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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投資合作協議書五篇

2024年0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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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投資合作協議書五篇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男女老少都可能需要用到協議書,協議書協調著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係。那麼相關的協議書到底怎麼寫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共同投資合作協議書5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甲 方: 身份證號:

  乙 方: 身份證號:
  經友好協商,甲乙雙方在公平、平等、自願的基礎上,根據《合同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就共同投資經營量販式KTV,並最終成立管理公司等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投資地點位於貴陽市中華中路80號(原波特曼浴業),經營面積4000平方米,預計投資人民幣1000萬元,具體投資額以最終結算的投資額為準。
  第二條 甲方出資人民幣550萬元,占出資總額的55%;乙方出資人民幣450萬元,占出資總額的45%,總投資超過預計1000萬元的,甲乙雙方按出資比例追加出資。
  第三條 甲乙雙方應按工程裝修進度、出資比例履行出資義務,雙方的出資應在20xx年月 日或KTV正式開業前支付全部出資。 一方的出資應經另一方確認,將資金交由專人管理或匯入指定的銀行賬戶,出資後任何一方不得抽回投資。
  第四條 乙方向貴陽市中華中路80號(原波特曼浴業)房屋產權所有人、財產所有人支付的物資轉讓費、房屋租金和保證金,計入雙方的共同投資。在該房屋物業租賃、轉讓合同期限內,甲乙雙方共同擁有該房屋產權的使用權和經營權。
  乙方應保障該承受或承租物業的正常持續經營使用,甲方給予配合協助。
  第五條 經雙方一致同意,指定甲方為共同投資事務總執行人,管理執行投資日常事務,對外全權與第三方簽訂裝修合同、買賣合同、聘用合同等。
  甲方履行投資事務執行人職責的行為對甲乙雙方具有法律效力,所獲得收益和承擔的債務由雙方共同享有和承擔。
  第六條 甲方對外簽訂合同、費用的支出,應例行誠實守信,厲行節約,維護雙方的共同利益為原則和宗旨。
  甲方或委託代表在履行職責時,因故意、有明顯過錯或重大過失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七條 自簽訂本協議時,乙方指派1名出納人員,全權負責投資資金的管理,出納人員接受甲乙雙方的領導。所有費用支付需經甲方或甲方委託的代表簽字後,經出納人員處支出。
  第八條 第七條 雙方確定每(月、星期、半月)或雙方認為必要時召開會議,在會議上甲方有義務向乙方報告投資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乙方有權對甲方執行事務的行為提出異議。
  第九條 甲方和出納人員在履行職責時,享有相應的勞動報酬,其中甲方為 元/月,出納人員為 元/月,勞動報酬列入投資成本費用。
  第十條 在KTV正式運營時,成立由甲乙雙方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對KTV的經營進行管理。所成立公司雙方各占股份比例應與本協議出資比例相同,除經協商一致外不得更改出資比例。註冊資金與實際資產價值或總投資金額不一致的,以雙方實際投資金額或實際資產價值為準。
  第十一條 KTV管理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經營負責人由擔任。公司總經理、執行董事、監事等等按《公司法》規定辦法產生。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按其出資額比例分享共同投資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
  甲乙雙方的共同出資、形成的財產以及利潤為雙方共同財產,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處置,未經出資雙方一致同意不得抵押或質押。
  第十三條 一方向雙方以外的人轉讓其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資須經另一方同意,在同等條件下,另一方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第十四條 經營利潤在彌補虧損,提取法定公積金和任意公積金後,剩餘利潤按投資比例分配,利潤每年分配一次。
  第十五條 在經營過程中出現虧損的,雙方有義務按出資比例追加出資;經雙方協商同意,也可吸收其他投資人注入資金。
  因虧損就追加投資、引進投資人不能實現的,經協商一致按《公司法》規定進入破產清算程序或折價轉讓。
  第十六條 甲乙雙方應遵守本協議,不得擅自違約,否則應向守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不按期出資,應承擔延期出資所產生的一切法律後果,同時向守約方承擔 元/日的經營損失。
  任一方出資延期超過2個月致使無法經營,或任何一方明確表示不再出資或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再出資的,違約方除承擔所有經濟損失責任外,還應向守約方支付按預計投資額1000萬元20的%違約金。
  第十七條 雙方在履行本協議時發生爭議,應當本著精誠合作的原則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交由共同投資物業所在地法院管轄。
  第十八條 甲乙雙方的合法身份證複印件作為本本協議的附件,以證明雙方的合法身份。
  第十九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簽訂補充協議。 第二十條 本協議經雙方簽字後即生效。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共同投資合作協議書 篇2


  第一條共同投資人的姓名及住所
  甲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
  以上各方共同投資人(以下簡稱「共同投資人」)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就各方共同出資並由甲方以其名義受讓_________股權,並作為發起人參與_________(暫定名,以下簡稱「股份公司」)的發起設立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二條共同投資人的投資額和投資方式
  共同出資人的出資總額(以下簡稱「出資總額」)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其中,各方出資分別:甲方出資_________元,占出資總額的_________%;乙方出資_________元,占出資總額的_________%;丙方出資_________元,占出資總額的_________%;丁方出資_________元,占出資總額的_________%;
  各方一致同意甲方用出資總額以10倍的溢價受讓_________股權,並以該股權作為出資,參與股份公司的發起設立,共同投資人將持有股份公司股本總額的_________%。
  各共同投資人應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將上述出資額解入指定的銀行:_________。
  第三條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
  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額占出資總額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
  共同投資人各自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共同投資承擔責任,共同投資人以其出資總額為限對股份有限公司承擔責任。
  共同投資人的出資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為共同投資人的共有財產,由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比例共有。
