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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中外貨物買賣合同書

2023年0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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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很多會和外國人坐生意,但是一定要簽好合同哦,下面小編就給大家分享看看買賣合同,有時間的來收藏哦
  中外貨物買賣合同書
  合同編號: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
  買方同意購買,賣方同意出售下述商品,並按下列條款簽訂本合同:
  一、商品名稱,規格,數量及單價:
  │項目序號│ 商品名稱及規格 │ 單 位 │ 數 量 │單價│總價│
  │總值
  二、生產國別和製造廠:
  _________。
  三、包裝:
  以新的,堅固的木箱或紙箱包裝,並能防潮,防濕,防震,防鏽及防止粗暴裝卸,適合於遠程海運,郵包郵寄,空運運輸。由於採用不適當或不妥當的包裝而引起生鏽,損壞,丟失,其責任應由賣方承擔。
  四、嘜頭:
  賣方應在每件包裝箱上用不退色的油漆刷上箱號,尺碼,毛重,凈重和諸如勿倒置,小心輕放,防潮等字樣,以及提升位置和下列嘜頭。
  五、裝船時間:
  _________。
  六、裝船港口:
  _________。
  七、目的港口:
  _________。
  八、保險:
  裝船後由買方負擔。
  九、支付條件:
  2.如以托收方式支付:交貨後,賣方經由賣方銀行通過_________銀行寄送本合同第10條所規定的裝船單據向買方收取貨款。
  3.如以信匯或電匯方式支付:接到本合同第10條所規定的裝船單據後於七天內付款。
  十、付款單據:
  1.為了議付貨款,賣方應向支付銀行呈交下列單據:
  (1)全套清潔無瑕疵,註明運費到付,空白抬頭,空白背書和通知目的港已裝船的海運提單。
  (2)發票_________份:註明合同號和嘜頭(一個以上嘜頭應分別開發票)。
  (3)裝箱單_________份:註明發貨重量及相應發票的編號和日期。
  (4)由製造廠出具的品質和數量證明書兩份,如14條第(1)項中所規定。
  (5)通知買方已裝船的電報抄件一份。
  2.裝船同時,賣方應將上述單據副本各一份(本條5項除外)寄送目的港。
  十一、裝船條件:
  1.賣方應於本合同規定的裝船期前_________天,以電報通知買方如下內容:合同號,品名,數量,價值,件數,毛重,尺碼,港口備妥待運日期,以便買方洽訂艙位。
  2._________(電報挂號:_________),將作為買方的船代理洽訂艙位。
  3.買方應於船隻預計抵港日期前十天,將船名,預計裝貨日期,合同號通知賣方,以便賣方安排裝船。賣方應與船代理保持密切聯繫。當必須換船或船提前或推遲到港時,買方或其船代理應及時通知賣方。如船隻不能在買方通知的船期後_________內到達港口,買方應擔負自_________天起所帶來的倉租費和保險費。
  4.如船隻按時抵達裝船港口後,而賣方不能按時備貨裝船,由此產生的空倉費和滯期費應由賣方負擔。
  5.貨物越過船舷和脫鈎前的全部費用,風險由賣方負擔;貨物越過船舷和脫鈎以後的全部費用,風險由買方承擔。
  十二、裝船通知:
  賣方應於貨物裝船完畢後,立即以電報通知買方合同號,貨物名稱,數量,毛重,發票價值,船名和起航日期。若由於賣方未及時以電報通知買方,而使買方不能及時辦理保險時,由此產生的一切損失,均應由賣方承擔。
  十三、質量保證:
  賣方保證貨物採用最好的和未用過的全新材料,第一流製造工藝,其成品質量,規格和性能與本合同規定相符。貨物的保證期為貨物抵目的港後_________月。
  十四、檢驗和索賠:
  1.發貨前,製造廠應對貨物的質量,規格,性能和數量/重量作精密全面的檢驗,並出具證明書,證明貨物符合本合同規定。質量證明書應附有製造廠試驗項目和結果的報告。
  2.貨到目的港後,買方將申請中國商品檢驗局(以下簡稱局)對貨物的品質,規格和數量/重量進行初檢,並出具檢驗報告。如該局發現規格或數量或二者有出入,除保險公司或輪船公司的責任外,買方有權在貨物到達目的港後_________日內拒收該貨物或向賣方提出索賠。
