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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貿易畢業生論文

2023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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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1
  中國面向東協技術轉移的障礙及網絡服務平台構建
  隨著中國-東協自由貿易區的啟動實施,大湄公河次區域合作機制的建成,孟中印緬地區經濟合作的深入,中國與東協國家的合作日益深化,東協已成中國的第三大貿易夥伴、第一大投資市場,其中,包括科技合作和技術轉移在內的貿易往來、直接投資和產業合作也快速發展.經濟全球化及區域經濟一體化的發展也必將促進科技全球化、科技創新網絡一體化趨勢形成.中國-東協經貿合作的同時伴隨著國際間適宜技術的轉移與擴散,國際間的科技交流和技術轉移也已成為中國與東協合作中的重要組成部分.
  一、研究現狀
  長期以來,中國作為發展中國家,在國際技術轉移中多為技術轉移需求方和承接方,國內研究多以中國作為技術輸入方,探討已開發國家向發展中國家進行技術轉移的相關問題,即北南流動型技術轉移,如:跨國技術轉移對我國自主研發的影響[1]、國際技術轉移與我國企業技術創新[2,3]、中外企業產學研體系[4]、國際技術轉移溢出效應[5]和發達技術國家許可證轉移模式[6,7]等.發展中國家與欠發達地區間的南南流動型的國際技術轉移研究並不多見.隨著我國經濟實力的不斷增強,科技創新能力得到大幅提升,原創技術和高新技術等研發成果不斷湧現,我國逐漸具備了對外進行技術輸出的科技實力,以我國作為技術輸出國進行國際間技術轉移的相關研究開始進入學界的研究視野,而中國-東協間的技術轉移就屬於南南流動型國際技術轉移.
  目前,我國面向東協、東南亞國家國際間技術轉移相關研究尚屬起步階段,僅有的少量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中國面向東協、東南亞國家的國際技術轉移對策和策略方面,包括整體策略[8]、科技合作對策[9-11]、智慧財產權策略、科技合作平台構建策略、技術轉移模式等,尚缺少針對中國面向東協技術轉移的網絡平台構建研究.隨著網際網路的普及,先進的網絡技術結合資料庫技術極大地促進國際間的技術信息交流,電子商務的興起也給國際間技術貿易和技術投資帶來了便捷的支付方式.因此,文章基於技術轉移的一般性過程,嘗試構建一套完整的網絡服務平台和體系,提供面向東協國際技術轉移的運營支撐和技術服務.
  二、中國面向東協技術轉移的障礙及原因分析
  中國與東協國家毗鄰而居,雙方在政治、經濟、社會和文化等多個方面有著較深的歷史淵源與合作交往.受自然資源稟賦、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和人力資源儲備等因素的制約,除了新加坡,我國相比東協十國具有較為明顯的技術資源優勢,存在有國際間技術勢差,由此形成技術轉移動力,決定了我國能夠成為技術輸出國面向東協進行技術轉移.但目前我國面向東協技術轉移尚存在諸多障礙.
  首先,供需信息不暢.在技術轉移過程中,技術轉出方和技術需求方存有顯著的信息不對稱,技術轉出方苦於無渠道輸出創新成果,使之轉化為生產力,實現自我價值和利益的變現,而技術需求方則受困於不知誰能提供創新技術來解決企業和生產問題.在國際技術轉移過程中,由於受經濟、社會、語言、文化等多方面的影響,這種信息不對稱的情況尤為嚴重.
  目前,中國東協自由貿易區相關協議以及橋頭堡戰略只是給出了技術合作的框架,但是具體各國所需要的適宜技術並沒有提出,特別是一些隱性技術需求.同時,東協十國語言體系較為複雜,相關資料和統計數據較難獲取,在市場需求情況不易掌握的情況下,我國難以面向東協進行有針對性的適宜技術轉移,而東協國家也難以從毗鄰國家獲取所需的適用技術.
  其次,金融服務不完善.發展中國家面向欠發達地區的國際技術轉移,相比已開發國家間的技術轉移,技術輸出方和技術輸入方都有可能面臨資金不足的問題.技術輸出方持有發明成果,要產業化需要注入大量資金,而技術輸入方地區本身可能經濟水平低,企業規模小,難以承受引進發展中國家適宜技術的前期資金.資金不足同時融資渠道狹窄,相關金融服務不完善,跨境貿易,跨境支付問題仍然是中國面向東協技術轉移的主要金融方面的障礙.
