝、拆卸及裝運,必須由具有相應資質並依法辦理相關手續的專業隊伍嚴格按期操作的技術規程安裝、拆卸及裝運,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乙方概不負責。
  九、安裝資質
  1、安裝由甲方提供汽車吊,甲方負責安裝。
  2、乙方負責提供安裝備案資料,安裝備案資質由甲方負責辦理。
  十、違約責任
  1、若甲方沒有按照合同的約定按時支付合同定金,則甲方應當以合同總金額千分之三每天的標準向乙方承擔違約責任,合同繼續履行,甲方違約累計達到陸拾天,則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以合同總金額的千分之三每天的標準承擔違約責任。
  2、乙方應按照合同約定全面的履行設備安裝等合同義務,否則應向甲方承擔違約責任,以合同總金額的千分之五每天的標準支付。
  3、按國家《合同法》有關條款執行。
  十一、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本合同履行期間,若甲、乙雙方因合同履行發生爭議,合同各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無數可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其它未盡事宜,合同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十三、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代表(簽章): 乙方代表(簽章):

起重機購銷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之規定,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塔式起重機的名稱、型號規格和質量
  1. 塔式起重機的名稱、型號規格:
  (1)名稱:×××機械製造有限公司生產的“×××”牌塔機;
  (2)型號規格: QTZ80(6012),獨立高度為44米,最大幅度60米,最大幅度吊1.2噸,臂根最大吊重量為6噸。
  (3)其它要求:
  a. 塔機的混凝土基礎:由乙方提供塔機基礎的受力參數及基礎參考圖紙,由甲方根據工地實際情況來確定混凝土基礎的最終方案,地腳螺栓及預埋模板由乙方提供,施工組織及質量由甲方負責。
  b. 塔機的平衡重:由乙方提供。
  c. 塔機故障乙方接到通知24小時內解決。
  2.產品的技術標準(包括質量要求):按國家標準及產品使用說明書的要求執行。
  第二條 塔式起重機的數量
  1. 塔式起重機的數量:壹台(含1節基礎節,標準節13節);
  2. 塔式起重機的配置見發貨清單。
  第三條 塔式起重機的包裝標準
  1. 塔式起重機的電氣元件及隨機工具採用鐵制或木製工具箱包裝。
  2. 其它部件採用裸裝。
  第四條 產品的交貨單位、交貨方法、運輸方式、到貨地點
  1.產品的交貨單位:廣東業豪機械製造有限公司。
  2.交貨方法:乙方負責運輸到工地,費用由乙方負責。
  3.交貨地點:×××機械製造有限公司
  4.運輸、安裝地點:第五條 產品的交貨時間
  1、乙方收到甲方預付款合同生效後, 25天交貨,需增加標準節及附著裝置提前20天通知乙方。
  第六條 產品的安裝
  1. 塔機的安裝、頂升(獨立高度內)由乙方負責,獨立高度外由甲方負責。
  2. 安裝時用不大於25噸汽車吊安裝。如因工地場地因素用超過25噸汽車吊安裝,所增加的費用由甲方負責。
  第七條 塔式起重機的價格與貨款的結算
  1、 塔式起重機的價格:
  (1) 塔機單價為人民幣:伍拾壹萬伍仟元整(¥515,000.00),為含稅價;
  (2) 需增加標準節每節單價為人民幣:壹萬壹仟元整(¥11,000.00),為不含稅價;
  (3) 需增加附著裝置每套單價為人民幣:壹萬壹仟元整(¥11,000.00),為不含稅價,(附著裝置含抱箍1套,拉杆3條【每條長度為7米】);
  (4) 逾期交貨的,遇價格上漲時,按原價執行;遇價格下降時,按新價執行。逾期提貨的,遇價格上漲時,按新價格執行;遇價格下降時,按原價執行。
  2. 塔式起重機貨款的結算:
  (1)、雙方合同簽訂後,甲方支付叄拾萬玖仟元整(¥309,000.00)作為預付款給乙方;
  (2)、餘下貨款共貳拾萬陸仟元整(¥206,000.00)甲方自提貨當月起,按陸個月平均分期結算方式每月支付給乙方;
  (3)、需增加標準節及附著裝置按實數計算,提貨當天結清貨款。
  (4)、甲方在約定時間內未能把貨款付清時,乙方將繼續對塔機有擁有該塔機的 產權和處置權,直至到甲方將貨款付清為止。
  第八條 驗收方法
  1、驗收時間:塔機安裝好後按當地安監部門安排進行,費用由乙方負責。
  2、驗收手段:
  (1)、根據發貨清單及合同附件清點塔機部件是否配備完全;
  (2)、根據塔式起重機使用說明書檢查塔機的各項性能參數是否符合要求。
  (3)、驗收標準:有關塔機技術質量要求的現行國家標準。
  (4)、驗收時由乙方委派具備資質的機械及電氣工程師主持驗收。
  (5)、在驗收中發生糾紛後,由合同簽署地特種設備質量監督檢查機構執行仲裁。
  第九條 對塔式起重機提出異議的時間和辦法
  1、甲方在驗收中,如果發現產品的品種、型號、規格質量不合規定,應在兩天內向乙方提出書面異議。
  2、如甲方未按規定期限提出書面異議的,視為所交產品符合合同規定。甲方因使用、保管、保養不善等造成產品質量下降的,不得提出異議。乙方在接到需方書面異議後,應在兩天內負責處理,否則,即視為默認甲方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
  第十條 乙方的違約責任
  1. 乙方產品執行國家的“三包”規定,時間為壹年(鋼絲繩為叄個月、易損件不包括在內)。
  2. 乙方所交產品品種、型號、規格及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應根據產品的具體情況,由乙方負責包換或包修,並承擔修理、調換或退貨而支付的實際費用。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調換的,按不能交貨處理。
  第十一條 甲方的違約責任
  1. 甲方逾期付款的,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向乙方償付逾期付款的違約金。
  2. 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拒絕接貨的,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十二條 不可抗力
  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關主管機關證明以後,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並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 售後服務
  當塔吊在使用過程中發生故障時,乙方承諾在收到甲方通知的24小時內到工地檢查、維修,以不誤甲方的工期。
  第十四條 其它
  本合同如發生糾紛,當事人雙方應當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向合同簽署地人民法院起訴來處理。本塔機的鋼結構配置必須用廣東業豪機械製造有限公司生產的配件,如客戶用其它廠家或自己生產的配件,因此造成的事故濟損失,廣東業豪機械製造有限公司不負此責任。
  第十五條 本合同自乙方收到甲方預付款起生效,有效期至雙方權利義務清後。合同執行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協約,補充協約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
  購貨單位(甲方): (章)
  聯繫地址:
  代 表 人:____ ____
  電話:_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 日
  供貨單位(乙方): (章)
  聯繫地址:
  代 表 人:________
  傳真:
  電話: ____年__月__日

起重機購銷合同 篇4


  需方: 簽訂地:
  供方: 合同編號:
  一、簽約時間:20xx年 7 月 20 日
  二、質量服務、保修期限: 保修期壹年。以合同簽約日期為準。
  三、交(提)貨地點、方式:需方工廠內。
  四、運輸方式及到達站港和費用負擔: 汽運,運費供方負擔。
  五、驗收標準、方法:按國家標準A、CB/T3811-1983設計規範;B、GB/6067-1985安全規程;C、JB/T2603-94電動單梁懸掛起重機。由重慶特種設備檢驗中心檢測合格發證為準。
  六、結算方式及期限:合同簽訂付:30%, 貨到起重機安裝調試驗收完畢,取得重慶技術監督局頒發的安全檢驗合格證後付:65%,其餘5%質保一年期滿時一次付清(以合同簽約日期為準)。供方出具17%普通增值稅發票 。 七、其它費用:包裝費、下車費、安裝調試費、檢驗驗收辦證費,及一切其他費用由供方承擔 。
  八、違約責任:按合同法。且相互約定如下:
  8.1供方逾期履行交貨義務,則自逾期之日起,每天按合同總價萬分之三計算向需方支付違約金;若逾期10日不能交貨,需方有權通知供方中止起重機購銷合同,並追索違約金及賠償金。
  8.2供方在起重機交付後一年質保期內違反起重機購銷合同有關質量保證及售後服務約定的,將無權收回起重機所留存的質量保證金。