  3.如貨物的質量和規格與合同規定不符,買方將申請商檢局進行檢驗,並憑檢驗報告有權向賣方索賠(包括換貨)。所有費用(檢驗費,退貨和換貨的運費,保險費,倉儲費和裝卸費等)均應由賣方承擔。
  4.若買方提出索賠後三十天內賣方未予答覆,則認為賣方已接受上述索賠。
  十五、人力不可抗拒:
  凡是製造或裝船運輸過程中,因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致使賣方推遲交貨或不能交貨時,賣方可不負責任。但發生上述事故時,賣方應立即通知買方,並在十四日內,給買方航寄一份由主管政府當局頒發的事故證明書。在此情況下,賣方仍有責任採取一切必要措施加速交貨。如事故延續十周以上,買方有權撤銷合同。
  十六、遲交貨罰款:
  除本合同第15條規定的人力不可抗拒原因外,如賣方不能按合同規定的時間交貨,買方應同意在賣方支付罰款的條件下延期交貨。罰款可由支付銀行在議付貨款時扣除,但罰款不得超過遲交貨物總價的5%。罰款率按每七天收0.5%,不足七天時以七天計算。如賣方延期交貨超過合同規定十周時,買方有權撤銷合同。此時,賣方仍應不遲延地按上述規定向買方支付罰款。
  十七、仲裁: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當提交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仲裁程序暫行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十八、補充條款:
  _________。
  十九、本合同正本共_________份,採用中,_________文(略)書就,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簽字後即生效,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買方(公章):_________
  賣方(公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見證人(簽字):_________
  見證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關於中外貨物買賣合同
  合同編號:_________
  中國_________(以下簡稱賣方)和_________國_________(以下簡稱買方)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同意按照以下兩部分條款簽訂本合同:
  第一章
  一、商品品名:
  _________。
  二、數量:
  _________噸。
  三、規格:指標項目試驗方法。
  1.密度:_________克/立方厘米。
  2.含硫:重_________%最高_________。
  3.含水:重_________%最高_________。
  四、價格:
  本合同各交貨期的具體價格原則上與_________號合同,同一交貨期有效的價格一致。
  五、交貨期:
  六、裝船口岸:
  _________。
  七、目的口岸:
  _________。
  八、付款條件:
  買方應於貨物裝船前十天,按本合同第二部分第三條1款雙方商定的裝船數量及期限,通過雙方同意的銀行開出以中國化工進出口公司山東省分公司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的可轉讓的,可分割的美元信用證。該信用證憑受益人出具的以開證行為付款人的匯票以及本合同第一部分第九條所規定的各項單據,自提單日起三十天(包括提單日在內),由開證行將貨款電匯中國銀行。信用證金額應按雙方商定的交貨數量增開5%。信用證上須證明租船提單可以接受。
  九、單據:
  1.賣方在貨物啟運後,應向議付銀行提供下列單據作為議付貨款的依據:
  (1)發票_________份;
  (2)清潔裝船提單正本_________份;
  (3)由商品檢驗局出具的質量檢驗證書,重量鑑定證書及產地證明書各一份。
  2.賣方須將上述單據中的清潔裝船提單副本_________份,隨船帶交目的港買方指定的收貨人。其餘單據副本_________份航寄買方。
  十、附註:
  1.本合同第一部分各條款尚未規定的事項,應按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第二部分的各條款以及由雙方隨時協商後決定的條款履行。
  2.本合同的執行由商事株式會社開立信用證。
  3.本合同項下的數量雙方應努力執行,但如買方或賣方在接貨或供貨方面有困難時,雙方對本合同的履行均可不承擔責任。
  4.本合同第一部分以中_________兩國文字書就正本一式兩份,買賣雙方各持一份為證。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章
  一、總則:本部分條款與第一部分條款在本合同中是不可分割的兩部分。
  二、交貨條件:
  1.貨物所有權及風險的轉移,以裝港岸上輸油臂與油輪集輸油管連接點作為分界線,貨物通過該連接點時,由賣方轉移到買方,賣方交貨責任即告終止。
  2.買方所派油輪,禁止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沿海水域排放油類或油性混合物。油輪進港後,應根據港口當局的規定把壓艙污水排放在處理池內,費用由買方負擔。
  3.買方所派油輪在裝貨港,應遵守當地行政當局所規定的有關油輪作業安全規則。
  4.買方所派油輪載重噸不得超過_________噸,滿載最大吃水不得超過_________米。油輪長度不得大於_________米。如買方所派油輪不符合上述規定時,必須事先徵得賣方同意,否則由此所造成的港口當局拒絕油輪靠棧橋,或發生空艙及與此有關的損失均由買方負擔。
  5.由於賣方的原因,如在裝貨港需要移泊或用油駁裝貨時,其費用由賣方負擔。但由於買方的原因,如需要移泊或用油駁裝貨時,其費用由買方負擔,由於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為了確保油輪的安全,裝船移泊費用由買方自理。
  6.每批裝船數量允許增減5%,由買方選擇。
  三、裝船通知:
  1.買方應在裝船月15天前電告賣方派船計劃,包括船名,預抵裝港日期,裝運數量。賣方接到買方派船計劃後,應在五天內電復買方接受或可以接受的預抵裝港日期和裝運數量。買賣雙方對油輪預抵裝港日期或裝運數量的意見不一致時,雙方協商安排一個都可以接受的日期,裝運數量,或者安排另外一些油輪來接貨。雙方商妥的油輪預抵裝港的日期叫做確認日期。
  2.買方應按雙方商妥的確認日期派油輪抵達裝港。賣方應及時裝貨。如買賣雙方因特殊原因要求更改確認日期或裝運數量時,對方根據儲罐,泊位和供貨或接貨的可能以及油輪安排的可能,應在兩天內電復可以接受或不可接受。如油輪在確認日期以前或以後抵達裝港,賣方應做出最大努力儘快裝貨。
  3.買方在本條1.項通知派船計劃時,已列明預抵裝港日期及裝運數量,但註明船名待定時,買方應最遲在確認日期十天前將船名電告賣方。
  4.雙方商妥確認日期的油輪,允許買方按同一確認日期,同一裝運數量和裝貨港口可以接受的船型另派油輪代替。但買方最遲應在確認日期前五天將代替油輪的船名等有關情況通知賣方。
  5.買方在油輪抵達裝港前五天電告賣方(包括裝港賣方分公司)及裝港中國外輪代理公司預報船名,船籍,預抵裝港日期,裝運數量,買方應指示船長在油輪抵達裝港前48小時和24小時及6小時向賣方(包括裝港賣方分公司)及裝港中國外輪代理公司報告預抵裝港的時間。
  6.裝船完畢後,賣方應在24小時內以電報通知買方:合同號,品名,密度(註明換算溫度),含硫量%,含水量%,船名,收貨人,裝運數量,發票單價,總值,提單日,離泊時間。
  四、裝貨定額:
  1.油輪抵達裝港後,具備裝貨條件時,船長通過裝港外輪代理公司應在辦公時間內以書面或vhf電話向裝港賣方或外輪代理公司提出備裝通知書並同時確認。裝船作業開始時間按以下規定計算。
  (1)按確認日期抵裝港的油輪,以確認備裝通知書六小時後開始起算。但如在確認備裝通知書後不到六小時裝油時,以開裝時間起算。
  (2)在確認日期前一天辦公完畢時間(從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00,從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00時)前抵裝港的油輪,在辦完入港手續後,如有條件提前裝油者,以開裝時間起算,沒有條件裝油者,則以確認日上午八時起算。
  (3)在確認日期前一天從辦公完畢時間至24:00時抵裝港的油輪,在辦完入港手續後,如有條件提前裝油者,以開裝時間起算,如沒有條件者,則以確認日下午二時起算。在確認日期以後抵裝港的油輪,以開裝時間起算。