  再次,跨國技術轉移服務人才缺乏.國際間技術轉移是一項複雜的系統性工程,涉及到政治、社會、經濟和法律,甚至文化習俗等多個方面.東協國家共十個成員國,各國的國情與經濟發展水平各異,語言體系也較為複雜,能勝任面向東協技術轉移的中介工作的技術人才需要是高素質的復合型人才,熟悉技術轉移國的智慧財產權法律法規、諳熟各國財經政策、理解技術定價理論和具有一定的談判技巧,對所轉移的技術研發應用等有一定程度的了解,並且還要對技術轉移國家的風土人情社會文化、交往禮儀較為熟悉.目前,這樣的專業機構和人才都非常地匱乏,缺乏技術轉移的供需對接服務,導致我國面向東協技術轉移過程中經常出現溝通不暢,合作困難,技術對接過程中矛盾重重,甚至出現衝突的情況.
  最後,技術轉移風險較高.從國家宏觀層面看,東協國家大多有政局動盪的問題,如泰國頻發的反政府示威活動,緬甸進入政治轉型期等,投資環境和經濟環境容易受到較大衝擊,技術轉移過程受阻甚至夭折,使得技術輸入方利益受損,難以獲取穩定長期的效益.在中觀層面上,我國和東協國家在智慧財產權法律,技術貿易法規等差異較大,東協國家較少有國家層面的、專門針對技術轉移的法律文件,這使得技術轉移兩國間的政策法律對接困難,現實操作時,甚至可能會採取一些非正規手段來設法繞開政策法規障礙,加劇了後期的潛在風險.從微觀層面看,東協國家普遍經濟發展緩慢,勞動者素質還未能完全適應工業化生產方式,技術水平偏低,這些都會嚴重影響技術吸納能力,增大技術輸出方的投入成本,技術轉移的過程中有較大風險.
  三、中國-東協技術轉移過程的需求分析
  技術轉移的一般過程可表示為以下線性圖:感知與初步判斷供需雙方溝通信息評估談判與協調實施轉移經營.對技術需求方來說,引進轉移技術包括以下四個階段:機會識別引進決策技術實施運營與改進,而對於技術供給方則包括以下四個階段:產生設想研究開發應用轉讓技術.
  供需雙方在以上各自的四個階段內相互信息溝通得越順暢,共同發生的事件越充分,則技術轉讓的可能性與成功率就越高,技術轉移績效就越好.根據技術轉移的典型過程矩陣圖,簡化和修正了供求雙方在技術轉移過程中的發生動作與事件,刪減了單方面發生事件,重點突出雙方共同發生事件,具體如圖1所示.
  由圖1可見,要構建適用完整的中國-東協技術轉移網絡服務平台,必須能夠有效支持以上技術轉移的全過程,充分促進供求雙方的共同事件發生.
  四、中國-東協國際技術轉移網絡服務平台構建
  1.技術轉移供求主體
  中國-東協的技術轉移中,中國主要作為技術轉移的供給方,而東協諸國主要作為技術轉移的需求方和承接方.轉移主體微觀上可以是個人也可以是知識密集、人才密集的高校或研究所,或是特定行業中的中小企業和大型國企,某些行業的行業協會.
  2.中國-東協技術轉移網絡服務平台框架
  中國-東協技術轉移網絡服務平台框架結構如圖2所示,包括信息採集發布模塊、轉移技術預測與評估模塊、談判支持模塊、技術轉讓支持模塊和後期技術服務模塊共五大模塊.
  信息採集發布模塊支持技術轉移供求雙方供需信息的展示與溝通,支持需求方發布技術需求信息或生產經營中發生的實際問題並展示技術供給方的當前研究項目、研究成果和成果推廣,該模塊支持圖1中供求雙方共同發生事件中的①②節點.
  轉移技術的預測與評估模塊支持圖1中的共同發生事件中的③節點.在技術需求方尋找到理想的技術源時,技術需求方就需要對技術源進行預測與評價,考量技術引進的基礎條件、應用範圍、預測經濟效果和社會效應等.在國際間轉移技術的預測與評估過程中,因轉移的技術跨越國界,涉及不同國家的國情各異,政治體制、經濟體制和科技體制差異較大,技術需求方可能需要尋求專業化的中介服務即技術經紀服務,為科技成果的買賣雙方牽線搭橋,為科技成果的商品化提供中介服務,協調組織技術轉讓過程,實現科技成果的成功轉移.同時,待轉移的科技成果需要專業的機構和專業人員進行客觀、公正的綜合評價和估算,這並非一般技術人員所能承擔的,因此技術轉移的測評需要有行業專家參與,構建完整和完備的各行業專家庫將有利於需求方尋找權威公正的評估專家,協助需求方對待轉移科技成果做出爭取的引進決策.轉移技術的評估包括有技術可行性評估、經濟效益評估、商業價值評估和社會效益評估等,第三方評估機構或專家在調研諮詢完成後,進行技術評估,提交評估報告供技術需求方做引進決策.
