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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書生效條件

2023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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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們的生活當中,我們都知道往往很多的夫妻因為感情的問題從而導致了離婚,那麼是需要簽署離婚協議書的,那麼離婚協議書生效條件是什麼?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內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離婚協議書生效條件是什麼


  在協議離婚過程中,很多當事人往往自行談判,起草和簽訂離婚協議。其實這是很多當事人對民法典等法律的理解並不完全正確的表現。因此,在實踐中,很多當事人以為離婚協議經夫妻雙方簽訂後就具有法律效力。事實上,離婚協議是基於身份關係的協議,不適用《民法典》的規定,並不當然為簽字或蓋章生效。
  根據我國民法典、婚姻登記規定:離婚協議應經離婚登記而生效。離婚協議生效前,協議對雙方沒有拘束力,一方當事人不能將協議作為向對方主張權利的依據。也就是說,夫妻在離婚前簽訂的離婚協議書,即使雙方都在協議上簽字確認,但只能在婚姻關係解除時生效,如果婚姻關係未解除,該協議就不能生效。
  因此,一旦協議離婚不成,起訴到人民法院,原被告自行簽訂的離婚協議就成為了一張廢紙。人民法院會重新審查夫妻感情狀況、財產及子女撫養等情況,如調解不成,法院會依法判決。
  離婚協議書生效的條件簡單點說,夫妻雙方協議離婚,並且協議離婚成功時才有效。如果是協議離婚不成,到法院起訴離婚,那早前的離婚協議是沒有任何法律效力的。

  二、離婚協議生效後可以反悔嗎


  離婚協議的生效必須是發生在夫妻雙方已經辦理了離婚登記手續之後,且已領取離婚證。如果雙方當事人中有一方當事人就離婚協議書反悔想要變更的,只能是在對方當事人在財產分割時具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等侵害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時,向法院起訴變更。

  三、民法典中離婚協議是生效後可以起訴嗎


  民法典規定,離婚協議書生效後,如果一方發現在離婚時另一方有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等行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財產的法律後果】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從上面的文章我們可以了解到,在簽署離婚協議書的時候是需要注意裡面的內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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