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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嫂聘用勞動合同(通用3篇)

2023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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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嫂聘用勞動合同 篇1


  聘用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及國家和本市的其他有關法規、規定,按照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其中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為見習期、試用期),合同期滿聘用關係自然終止。
  2、聘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3、簽訂聘用合同的期限,不得超過國家規定的退離休時間,國家和本市另有規定可以延長(推遲)退休年齡(時間)的,可在乙方達到法定離退休年齡時,再根據規定條件,續訂聘用合同。
  4、本合同期滿後,任何一方認為不再續訂聘用合同的,應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
  第二條 工作崗位
  1、乙方根據甲方的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的工作。(工種)
  2、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的業務、工作能力和表現,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重新簽訂崗位聘任合同。
  第三條 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
  1、甲方實行_______的工作制度。
  2、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保證乙方的人身安全及人體不受危害的環境條件下工作。
  3、甲方根據乙方工作崗位的實際情況,按國家有關規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4、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組織乙方參加必要的業務知識培訓。
  風險告知: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保證或者以其他任何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不得以風險典質金的名義收取任何財物。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單位違背限定,以保證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準則處以罰金:給勞動者導致損害的,應當承受賠償職責。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限定處罰。
  第四條 工作報酬
  1、根據國家、市府和單位的有關規定,乙方的工作崗位,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為_______元人民幣。
  2、甲方根據國家、市府和單位的有關規定,調整乙方的工資。
  3、乙方享受規定的福利待遇。
  4、乙方享受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寒暑假、探親假、婚假、計劃生育等假期。
  5、甲方按期為乙方繳付養老保險金、待業保險金和其它社會保險金。
  第五條 工作紀律、獎勵和懲處
  1、乙方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
  2、乙方應遵守甲方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自覺服從甲方的管理、教育。
  3、甲方按市府和單位有關規定,依照乙方的工作實績、貢獻大小給予獎勵。
  4、乙方如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甲方按市府和單位的有關規定經予處罰。
  第六條 聘用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簽訂後,合同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確需變更時,雙方應協商一致,並按原簽訂程序變更合同。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的,原合同繼續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時,聘用合同即自行終止。在聘用合同期滿一個月前,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3、甲方單位被撤消,聘用合同自行終止。
  4、經聘用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工作紀律或聘用單位規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務,給公司造成嚴重損失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應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受聘人。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願從事甲方另行安排適當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已簽訂的聘用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聘用合同達成協議的:
  (4)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能終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符合《實施意見》第三條第5款規定者除外):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符合《實施意見》第三條第5款規定者除外):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聘用單位解除聘用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約定支付工作報酬或者提供工作條件的。
  9。 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應當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七條 違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經濟補償
  1、經聘用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不包括在見習期),甲方應根據乙方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3、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已簽訂的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按受聘人員在本單位工作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4、甲方單位被撤銷的,甲方應在被撤銷前按乙方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的工資計算數為乙方被解除聘用合同的上一年月平均工資)。
  5、聘用合同履行期間,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應按不滿聘用合同規定的期限,支付當月基本工資作為的違約金給甲方。
  6、 乙方因「用人單位未按照聘用合同的約定支付工作報酬」而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應按合同約定結算並解除聘用合同的同時支付欠發的工作報酬。
  第八條 其它事項
  1、甲乙雙方因實施聘用合同發生人事爭議的,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結果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方_____份,乙方_____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3、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牴觸時,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風險告知:隨著事業單位聘用合同應用的深入,聘用合同裁員糾紛必將大幅增加。對於聘用單位而言,嚴格按照法律的規定進行管理是極其重要的,否則將會引致爭議的發生,甚至給聘用單位帶來一定的負面影響。因此,聘用單位必須引起高度重視。在聘用合同簽訂、履行、續聘、解除和終止等日常管理工作中,除了嚴格遵紀守法之外,還應當加強證據收集意識,收集保管聘用合同、規章制度、員工手冊、崗位說明等各種證據,盡一切可能將有關的書面證據完善,儘量做到「白紙黑字」書面化,從而做到有據可查,這是用人單位自我防範的需要,也是把管理工作進一步推向科學化規範化的需要,對進一步防範爭議、構建和諧的聘用關係有著極其重要的意義。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月嫂聘用合同的注意事項
  1、聘用合同是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為,而不是單方的法律行為。聘用合同與一般合同成立的條件一樣,只有事業單位和擬聘用人員雙方意思表示一致,自願達成協議時,聘用合同才成立。
  2、聘用合同中雙方當事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這一點是雙方自由 表達意願的前提,也是雙方實現權利義務的重要基礎。事業單位是用人的一方,但不等於單位的法律地位高於聘用人員的地位,可以任意將其意志強加於對方。 聘用合同又不同於一般合同,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有關身份關係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規定。聘用合同是單位與受聘人員訂立的有隸屬關係的協議,屬於身份關係協議的範疇,因此,聘用合同與調整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合同有重要區別。