  如圖1所示,在技術需求方做出技術引進決策後,進入供求雙方進行技術轉讓談判的階段④.跨國技術轉移,技術轉讓談判受限於時間和地理空間因素,可能無法讓供求雙方頻繁地進行談判溝通,此時可利用先進的網絡技術,為供求雙方的談判提供虛擬談判會議室.這樣不僅可以大幅增加雙方的溝通時間,還可以節省雙方的時間成本和交易成本.
  技術轉讓支持模塊主要支持圖1中的階段⑤,即技術交易雙方談判成功、達成交易意向、簽訂交易合同之後,進入實質的技術交易過程,該過程將涉及到交易資金和相關法律問題.
  作為技術需求方,在購買待轉移的科技成果時,可能因其經營規模、經濟實力不足,存在有購買資金不足的情況,但項目前景預期向好,則可提供技術轉移融資平台,提供如買方信貸和買方信貸融資等,促進科技成果的轉化和推廣.在技術轉移具體實施過程中,涉及多個國家的法律問題,如我國和東協各國的創新專利的使用轉移與專利轉讓、技術交易合同的簽訂、技術轉移中的合作方式、技術轉移中的資金和技術人力資源的使用約定等等,因此,也需要有專業的法律服務支持.技術成果的成果交易必伴有跨國資金的支付和流動,第三方結算平台將方便跨國技術交易資金的結算.
  後期技術服務模塊支持技術轉移過程的⑥階段.技術交易成功,技術供給方將科技成果向技術需求方轉出.技術轉移的過程將持續較長時間,技術需求方對獲取的外部技術要有一段時期的消化吸收,因此,在科技成果的轉移後期,仍需要有後續的技術服務支持,對引入的科技成果進行技術和經營指導,因此,後期的技術服務也是技術轉移的重要組成部分,如:信息服務、項目產品的安裝調試服務、設備的維修服務、產品的配件易耗件的供給、檢測服務、技術文獻提供、培訓服務等,並在可能的條件下,支持成果的推廣和擴大,甚至帶動當地產業結構的升級和優化.技術轉移項目落地後,還將進行技術轉移績效評估,對轉移過程中的問題和轉移後的本地化經營所產生的經濟效益進行評估和反饋,形成管理上的反饋機制,有利於修正和改進技術轉移服務體系.
  3.多國語言鏡像系統
  東協共有十個成員國,有不同的語言體系,在信息溝通時語言障礙尤其突出.如目前落戶廣西南寧的中國-東協技術轉移中心,在其技術轉移信息平台上,僅有中文語言版和英文版,缺乏其他東協國家語言版本.另外,因各國信息網絡基礎設施和網絡信息安全因素,東協各國在訪問我國信息網絡時可能會有遲滯和限制.因此,可以考慮建立多國語言鏡像系統,在東協各國設置多國語言版本鏡像伺服器,可切實提高信息平台的可訪問性,解決語言障礙,有利於供需雙方信息的暢通.
  五、中國-東協技術轉移網絡服務平台運營機制
  除了強大的技術和網絡支撐外,技術轉移網絡服務平台的正常運營還需要有完善的運行軟環境,即科學和完善的運營機制,保障網絡服務平台能真正發揮效用.
  1.組織保障機制
  建立專職的管理和服務機構是有效促進中國面向東協國際技術轉移的有效手段,也是中國-東協技術轉移網絡服務平台順利運營的組織保障.專職的中國面向東協國際技術轉移服務機構負責實施中國面向東協的技術轉移信息資源共享共建,統籌兼顧,統一規劃,將技術轉移服務延伸至技術轉移的全過程,包括信息服務、法律服務、金融服務和中介服務等,規劃設計國際技術轉移相關部門的協同工作的流程,打破部門間、地域間、機構間的條塊分割和壟斷局面,真正理順中國面向東協技術轉移的各個環節,形成有效支撐和服務體系.