  共同投資於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轉讓後,各共同投資人有權按其出資比例取得財產。
  第四條事務執行
  1.共同投資人委託甲方代表全體共同投資人執行共同投資的日常事務,包括但不限於:
  (1)在股份公司發起設立階段,行使及履行作為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權利和義務;
  (2)在股份公司成立後,行使其作為股份公司股東的權利、履行相應義務;
  (3)收集共同投資所產生的孳息,並按照本協議有關規定處置;
  2.其他投資人有權檢查日常事務的執行情況,甲方有義務向其他投資人報告共同投資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甲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共同投資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共同投資人承擔;
  4.甲方在執行事務時如因其過失或不遵守本協議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
  5.共同投資人可以對甲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由全體共同投資人共同決定;
  6.共同投資的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共同投資人同意:
  (1)轉讓共同投資於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對外出質;
  (3)更換事務執行人。
  第五條投資的轉讓
  1.共同投資人向共同投資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須經全部共同投資人同意;
  2.共同投資人之間轉讓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資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共同出資人;
  3.共同投資人依法轉讓其出資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同投資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第六條其他權利和義務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資人不得私自轉讓或者處分共同投資的股份;
  2.共同投資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記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轉讓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資額;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後,任一共同投資人不得從共同投資中抽回出資額;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設立行為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按各共同投資人的出資比例分擔。
  第七條違約責任
  為保證本協議的實際履行,甲方自願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資人提供擔保。甲方承諾在其違約並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的情況下,以上述財產向其他共同投資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共同投資人協商一致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本協議經全體共同投資人簽字蓋章後即生效。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共同投資人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丙方(簽字):_________丁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共同投資合作協議書 篇3


  第一條 投資人的姓名及住所
  甲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以上各方投資人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就各方共同出資並由甲方以其名義受讓_________股權,並作為發起人參與_________(暫定名,以下簡稱「股份公司」)的發起設立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二條 共同投資人的投資額和投資方式
  共同出資人的出資總額(以下簡稱「出資總額」)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其中,各方出資分別:甲方出資_________元,占出資總額的_________%;乙方出資_________元,占出資總額的_________%;
  各方一致同意甲方用出資總額以10倍的溢價受讓_________股權,並以該股權作為出資,參與股份公司的發起設立,共同投資人將持有股份公司股本總額的_________%。
  各共同投資人應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將上述出資額解入指定的銀行:_________。
  第三條 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
  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額占出資總額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
  共同投資人各自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共同投資承擔責任,共同投資人以其出資總額為限對股份有限公司承擔責任。
  共同投資人的出資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為共同投資人的共有財產,由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比例共有。
  共同投資於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轉讓後,各共同投資人有權按其出資比例取得財產。
  第四條 事務執行
  1.投資人委託甲方代表全體投資人執行共同投資的日常事務,包括但不限於:
  (1)在股份公司發起設立階段,行使及履行作為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權利和義務;
  (2)在股份公司成立後,行使其作為股份公司股東的權利、履行相應義務;
  (3)收集共同投資所產生的孳息,並按照本協議有關規定處置;
  2.其他投資人有權檢查日常事務的執行情況,甲方有義務向其他投資人報告共同投資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甲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共同投資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共同投資人承擔;
  4.甲方在執行事務時如因其過失或不遵守本協議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
  5.共同投資人可以對甲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由全體共同投資人共同決定;
  6.共同投資的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共同投資人同意:
  (1)轉讓共同投資於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對外出質;
  (3)更換事務執行人。
  第五條 投資的轉讓
  1.共同投資人向共同投資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須經全部共同投資人同意;
  2.共同投資人之間轉讓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資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共同出資人;