月嫂聘用勞動合同 篇2


  用人部門(甲方):
  職工(乙方):
  甲方因工作需要臨時聘用工作人員,乙方申請應聘。
  經考試、考核合格及醫院院務會研究決定,甲方同意招聘乙方為臨時工,並自願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聘用期限本協議自年月日至年日日止,期限為。
  二、工作任務乙方在甲方的崗位承擔工作,並服從甲方因為工作需要的臨時調整崗位。
  三、勞動紀律和待遇
  1、甲方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本院實際情況制定工作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乙方必須自覺遵守,服從甲方管理。
  2、甲方應切實加強單位內部的崗位責任制,建立健全各項考核制度,做到責任明確、考核嚴格、獎罰分明。
  3、甲方保證乙方在工作期間每月輪休4天(春節及婚喪假除外),余假不計算補助,不允許兩月及以上假期一次性連休。
  4、乙方基礎工資同新聘正式職工標準,另加崗位提成,每增加一年工齡基礎工資遞增元/月(從年計算)。
  5、乙方在簽訂合同後1月內提出書面申請,甲方按有關規定予以辦理社會養老保險手續,本人不參保者其單位繳納部分不支付現金,合同期滿後不再續訂的,甲方將從次月起停止繳納乙方的保險金,其他福利待遇同正式職工。
  6、上級人事部門辦理招工手續,如基本條件相符,可根據乙方表現,優先考慮,擇優錄取。
  四、終止解除聘用協議條件
  1、在合同期內,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甲方可以提出解除聘用合同:
  (1)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續聘考試及考核不合格者;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另行工作安排者;
  (3)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醫院規章制度的;
  (4)無理取鬧,打架鬥毆者;
  (5)不履行合同,不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務或年度考核不稱職的;
  (6)醫院因管理、技術條件等客觀情況發生變化,使原勞動協議無法履行或國家崗位編制調整需裁減人員;
  (7)嚴重失職,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8)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在合同期內,下列情況之一者,本人可以提出解除聘用合同:
  (1)用人單位不能按勞動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2)用人單位不履行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國家政策法規,侵害臨時工合法權益的;
  3、任何一方需要解除勞動協議,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另一方。
  五、雙方協定的其它事項
  1、乙方在聘用期間由於某種原因對甲方所造成的醫療差錯事故嚴格按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有關文件及醫院有關規定執行。
  2、乙方向甲方上繳元醫療風險押金(不計利息),合同期滿不再續聘時,且未對醫院造成損失的,將在2個月內退還,否則根據其損失酌情扣減,損失超過元者必須繳清,必要時通過法律途徑追繳。
  3、甲方派乙方外出進修學習的人員,回院後必須在甲方工作滿五年,否則由乙方按200%賠償甲方進修期間所支付的所有費用並扣除全部押金,不服者通過法律途徑追繳。
  4、甲方在聘用乙方期間如上級政策有變動,按當時政策辦理。
  5、本協議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政策規定辦理或雙方協商解決。
  六、調解與仲裁雙方履行本協議如發生爭議,可協商解決,協商無效;可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七、本協議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本協議期限屆滿自行終止。
  甲方(蓋章):乙方(簽名或蓋章):
  年月日年月日

月嫂聘用勞動合同 篇3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地址
  聯繫電話
  乙方(職工)姓名
  出生年月
  住址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在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基礎上,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甲、乙雙方約定以下列第 A 種類型確定本合同期限(A、B、C選其中之一):
  A、固定期限:自日止。
  B、無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終止情形出現止。
  C、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自 年 月 日起至該任務完成之日止。甲、乙雙方選擇上述勞動合同期限之一的,如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自 年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甲方經營的 店內從事營業員工作。
  (二)、甲方安排乙方所從事的工作內容及要求,應當符合甲方依法制定的並已公示的規章制度。乙方應當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履行勞動義務,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
  (三)乙方同意甲方安排的工作地點或工作區域在 。
  (四)甲方根據工作需要,經乙方同意可變更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三、工作時間
  按乙方所在商場規定的營業時間工作。在商場營業時間外乙方應完成必要貨物的整理、擺放等甲方安排的工作。
  四、勞動報酬
  (一)乙方的勞動報酬由“基本工作+提成”構成。基本工資為 元人民幣/月,其中試用期基本工資為 元人民幣/月;提成以每月18日至次月18日期間銷售貨物的價款總額為基數,若當月銷售價款總額超過______元,則提成比例為 %,銷售價款總額超過______元,提成比例為____%;銷售價款總額超過______元,提成比例為____%;其中試用期間提成比例是固定的,為 % 。
  (二)甲方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發薪日為次月10日前。
  五、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一)、甲方應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二)、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並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三)、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甲方應該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並在合同期內定期對乙方進行職業病檢查。
  (四)、乙方在工作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
  (五)、甲方應按照國家關於女職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規定,對乙方供保護。
  六、勞動紀律
  1、員工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
  2、員工應遵守甲方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及員工守則,遵守甲方規定的工作程序。
  3、員工如違反規章制度,甲方可以根據情節輕重給予必要的處分。
  4、員工如毀損或遺失公司財物的,依市場價格予以補償員工所在商場的專櫃,盤點少貨的。查明是乙方的原因的,由乙方按照丟失貨品的吊牌價的5折賠償給甲方;未知原因的,由乙方所在專櫃的所有營業員共同賠償按吊牌價的5折賠償給甲方。
  七、雙方特別約定條款
  乙方在任職期間以及離職之後對其在任職期間接觸、知悉的屬於甲方、或者雖屬於第三方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秘密和其他商業秘密信息,承擔保密義務和不擅自使用有關商業秘密的義務。員工於離職辦理交接時,返還全部屬於甲方的商業秘密的資料,包括記載著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載體。
  八、合同無效
  本合同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則本合同自始無效:
  1、根本違反法律法規的;
  2、員工在提供虛假身份及其他信息,欺騙甲方而簽訂本合同的;
  3、員工為任何不合法,不正當目的而與甲方簽訂合同的。
  九、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發生勞動爭議時,可以雙方協商;或在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
  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法律效力
  在合同期內,如本合同條款與新頒布的法律法規相牴觸的,按新規定執行。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簽約雙方已
  讀懂並接受上述條款的約定,現自願簽字確認。
  甲方:
  地址:
  聯繫電話:
  乙方:
  身份證號:
  地址:
  聯繫電話:
  合同簽署地:
  合同簽署時間: 年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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