  2.資源共享機制
  我國近年來大力建設技術轉移中心,許多有研發實力的高校和研究所、政府建設的產業園區、科技孵化器等都建設了自己的技術轉移機構,有的搭建了技術轉移信息平台和業務系統,但這些資源總體分散,信息缺乏整合.網絡服務平台僅是信息的展示和溝通平台,信息和數據共建共享才是平台運營的基礎和根本.倡導信息和資源共建共享,加大信息整合力度,利用先進的數據整合技術將各類分散的資料庫資源進行整合加工,將科技資源信息(如政府獲獎成果項目信息、高新技術成果信息、科技申報信息、技術交易登記信息等)、技術供求信息、專家信息和科技服務信息等整合到網絡服務平台中,提高信息的即時性和豐富性.鼓勵和引導國內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技術轉移主管部門、科技協會、學術研究團體、企業、行會等各種社會組織積極參與到網絡平台運營中,發布需求信息、展示科研成果、宣傳技術應用.平台的參與成員有權享用平台資源也同時承擔著保證提供真實可靠的信息的責任和豐富平台資源的義務.
  3.人才培養機制
  高素質的復合型人才是成功實現國際技術轉移的重要保證,而目前專業中介機構和人才的匱乏已經成為中國面向東協技術轉移實施的瓶頸問題.鼓勵科研管理人員向技術轉移工作轉型,鼓勵具有經濟、法律、科技背景的人員積極介入技術轉移服務,形成跨專業合作的技術轉移中介服務機構.有針對性地對技術轉移管理者和工作者開展東協國家的經濟發展狀況、智慧財產權法律法規、民族文化、社會風俗等普及教育,不定期進行談判技巧、商務禮儀的知識和技能培訓;建立技術轉移相關崗位和資質認證機制,以期有效提高中國-東協國際技術轉移的效率和成功率.
  4.投入保障機制
  在中國面向東協技術轉移的過程中,國家和各級政府應成為資金投入的主要力量,同時引導有實力的大型企業、民間資金的共同介入運作,積極拓展和完善資金融資平台.中國-東協國際技術轉移網絡服務平台建設經費應納入政府的科技財政預算,統籌安排,必要時應設立專項經費予以保障,在網絡服務平台運營穩定,形成規模效應後,可通過會員制、廣告、開發增值服務等方式增加運營保障經費,提高運營收益.
  5.金融保障機制
  雲南省和廣西壯族自治區地處中國西南邊疆,是我國面向東南亞、南亞開放的重要門戶,也是中國面向東協技術轉移的前沿地帶.應抓住十二五規劃明確提出的把廣西建成與東協合作的新高地,把雲南建成向西南開放的重要橋頭堡的歷史機遇,增加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企業數量,積極推進與周邊國家簽訂雙邊本幣結算協議,建立雙邊銀行間的支付清算機制,並大力發展跨境電子商務,鼓勵通過網絡平台方式進行貿易融資與結算,為雙邊技術貿易、技術投資提供金融政策支持.
  6.技術創新網絡合作機制
  充分發揮我國毗鄰東協省市與東協交往的區位優勢、人文優勢、經貿優勢,以毗鄰東協省市為跨國科技創新網絡合作的前沿,加強中國-東協高等科研院所的合作交流機制,推動中國-東協間跨國科技創新網絡建立.由政府管理部門主導,聯合在東協有投資項目的大型企業,構建包括政府、研究機構、企業在內的東協技術創新網絡體系,提高和拓展技術轉移的渠道和深化合作.
  六、結論
  2002年11月,中國與東協十國簽署了《中國與東協全面經濟合作框架協議》正式啟動中國-東協自由貿易區的建設,中國-東協次區域合作日益深化,雙方確定了農業、交通、能源、文化、旅遊和人力資源開發等多個重點合作領域.中國-東協經貿合作的同時必將伴隨著中國面向東協的國際間適宜技術的轉移與擴散,促進東協創新網絡一體化.
  中國面向東協的經貿合作與技術轉移不僅僅出於經濟利益的獲取,從國家地緣政治的角度來說,通過技術轉移與技術滲透,中國可擴大在東協國家的影響力與控制力,也是我國實現安鄰、睦鄰,爭取和平發展環境的重要舉措.因此,深入分析東協國家的技術轉移需求與我國適宜轉移的技術資源,探索以毗鄰東協的省市為技術轉移橋頭堡進行技術轉移的途徑,並構架中國面向東協技術轉移網絡平台,探討平台構成和運行機制將有利於我國逐步形成有序穩定的面向東協的技術轉移體系,有效提升我國對東南亞、南亞的科技輻射能力和技術滲透能力,擴大對東協的影響力與控制力.
  【參考文獻】
  [1]邢斐,張建華.外商技術轉移對我國自主研發的影響[J].經濟研究,2009(06):94-104.
  [2]王華,賴明勇,柒江藝.國際技術轉移、異質性與中國企業技術創新研究[J].管理世界,2010(12):131-142.
  [3]羅思平,於永達.技術轉移、海歸與企業技術創新-基於中國光伏產業的實證研究[J].管理世界,2012(11):124-132.