  8.3供方按需方通知履行交貨義務,遭需方無理拒收,則需方應按合同總價萬分之三計算向供方支付違約金;若逾期10日不能收貨,供方有權通知需方中止起重機購銷合同,並追索違約金及賠償金。
  8.4需方逾期履行支付設備款義務, 則自逾期之日起, 每天按合同總價萬分之三計算向供方支付違約金;若逾期10日仍然拒付設備款, 供方有權通知需方中止起重機購銷合同,並追索違約金及賠償金。
  九、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友好協商解決 。雙方協商一致後可以補充或修訂。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權在合同簽約地選擇仲裁或訴訟的途徑解決。
  十、其它約定事項: 無。
  十一、合同主頁共計叄頁,起重機技術規格書共計伍頁,合同與起重機技術規格書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供方需根據起重機技術規格書製作。
  十二、本合同一式柒份,需方肆份供方叄份,傳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簽字簽字蓋章後生效。
  需方:供方:

起重機購銷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根據《合同法》有關規定,為明確採購單位(甲方)和供應單位(乙方)購銷過程中的權利、義務和經濟責任,經雙方友好協商,簽訂以下條款,共同遵守。
  一、定義以下術語特定的含義:
  “甲方”系指合同中規定的實際購買貨物和接受服務單位。 “乙方”系指合同中規定的提供貨物和提供服務的單位。
  本合同所稱“貨物”是指乙方基於其已中標的投標文件而應向甲方提供的符合招標要求規格及功能的起重機及全部附件,它還包括由乙方提供的服務和所有的必須文件。
  “服務”系指根據合同規定乙方應承擔的與供貨有關的輔助義務,比如運輸、安裝、調試及維修響應和合同中規定乙方應承擔的其它義務。
  “合同價”系指根據中標的投標文件和合同規定,乙方在正確地履行合同義務後甲方應支付乙方的價款。
  二、交貨地點:
  乙方交貨至甲方指定地點,所發生的運輸等費用及貨物的損壞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三、貨物名稱、數量、價格:
  四、合同總價款:人民幣-------------------元整。
  五、合同總價範圍:
  1.設備、運輸、裝卸、安裝、調試、測試、檢測等交付使用前的一切費用。 2.貨物的免費質保期。
  六、交貨內容
  1、符合本合同及招標文件規定的貨物和服務。
  2、保證設備使用及維修所需的全套技術資料和文件,包括出廠合格證、使用中文說明書、維修保養中文說明書等。
  七、交貨期:
  自簽訂合同之日起,在 30 天內發貨進場並安裝調試完畢。 (如遇不可抗力或者突發事件導致交貨期延遲,則乙方在履行及時通知甲方的義務後,不承擔違約責任)
  八、技術條款:
  乙方所供貨物須符合招標文件設計圖紙和國家標準及規範要求,乙方投標文件中列明的設備及元器件品牌、生產地、製造廠商、質量保證等必須符合相關的國家標準和規範及招標文件要求。
  九、質量保證:
  貨物及其部件應為全新,未曾使用過的優質產品,與規定的質量和性能相符,並保證該產品確係原廠製造,同時提供產品的質量保證書、技術性能說明書、特種設備部門的檢查報告、質量標準認證證書等相關材料。
  十、結算方式:
  簽訂合同後,預付-------,提貨付-----------,安裝完成後付-------,餘款質保壹年後付清。
  十一、保修期:
  自特種設備檢測部門驗收合格之日起算,整機免費質保期為壹年。
  十二、售後服務售後服務見乙方投標文件中的承諾。
  十三、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依法訴訟解決。
  十四、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約定履行完畢合同自動解除。
  十五、雙方明確本合同之所有印刷文字所示內容不可修改,任何形式的修改均會導致本合同無效,除非修改內容得到雙方法人代表書面同意,必須在本合同修改處簽字,並由雙方單位在修改處加蓋公章予以確認,否則此合同無效。
  十六、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
  十七、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
  定製方
  承攬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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