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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的認識(1)

2023年0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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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工作是改變過去「以需定供」粗放式的用水方式,向「以供定需」節約式的用水方式轉變過程中的一項重要工作。建設項目立項前進行水資源論證,不僅保證建設項目在建設和運行期有安全可靠的水量和水質,確保建設項目經濟和社會目標的實現,而且可以促使水資源的高效利用和有效保護,保障水資源可持續利用。通過論證,使建設項目在規劃設計階段就考慮處理好與公共資源——水的關係,同時處理好與其他競爭性用水戶的關係,這樣,不僅可以使建設項目順利實施,即使今後出現水事糾紛,由於有各方的承諾和相應的補償方案,也可以迅速解決。
關鍵詞:建設項目 水資源論證 火電廠 技術標準
一、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是保證水資源可持續利用的重要環節
 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工作是改變過去「以需定供」粗放式的用水方式,向「以供定需」節約式的用水方式轉變過程中的一項重要工作。建設項
目立項前進行水資源論證,不僅保證建設項目在建設和運行期有安全可靠的水量和水質,確保建設項目經濟和社會目標的實現,而且可以促使水資
源的高效利用和有效保護,保障水資源可持續利用。通過論證,使建設項目在規劃設計階段就考慮處理好與公共資源——水的關係,同時處理好與其他競爭性用水戶的關係,這樣,不僅可以使建設項目順利實施,即使今後出現水事糾紛,由於有各方的承諾和相應的補償方案,也可以迅速解決。對於公共資源管理部門,通過論證評審工作可以使建設項目用水需求控制在流域或區域水資源統一規劃的範圍內,保證公共資源——水、生態和環境不受大的影響,使人與自然保持和諧相處。所以,建設項目的論證工作對於用水單位和國家都十分重要,是保證水資源可持續利用的重要環節。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1.提出論證的階段不一致,導致論證內容的深度不一致
  水利部和國家發改委發布的《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管理辦法》,只規定了要在上報項目可行性報告前進行水資源論證,沒有明確項目必須達到何種深度才可以進行水資源論證,所以,不少項目業主在項目預可行性研究階段或僅有地方發改委同意建設項目的文件時,就開始進行水資源論證。由於項目設計的深度不夠,連項目位置尚未確定或僅初步確定幾個廠址,沒有具體取排水口位置,也沒有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或環評的前期預備工作,就開始進行水資源論證,將水資源論證作為項目立項的「第一道關」。在這種情況下開展論證工作,缺乏基本資料,論證的工作量相當大,論證的深度往往不夠,很難達到論證的效果。
  2.論證河段範圍沒有統一規定,論證的深度也不一致
  由於沒有統一的論證範圍,評價河段或項目影響河段的範圍由幾公里到幾十公里,甚至到幾百公里。這樣對當地水資源開發利用現狀論證的深度往往不夠。如果沒有一定區域水資源開發利用綜合分析,僅限於項目是否有可靠的水源,這隻解決了建設項目的問題,沒有解決公共水資源是否安全的問題,而後者對於項目及周邊用水產對區域水資源累計影響和水環境累計影響的分析是十分重要的論證工作。
  3. 用水定額和用水平衡
  各省用水定額不一致或項目用水工藝不一致,論證單位對用水項目用水定額審核深度不夠。認為只要滿足地方用水定額就可以,取水量就高不就低,使申請水量可能偏高。比如,電廠冷卻水冬季和夏季用水差距較大,一些項目取最大用水量進行論證,造成審批水量大於實際用水量。
  4.溫排水對水生生物影響論證深度不夠
  業主和一些論證單位對於評價河段水生生物特性不熟悉或沒有深入調研,論證報告對水生生物的論述普遍深度不夠。一些項目對溫排水影響範圍沒有進行計算或物理模型實驗,只用簡單的估算和用類比的方法來說明溫排水對水生生物沒有影響或影響很小。這樣,建設項目對生態環境的影響評價深度不夠。
  5.對其他用水產的認識不一致
  一般認為自來水廠等工礦企業');">企業是用水戶,而沒有將農業、漁業、航運、河道管理、防汛、旅遊業和農民用水等作為用水產或利益相關者。相當多的報告書僅以當地發改委、規劃土地局的文件作為論證報告書的主要支撐附件,沒有提供或很少提供附近用水戶對建設項目的意見書。即使提供了意見書,也都是正面意見。建設項目業主尚未認識到這些意見書或承諾書對項目建設、運行和今後水事糾紛的解決有重要作用,害怕不利意見影響項目立項,往往迴避敏感問題。
  6.對節水和水資源保護措施不具體
  南方水資源相對豐富,尤其在長江幹流取水,水量和水質一般都可以滿足建設項目的取水要求,大多數報告書對節水措施和節水潛力分析深度不夠,沒有提出具體措施。同樣,認為火電廠大部分退水是溫排水,廢污水也大部分經過處理循環使用,排放的少量廢污水也能達標排放,所以,水資源保護措施往往較籠統,沒有實質內容,沒有結合當地水功能區管理目標進行排污總量控制。而實際上長江中下游地區水環境問題突出,環境容量和水體納污能力很有限,應該儘快啟動按水功能區管理目標進行節水和水資源保護。
  7.一些結論過滿,沒有留有餘地
  目前一些項目論證工作深度不夠,論據不充分,而一些報告書論證結論過滿,如「沒有影響」「基本沒有影響」「影響很小」等詞語用得較多,沒有留有餘地。同時,相當多的論證報告書給項目或項目業主提的建議較少,實質性建議較少。這樣的論證對於項目的科學實施、水資源高效利用和保護作用不大,僅僅為了項目能夠立項是不夠的。
  8.項目業主和論證單位對論證工作的認識有待深化
  目前相當多的業主對水資源論證的認識還比較膚淺,認為論證僅僅是立項過程中的一個環節,想儘快完成,給論證單位論證和編寫報告書的時間一般比較短,使論證工作難以達到應有的深度。
  另一方面,對於論證單位和論證專業技術人員得到論證合同後,不僅應為業主負責,更應該站在國家公共利益的立場上,為公共資源——水的高效利用、科學管理和有效保護負責,為公共的水資源和生態環境服務。論證工作要認真、仔細、客觀和公正,堅持原則,不能完全站在企業的立場上,避重就輕,使公共資源受到不必要的損失。在論證報告書中應明確提出建設項目中可能存在的問題及解決這些問題的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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