  [4]顧保國,喬延清,顧煒宇.跨國公司技術轉移溢出效應區域差異分析[J].中國軟科學,2005(10):100-105.
  [5]岳賢平,顧海英.美國的企業技術許可模式及其啟示[J].情報科學.2006(02):166-171.
  [6]陳啟源,曹麗君.論廣西與越南農業科技合作的理論和實踐途徑[J].廣西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0(06):49-52.
  [7]黃嵐,韋鐵.中國-東協技術轉移中的智慧財產權策略研究[J].廣西社會科學,2012(12):64-66.
  [8]吳明旭.廣西-東協科技交流與合作服務平台建設研究[J].沿海企業與科技,2011(08):12-14.
  [9]安道淵,普萬里,王鵬林,等.構建技術轉移與國際科技合作平台促進區域成果轉化與對外開放[J].雲南科技管理,2013(01):20-23.
  [10]申宇航.雲南省對周邊國家技術轉移途徑的研究[D].昆明理工大學,2011.
  [11]吳貴生,王毅.技術創新管理[M].北京:清華大學出版社,2011
  篇2
  歐盟與中國地理標誌農產品貿易對比分析
  中國和歐盟的農業具有相似之處,均擁有悠久的農耕文明和眾多傳統名特優農產品。在中國從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轉變的背景下,對符合條件的農產品實施地理標誌保護不僅符合WTO要求,也是合理充分利用農業資源、帶動農業發展及擴大中國農產品出口的需要。近些年來,中國與歐盟在地理標誌保護領域的交流與合作日益密切,大大推動了中國地理標誌保護工作的進程,但中國實施地理標誌保護較晚,應學習和借鑑歐盟地理標誌保護的先進經驗,進一步深入推進中國地理標誌保護工作。
  一、歐盟地理標誌農產品貿易分析
  (一)歐盟地理標誌農產品註冊情況
  地理標誌是歐盟質量政策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目前歐盟正試圖使其地理標誌產品在國際上受到保護。歐盟通過立法對農產品和食品、葡萄酒、烈酒等地理標誌產品進行保護,具有一套完善的地理標誌保護體系。
  1992年歐盟建立了統一的監管體系,專門用於農產品和食品註冊,主要包括奶酪、火腿、肉、水果和蔬菜以及橄欖油、乳製品、啤酒、咖啡、烘焙食品、香料調味品等產品。2005年,在歐盟獲得地理標誌註冊的農產品數量為676個,到2014年,在歐盟獲得地理標誌註冊的農產品數量達到1092個,註冊國家不僅包括24個歐盟成員國,還包括中國、印度和哥倫比亞等發展中國家。2005年~2014年歐盟已註冊地理標誌農產品數量變化情況如圖1所示。
  歐盟註冊地理標誌的主要農產品類別包括水果蔬菜和穀物、奶酪、肉和肉製品、油(主要是橄欖油)等,具體類別占比如圖2所示。
  (二)歐盟地理標誌農產品貿易額逐年增加
  歐盟地理標誌農產品出口額占全部農產品出口總額的比重為15%,地理標誌農產品價值高達540億歐元,其中60%農產品在原產地國家銷售,20%農產品出口到歐盟成員國,還有20%農產品則出口到歐盟以外的國家與地區,其中美國、瑞士、新加坡、加拿大、中國、日本等為主要出口國家。截至2013年底,歐盟註冊地理標誌的農產品出口額達到16540萬歐元,貿易額逐年增加,2005年~2013年歐盟註冊地理標誌農產品出口額變化情況如圖3所示。
  (三)歐盟地理標誌農產品貿易區域不斷擴大
  地理標誌不僅是農產品質量政策的體現,還是一國參與國際談判的重要籌碼,尤其是將地理標誌作為重要獲益工具的國家,籌碼的分量不言而喻。[2]
  多年來,歐盟一直致力於地理標誌的認證和保護工作,然而具有商業價值的地理標誌常常被濫用、被偽造,限制了擁有正當身份的地理標誌農產品進入某些市場,嚴重損害了生產者利益、降低了消費者對地理標誌農產品的忠誠度。鑒於國際上相關違規事件日益增加,歐盟加快了國際地理標誌認可和保護工作步伐,主要通過多邊或單邊談判來保護其地理標誌產品。在多邊層面,歐盟在《與貿易有關的智慧財產權協議》(TR地址S)中,明確要求WTO成員必須對具有地理標誌的產品進行保護。在WTO多哈發展議程談判中,歐盟將其談判重點放在了以下兩個方面:一是建立地理標誌多邊註冊和延長地理標誌保護水平,二是由原來的農產品地理標誌保護向非農產品地理標誌保護擴展。在雙邊層面,歐盟主要在兩個不同框架下談判地理標誌保護,即具體的單獨地理標誌協議和更廣泛的貿易協定(自由貿易協定),如歐盟和中國簽訂的10+10項目地理標誌協議、與加拿大簽訂的綜合貿易協議、與摩爾多瓦和喬治亞簽訂的全面自由貿易協定、與越南和日本簽訂的自由貿易協議等等。