  3.共同投資人依法轉讓其出資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同投資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第六條 其他權利和義務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資人不得私自轉讓或者處分共同投資的股份;
  2.共同投資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記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轉讓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資額;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後,任一共同投資人不得從共同投資中抽回出資額;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設立行為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按各共同投資人的出資比例分擔。
  第七條 違約責任
  為保證本協議的實際履行,甲方自願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資人提供擔保。甲方承諾在其違約並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的情況下,以上述財產向其他共同投資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 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共同投資人協商一致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本協議經全體共同投資人簽字蓋章後即生效。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共同投資人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共同投資合作協議書 篇4


  訂立協議各合伙人:
  姓 名________,性 別________,年 齡_______,
  住 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合伙人按上列項目順序填寫)
  第一條 合夥宗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合夥名稱 、主要經營地: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合夥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共__年。
  第五條 出資金額、 方式、期限。
  (一)合伙人___(姓名)以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元。
  (其他合伙人同上順序列出)
  (二)各合伙人的出資,於___年__月__日以前交齊。
  (三)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元。合夥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六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夥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盈餘分配:以______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二)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_____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特別提示: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可以約定按各合伙人各自投資或者平均分配。未約定分擔比例的,由各合伙人按投資分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第七條 入伙、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伙。
  1. 新合伙人入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2. 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 除入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1. 自願退夥。合夥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夥:
  ①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退夥;
  ③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合夥協議未約定合夥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 當然退夥。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3. 除名退夥。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
  ③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伙人退夥後,其他合伙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 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伙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企業的合伙人。
  第八條 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一)全體合伙人共同執行合夥企業事務。(適用於規模小的合夥企業。)
  (二)合夥協議約定或全體合伙人決定,委託_______為合夥負責人,其權限為:
  1. 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 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 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 支付合夥債務;
  5. 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伙人的權利:
  1. 合夥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 合伙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 合伙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
  4. 合伙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合伙人的義務:
  1. 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 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 禁止合伙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夥進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 合夥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伙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經營。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伙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 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一) 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夥期限屆滿;