  2.自起算裝船作業時間開始,賣方應在36小時內將整船貨物裝完,除大風雷雨天氣及港務當局另有規定外,應日夜連續裝貨。
  3.由於下列情況耗費的時間,均不計算在裝貨作業時間以內:
  (1)由於大風,雷雨等惡劣天氣而不能進行作業的時間。
  (2)港務當局由於安全原因不准靠棧橋而在港內停留的時間及港務當局禁止裝船的時間。
  (3)排放壓艙污水至驗艙完畢的時間。
  4.以拆卸輸油管線完畢時間作為裝貨作業的完畢時間。
  5.因碼頭裝貨設備故障而發生的滯期費按本部分第五條第1.項所規定的運費率的50%計算。
  五、滯期費:
  2.油輪在裝貨港口的動態,以裝港外輪代理公司編制的並經船長簽字確認的裝貨時間事實記錄為準,賣方應在裝貨後三十天內向買方提供裝貨時間事實記錄一份。
  3.買方向賣方提出的滯期費,經賣方審核屬實後,應以美元現匯支付。
  4.如果買方向賣方提出滯期索賠,須在船抵目的港後60天內提出。
  六、商品檢驗:
  1.重量的鑑定由裝船口岸國家商檢局出具的重量鑑定證書為準。提單數量應根據重量鑑定證書填寫。重量鑑定證書及提單所列數量作為買賣雙方交貨數量的依據。
  2.品質的檢驗:由裝船口岸國家商檢局按sybxx-59石油產品試樣法取樣,混合後分裝三份作為賣方所交貨物的標準樣品。上述三份樣品之中的一份將交給油輪船長。其餘二份均交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進出口商品檢驗局,一份供化驗用,一份裝貨後保存六十天。國家商檢局經化驗後所出具的品質證書作為賣方所交貨物的品質依據。
  七、投保油污責任險:
  1.買方所派油輪應加入基於1969年《國際油污民事責任公約(clc)》第七條的金額保證(p&iclub保險)以及tovalop協定。
  2.由買方所派油輪,當在裝港遇事故而發生油類和油類混合物的污染或有發生這類污染的可能性時,船東或船長應迅速採取清除措施,防止油污而造成的損失,或為避免油污損失進一步擴大所採取合理而有效的措施。但船東或船長不採取上述措施時,賣方在通知船東或船長之後,可以採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進行清除工作和減輕油污可能造成的損失。賣方應隨時將所要採取的措施和後果告訴船東或船長,如時間允許,應在採取措施前,將擬採取的措施告訴船東或船長。賣方採取的上述措施可以認為是按船東或船長委託進行的。在這種場合,對於被委託者採取的措施,委託者有權按實際情況向對方提出異議或者通知其停止工作。委託人提出通知後,被委託者則應無權再繼續進行工作。
  3.賣方或船東船長採取的上述措施均不得與1969年《國際油污損害民事責任公約(clc)》及tovalop協定的規定相牴觸。
  八、人力不可抗拒:
  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不能按時交貨時,賣方可以延期交貨或部分延期交貨或取消合同,但賣方應向買方提交由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開具的發生事故情由的證明文件。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不能按時接貨時,買方可以延期接貨或部分延期交貨或取消合同,但買方應向賣方提交由日本國際商事仲裁協會簽發的證明文件。
  九、罰款:
  如買方除本部分第八條規定以外未按合同規定執行,以致本合同全部或一部分不能按期執行,而使賣方遭受損失時,買方應承付罰金,罰金分別為合同總值或未能執行部分總值的1%。如賣方除本部分第八條規定以外未能全部或一部分履約交貨而使買方遭受時損失,賣方應承付罰金,罰金分別為合同總值或未能履行部分總值的1%。
  十、仲裁:
  因執行合同所發生的或者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首先應由簽訂合同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經協商後尚不能解決,應提交仲裁,不向法院申訴。仲裁在被告所在國進行。在中國,在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委員會的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在_________,由_________國際商事仲裁協會根據該協會的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裁決,簽訂合同雙方都應執行。