  歐盟地理標誌發展方向:一是就地理標誌保護重要程度達成一系列自由貿易協定,如歐盟-韓國自由貿易協定、歐盟-新加坡自由貿易協定、歐盟-美國中部之間的綜合關聯協議、歐盟-烏克蘭深入全面自由貿易協定等。二是擴大地理標誌保護範圍,由原來的農產品地理標誌保護向非農產品地理標誌保護方向發展。目前歐盟已經在160個國家實行了地理標誌保護,鞏固並提高了獲得地理標誌產品在全球市場的地位。
  二、中國地理標誌農產品貿易現狀
  (一)中國地理標誌農產品註冊情況
  《中國地理標誌發展報告(2013)》顯示,全國地理標誌總產值已經達到13359.49億元,註冊登記地理標誌產品絕大部分為涉農產品,涉農地理標誌產品占到全國地理標誌產品的97.57%,成為國民經濟特別是民族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3]隨著全球經濟貿易一體化進程的加快,世界各國對地理標誌產權保護尤其是農產品地理標誌保護愈加重視。擁有地理標誌的農產品不僅在國內具有比較優勢,在國際市場也更具競爭力。中國資源豐富,應將更多符合地理標誌條件的農產品進行申請註冊,以便進一步擴大中國農產品出口,促進擁有特色優勢農產品資源的地區經濟社會發展。
  (二)中國地理標誌農產品申請認證進展情況
  中國地理標誌保護進程可以分為以下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是根據《巴黎公約》對原產地名稱進行保護階段,時間為1985年~1995年。《巴黎公約》對來源標識或原產地名稱的規定被公認為最早的地理標誌保護。1985年中國加入該公約組織後,便承擔起了保護原產地名稱的義務。第二階段是根據行政法規、規章對原產地名稱進行保護的階段,時間為1995年~2001年。1995年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細則》中規定,地理標誌產品可以通過註冊地理標誌證明商標來保護產品。1999年,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發布《原產地域產品保護規定》,並對原產地域產品進行了明確定義。第三階段是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對地理標誌進行保護的階段,時間為2001年至今。2001年中國修訂了《商標法》,隨後國務院頒布了《商標法實施條例》,該條例增加了地理標誌保護專項規定,同時國家工商總局修訂了《集體商標、證明商標註冊和管理辦法》。2005年國家質監總局頒布了《地理標誌產品保護規定》,替代了之前的《原產地域產品保護規定》,對地理標誌產品保護及申請等做出了具體規定。為了規範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行為,提高地理標誌農產品質量,促進農業發展,2007年農業部頒布了《農產品地理標誌管理辦法》,農產品地理標誌保護工作從2008年起全面啟動,至此中國農產品地理標誌保護體系基本形成。
  1.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情況
  自2008年農業部全面啟動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保護工作以來,登記進程穩步推進。截至2014年底,登記的地理標誌農產品達到2196個,具體統計數據見表1.
  工商部門登記的地理標誌農產品為1209個,地理標誌農產品占到全部地理標誌產品的90.1%,具體統計數據見表2.
  質監部門登記的地理標誌農產品為918個,其中地理標誌農產品占到全部地理標誌產品的81.7%,具體統計數據見表3.
  2.獲得地理標誌的農產品行業類別
  基於易於分析對比、大眾習慣原則,將地理標誌農產品劃分為水果類、蔬菜類、食品類、糧油類、畜禽品類、中藥材類、茶葉類、水產品類。其中水果類獲得地理標誌的產品數量最多,有680個,占到全部地理標誌農產品的23.21%;蔬菜類獲得地理標誌的產品數量排名第二,有514個,占到全部地理標誌農產品的17.54%;食品類獲得地理標誌的產品數量排名第三,有354個,占到全部地理標誌農產品的12.08%,具體統計數據見表4.