  2. 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 已不具備法定合伙人數;
  4. 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 被依法撤銷;
  6.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夥的清算:
  1. 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 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自合夥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______合伙人或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所欠稅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伙人的出資。
  4. 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 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伙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伙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 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____年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二)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伙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伙人違反第九條規定,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伙人決定除名。
  第十四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蘇州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五條 其他。
  (一) 經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衝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入伙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___份,合伙人各執一份,送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四)本合同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章) (略)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共同投資合作協議書 篇5


  甲方: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使___________項目(以下簡稱本項目)在濟南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實現產業化,根據國家及地方有關法律、法規,雙方本著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訂立本協議。
  一、土地問題
  1、土地位置及出讓方式
  甲方同意本項目進入濟南出口加工區實現產業化。初步確定項目建設地點位於占地約畝。其中獨自使用面積畝,代征道路面積畝,確切位置坐標四至和土地面積待甲方規劃土地建設管理部門實測後確認。甲方將國有土地使用權以有償出讓方式提供給乙方。
  2、土地價格
  為體現對本項目的支持,甲方初步確定以萬元人民幣/畝的優惠價格,將項目所需該宗土地的使用權出讓給乙方,出讓金總額為萬元人民幣。該宗土地徵用成本與出讓值差額計萬元,由高新區參照項目單位納稅中高新區財政收益部分給予相同額度的扶持。
  3、付款方式
  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規劃土地建設管理部門與乙方簽訂正式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乙方在該合同簽訂後十五日內,一次性向甲方付清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甲方收到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後,按國家有關規定,儘快辦妥國有土地使用證等有關手續。
  二、工程建設
  1、開工條件
  (1)按照乙方建設規劃要求,甲方承諾於年月日前,保證本期用地具備上水、污水、雨水、熱力、寬頻網、公用天線、通電、通信、通路和場平即"九通一平"的基本建設條件,確保乙方順利進暢7裨虺械S紗爍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2)甲方積極協助乙方辦理有關建設手續。乙方則負責按規定時間、額度繳納有關費用。
  2、工程進度
  乙方必須在年月日前進場開公建設,並嚴格按照施工進度計劃投入資金進行建設,保證建設進度。
  3、竣工時間
  乙方必須在年月日前竣工,延期竣工時應於原定竣工日期前三十日以上時間內,向甲方提出延期說明,取得甲方認可。
  三、違約責任
  1、如果乙方未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及時支付土地出讓金等其他應付款項,從滯納之日起,每日按應繳納費用的0.5‰繳納滯納金。逾期90日而未全部付清的,甲方有權解除協議,並可請求違約賠償。
  2、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權後未按協議規定建設的,應交納已付土地出讓金5%的違約金;連續兩年不投資建設的,甲方有權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回土地使用權。
  3、如果由於甲方原因使乙方延期占用土地使用權時,甲方應賠償乙方已付土地出讓金5%的違約金。
  4、為避免國有資產流失,保證甲方對本項目的補貼在一定時間內得到補償。自本項目正式投產起五年內,乙方向高新區稅務機關繳納的各種稅金(退稅或創匯獎勵),低於乙方已報送給甲方的項目報告書中所承諾的相應稅種(退稅或創匯獎勵)金額的50%時(優惠政策除外),乙方應賠償給甲方其稅金差額。即:乙方在項目報告書中承諾的某一稅種具體金額x50%=乙方當年該稅種實際繳納金額。
  四、其他
  1、在履行本協議時,若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向濟南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2、任何一方對於因發生不可抗力且自身無過錯造成延誤不能履行本協議有關條款之規定義務時,該種不履行將不構成違約,但當事一方必須採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造成的損失。並在發生不可抗力三十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協議不能履行的或部分不能履行的,以及需延期的理由報告,同時,提供有關部門出據的不可抗力證明。
  3、本協議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份。份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蓋章生效。
  4、本協議於年月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山東濟南市簽訂。
  5、本協議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6、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約定後作為本協議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章)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法人住所地:
  郵政編碼:
  電話號碼: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法人住所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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