  十一、本合同第二部分以中,_________兩國文字書就,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賣方(蓋章):_________
  買方(蓋章):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報挂號:_________
  電報挂號: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中外貨物買賣合同閱讀
  買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賣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買方和賣方在平等、自願、互惠、互利原則上,經充分協商簽訂本合同,雙方同意按下述條款全面履行:
  第一條 品名、規格、數量及單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合同總值
  第三條 原產國別及製造廠商
  第四條 裝運港
  第五條 目的港
  第六條 裝運期
  ________分運:
  ________轉運:
  第七條 包裝
  所供貨物必須由賣方妥善包裝,適合遠洋及長途陸路運輸,防潮、防濕、防震、防鏽、耐野蠻裝卸,以確保貨物不致由上述原因受損,使之完好安全到達安裝或建築工地。任何由於包裝不善所致任何損失均由賣方負擔。
  第八條 嘜頭
  賣方必須用不褪色油漆於每一包裝箱上印刷包裝編號、尺碼、毛重、凈重、提吊位置、此端向上、小心輕放、保持乾燥等字樣及下列嘜頭:
  第九條 保險
  在cif條款下:
  由賣方出資按110%發票金額投保。
  在cfr條款下:裝運後由買方投保。
  第十條 付款條件
  1.買方在裝運期前30天,通過________銀行開立由買方支付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信用證,其金額為合同總值的____%,計____。該信用證在____ 銀行收到下列單證並核對無誤後承付(在分運情況下,則按分運比例承付)。
  a.全套可議付已裝船清潔海運提單,外加兩份副本,註明運費已付、空白抬頭、空白背書、已通知到貨口岸________運輸公司。
  b.商業發票一式五份,註明合同號、信用證號和嘜頭。
  c.裝箱單一式四份,註明每包裝貨物數量、毛重和凈重。
  d.由製造廠家出具並由賣方簽字的品質證明書一式三份。
  e.已交付全套技術文件的確認書一式兩份。
  f.裝運後即刻發給買方的已裝運通知電報/電傳附本一份。
  g.在cif條款下
  1.全套按發票金額110%投保____ 的保險費。
  2.賣方在裝運後10天內,須航空郵寄三套上述文件(f除外)一份寄給買方,兩份寄目的港____________運輸公司。
  3.銀行在收到合同中規定的、由雙方簽署的驗收證明後,在____天內,承付合同金額的百分之________,金額為____ 。
  4.按本合同第15條和18條,規定買方在付款時有權將應由賣方支付的延期貨物罰款扣除。
  5.所有發生在買方國境內的銀行費用應由____方承擔。所有發生在買方國境外的銀行費用應由____方承擔。
  第十一條 裝運條件
  1.賣方必須在裝運前40天向買方通知預訂的船隻及其運輸路線,供買方確認。
  2.賣方必須在裝運前20天通知買方預計發貨時間、合同號、發票金額、發運件數及每件的重量和尺碼。
  3.賣方必須在裝船完畢後48小時內,以電報/電傳方式向買方通知貨物名稱、數量、毛重、發票金額、船名和啟運日期。
  4.如果任一單件貨物的重量達到或超過 噸,長 米,寬 米,賣方須在裝船期前50天向買方提供5份詳細包裝圖紙,註明詳細的尺碼和重量,以便買方安排內陸運輸。
  5.在cfr條款下:如果由於賣方未及時按11條第(3)款執行,以致買方未能將貨物及時保險而造成的一切損失,由賣方承擔。
  第十二條 技術文件
  1.下述全套英文本技術文件一份必須隨每批貨物一同包裝發運:
  a.基礎設計圖。
  b.接線說明書、電路圖、氣/液壓連圖。