  (三)中國農產品獲得地理標誌認證後的貿易效益增加
  2007年,中、歐簽訂地理標誌協定,協定規定,中、歐各確定10個地理標誌農產品,予以雙邊互認。近年來,經雙方共同努力,中、歐達成了10+10地理標誌保護協定,中國已經有10個地理標誌農產品在歐盟註冊登記,這10個農產品分別是:龍井茶、東山白蘆筍、琯溪蜜柚、金鄉大蒜、蠡縣麻山藥、平谷大桃、陝西蘋果、鹽城龍蝦、鎮江香醋和龍口粉絲。
  2002年龍口粉絲被列為國家地理標誌保護產品,主產地為煙台招遠、龍口、萊陽、蓬萊和萊州。2010年龍口粉絲成為第一個中、歐互認地理標誌農產品。統計數據顯示,獲得地理標誌保護之前,中國龍口粉絲年產量為10萬噸左右,占到全國年產粉絲總量的1/4,但龍口粉絲出口價格一直處於低價怪圈,如2002年龍口粉絲平均出口價格僅為794美元/噸。獲得地理標誌保護之後,龍口粉絲出口價格持續走高,2004年平均出口價格為919美元/噸,2005年為1168美元/噸,2006年為1229美元/噸。龍口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統計數據顯示,近年來,龍口粉絲出口價格繼續攀升,2012年平均出口價格為2996美元/噸,2013年為4092美元/噸,2014年達到4264美元/噸,產品主要出口到歐洲、美國、東南亞等30多個國家和地區。
  在國外不斷強化檢驗檢疫政策措施的情況下,陝西蘋果實現了出口高增長。在全國第二次地理標誌調研報告中,陝西蘋果被評為最有價值的地理標誌農產品,並成為中、歐地理標誌互認產品之一。從出口量來看,自2003年陝西蘋果獲得地理標誌保護後,其出口量總體呈現增長趨勢。如2003年,陝西蘋果出口量為11.95萬噸,2007年出口量為57.12萬噸,增長378%.
  受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影響,之後幾年陝西蘋果出口量有所下降,如2014年出口量為25.24萬噸,但出口價格由2003年的539美元/噸提高到現在1600多美元/噸。從出口額來看,陝西蘋果出口額持續增長,如2003年出口額為0.69億美元,到2014年,出口額增加到3.48億美元。
  東山白蘆筍地理標誌地域保護範圍包括7個鎮61個建制村,現有生產面積1667萬平方米。東山蘆筍獲得歐盟地理標誌認證後,2012年東山縣共有貨值近1000萬美元的蘆筍產品出口歐盟市場。地理標誌不僅提高了東山蘆筍的產品質量,還提高了其產品附加值,有效提高了該產品的國際市場競爭力。
  三、中國地理標誌農產品在國際貿易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地理標誌農產品在國外屢遭搶注
  地理標誌作為農產品質量保證的象徵,不僅承載經濟價值,還包含了文化價值和地理價值。目前中國有很多符合地理標誌條件的農產品,但只有少數農產品獲得地理標誌認證或保護,許多符合地理標誌條件的農產品在國外屢遭搶注,龍口粉絲、鎮江香醋和紹興酒等地理標誌農產品深受其害,經濟損失慘重。中國龍口粉絲是提煉綠豆、豌豆中的優質澱粉,以傳統工藝精製而成,已有300多年歷史,是中國的傳統特產之一,但龍口粉絲商標在日本、美國、澳大利亞及菲律賓等國已經被一些外國廠商或公司搶注;鎮江香醋創辦於1840年,歷史悠久,2001年獲得地理標誌保護。2010年韓國人申請註冊鎮江香醋商標,其申請一旦獲得通過,中國鎮江香醋將不能出口到韓國,包括其商標註冊所有國和地區。2011年,國家工商總局、鎮江工商局及鎮江市醋業協會與韓國積極交涉,經過半年多的努力,韓國駁回了該國相關人員的鎮江香醋商標註冊申請。[4]
  鎮江香醋商標維權是中國自與20多個國家簽訂國際合作機制以來第一個成功解決的商標糾紛案例,具有重要現實指導意義。
  (二)地理標誌農產品質量不符合國外標準
  近年來,韓國、日本等東亞國家不斷強化農產品質量安全技術限制,對中國農產品出口產生了重要影響。
  如韓國製定的限制性條款和標準多達近萬種,對264種農產品的農藥和重金屬殘留設定了新標準;日本實施了肯定列表制度,對700多種農產品的農藥殘留設定了新標準,將不確定的農產品殘留標準設定為0.01ppm,相當嚴格。歐美是世界上農藥殘留標準設定最嚴格的國家和地區。歐盟不僅對進口農產品設定嚴格限制標準,還要求相關國家產品出口企業必須在歐盟註冊;美國對核果、水果等四類農產品的限定標準設定為0.04~40ppm,加拿大將蔬菜中氯蟲苯甲醯胺的限定標準設定為0.7ppm.目前中國農產品認證及質量檢驗檢疫標準偏低,導致多數農產品質量不符合國外標準、出口受阻。
  (三)地理標誌農產品加工程度偏低
  中國以勞動密集型農產品出口為主,其中有80%多的出口農產品只經過初級加工,深加工農產品占比不到20%.原因在於:一方面,中國農產品種植比較分散,導致生產出來的農產品質量參差不齊,另一方面,大多中國農產品出口企業沒有形成規模化生產,且組織化程度非常低。以上兩個原因嚴重影響到中國出口農產品的深度加工,如陝西蘋果主要以濃縮果汁和鮮果兩種形式出口,其中濃縮果汁出口占據主導地位,產品出口形式非常單一。事實上,蘋果全粉及速溶粉、果醬、果脯等系列產品的地理標誌附加值很高,但陝西蘋果在這方面的深加工和循環加工基本缺失。地理標誌農產品深度加工程度偏低,導致相關農產品經濟價值、社會價值及其國際市場競爭力嚴重下降。
  四、強化中國地理標誌農產品貿易的對策建議
  (一)加強地理標誌農產品國外保護
  地理標誌產品保護是世界通行的國際品牌保護制度,是《TR地址s協定》明文規定的七類智慧財產權保護範疇之一。因此,加強地理標誌農產品國外保護、防止搶注,不僅能夠占有並擴大相關農產品的出口市場份額,還能提升受保護產品的知名度,進而提高其國際市場競爭力。為加強地理標誌農產品國外保護,中國應儘可能多地參與雙邊或多邊談判,積極與他國簽訂自由貿易協議。目前,中國已經與歐盟簽訂了地理標誌協議,有10個地理標誌農產品獲得歐盟認證保護,此外中國還與秘魯簽訂了自由貿易協定,為更好保護兩國遺傳資源和傳統文化做出了積極貢獻。在地理標誌產品保護方面,中國有22種產品在秘魯獲得註冊登記,其中有18個產品為農產品。商標雙邊合作機制是有效解決海外地理標誌商標被搶注問題的重要途徑,中國應積極與他國建立商標雙邊合作機制,防止惡意搶注。
  (二)實施標準化生產,提高農產品質量
  隨著國際貿易競爭的加劇,各國為了保護本國農產品及農業經濟發展,越來越傾向於制定嚴格的質量、技術及衛生標準,以限制他國農產品進入本國。面對這一局勢,中國必須在實施標準化生產、提高農產品質量上下功夫。地理標誌是保證農產品質量的重要工具,各地政府應從本地實際出發,制定適合區域農產品發展的地理標誌標準。如山東濰坊市質監局建立了WTO/TBT諮詢工作站,主要負責收集中國農產品出口頻繁遭受阻礙的國家和地區的相關資料與信息,並及時將這些資料與信息傳遞給農產品生產企業和農戶,促使相關企業和農戶按照出口國農產品地理標誌標準進行生產,確保出口農產品質量達標。[5]
  陝西省針對陝西蘋果保護範圍、技術、管理等要求制定了專門法規,對陝西蘋果產前、產中、產後各環節實施標準化監管,不斷提高陝西蘋果出口質量。[6]
  (三)扶植龍頭企業,促進農產品深加工
  目前中國出口農產品大多為初級產品,農產品加工水平不高、地理標誌附加值未得到充分挖掘。為促進中國農產品加工企業發展,政府和行業協會要繼續加大對農產品深加工企業的政策扶持力度,大力培育龍頭企業並充分發揮其帶動作用,推動這些企業快速發展。鼓勵龍頭企業加快新技術引進步伐,不斷開發新產品,提高農產品加工水平,提升農產品技術含量,充分挖掘地理標誌農產品附加值,增強其國際市場競爭力。
  參考文獻:
  [1]陳思,楊敬華.歐盟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保護制度分析[J].經濟研究參考,2012(11):83-86.
  [2]馬國良.歐盟農產品地理標誌法律保護研究[D].太原:山西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11.
  [3]劉福剛.中國地理標誌發展報告(2013)[R].北京中郡世紀地理標誌研究所,2013.
  [4]孫喜,姚秀峰.鎮江香醋韓國保衛戰[J].中華商標,2011(1):57-58.
  [5]周錫勝.標準化-提高農產品質量的關鍵[J].中國質量技術監督,2010(7):43-44.
  [6]黃瑾,劉璐祿.我國地理標誌農產品貿易研究[J].現代物業,2010(8):119-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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