  c.易磨損件的製造圖紙和說明書。
  d.零配件目錄。
  e.安裝、操作和維修說明書。
  2.此外,在簽訂合同60天內,賣方必須向買方或最終用戶挂號航空郵寄本條第1項中規定的技術文件,否則,買方有權拒開信用證或付貨款。
  第十三條 保質條款
  賣方必須保證所供貨物系用上等材料和一流工藝製造、嶄新、未曾使用,並在各方面與合同規定的質量、規格和性能相一致,在貨物正確安裝、正常操作和維修情況下,賣方必須對合同貨物的正常使用給予____天的保證期,此保證期從貨物到達起開始計算。
  第十四條 檢驗
  1.賣方/製造廠商必須在交貨前全面、準確地檢驗貨物的質量、規格和數量,簽發質量證明書,證明所交貨物與合同中有關條款規定相符,但此證明書不作為貨物質量、規格、性能和數量的最後依據,賣方或製造廠商應將記載檢驗細節和結果的書面報告附在質量說明書內。
  2.在貨物抵達目的地港之後,買方須申請____ 國商品檢驗局(以下稱商檢局)就貨物質量、規格和數量進行初步檢驗,並簽發檢驗證明書。如果發現到貨的質量、規格和數量與合同不符,除應由保險公司或船方負責者外,買方在貨物抵達目的港後____天內有權拒收貨物,向賣方索賠。
  3.如果發現貨物的質量和規格與合同規定不符或貨物在本合同第13條所述保證期內被證明有缺陷,包括內在缺陷或使用不適當原材料,買方將安排商檢局檢驗,並有權依據檢驗證書向賣方索賠。
  4.如果由於某種不能預料的原因在合同有效期內檢驗證書不及辦妥,買方應電告賣方延長商檢期____ 天。
  第十五條 索賠
  1.若賣方對貨物與合同規定不符,且買方在本合同第13條、第14條規定的檢驗和質量保證期之內提出索賠時,賣方在徵得買方同意後,須按下列之一種或幾種索賠:
  a.同意買方退貨,並將所退貨物金額用合同規定的貨幣償還買方,並承擔因退貨造成的一切直接損失和費用,包括:利息、銀行費用、運費、保險費、檢驗費、倉儲、碼頭裝卸費以及監管保護所退貨物的一切其他必要費用。
  b.按照貨物質量低劣程度、損壞程度和買方蒙受損失金額將貨物貶值。
  c.用符合合同規定的規格質量和性能的新部件替換有瑕疵部件,並承擔買方所蒙受的一切直接損失及費用,新替換部件的保質期須相應延長。
  2.若賣方在收到買方上述索賠書後一個月之內未予答覆,則視為賣方接受索賠。
  第十六條 不可抗力
  1.如簽約雙方中任何一方受不可抗力所阻,無法履約,履約期限則按照不可抗力影響履約的時間作相應延長。
  2.受阻方應在不可抗力發生和終止時儘快電告另一方,並在事故發生後14天內將主管機構出具的事故證明書挂號航空郵寄給另一方認可。
  3.不可抗力事件持續超過120天,另一方有權用挂號航空寄書面通知,通知受阻一方終止合同,通知立即生效。
  第十七條 仲裁
  由於執行本合同而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不能解決,按下述第( )項仲裁:
  1.提交中國北京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其程序仲裁。
  2.提交雙方同意的第三國仲裁機構仲裁。
  仲裁機構的裁決具有最終效力,雙方必須遵照執行。仲裁費用敗訴一方承擔,仲裁機構另有裁定者除外。
  仲裁期間,雙方應繼續執行除爭議部分之外的合同其他條款。
  第十八條 延期和罰款
  如賣方不能按合同規定及時交貨,除因不可抗力事故之外,若賣方同意支付延期罰款,買方應同意延期交貨,罰款通過議付行在議付時扣除,但是罰款額不得超過貨物總值的5%。罰金率按每星期0.5%計算。不足一星期者按一星期計。如果賣方交貨延期超過合同規定船期10星期,買方有權撤消合同,儘管撤消了合同,賣方仍須向買方立即支付規定罰款。
  第十九條 附加條款
  本合同由雙方於____年__月__日在________國________市用____ 文簽署,正本一式__份,買賣雙方各執__份,合同以下述( )款為生效方式:
  1.立即生效。
  2.合同簽署後____ 天內,由雙方交換確認書後生效。
  買方:____________
  簽名: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
  簽名:____________
  簽署日期:__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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