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過訴訟來維護自己權益之後,法院下達相關判決書之後,如果被告在規定時間內不去執行的話,是可以選擇進行強制執行的,那麼民間借貸強制執行後,還可以起訴其妻子嗎?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內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執行費用在執行後才交納,一般由被執行人負擔申請費,執行中和解的也可以協商決定,收費標準如下:
(1)執行金額或者價額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3)超過5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4)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5)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1%交納。
訴訟需要繳納相應的訴訟費,同樣的,申請強制執行也需要執行費,強制執行費的收取數額主要依據執行的標的額來計算,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50元,超過1萬元的部分按照對應的繳納標準和繳納比例進行繳納。
申請人:________
被申請人: ________
執行依據:_______區(市/縣)________公證處(_______)內_______證字第_______號公證書
請求執行事項:
1、請求人民法院執行被申請人_______給申請人支付本金XX萬元
利息_______元,共計________元;
2、執行費用由被申請人承擔。
申請理由: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________因民間借貸糾紛,已經_______區(市/縣________公證處做出(_______)內________證字第_______號公證書,該公證書生效以後,被申請人並沒有按照約定向申請人履行借款合同所確定的義務。據此,特向貴院申請執行,以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法院強制執行的措施有以下情況:
1、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六條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2、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範圍。
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3、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三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時,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被執行人所在單位、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必須辦理。
4、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四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
採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
一、民間借貸強制執行後,還可以起訴其妻子嗎?
執行費用在執行後才交納,一般由被執行人負擔申請費,執行中和解的也可以協商決定,收費標準如下:
(1)執行金額或者價額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3)超過5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4)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5)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1%交納。
訴訟需要繳納相應的訴訟費,同樣的,申請強制執行也需要執行費,強制執行費的收取數額主要依據執行的標的額來計算,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50元,超過1萬元的部分按照對應的繳納標準和繳納比例進行繳納。
二、民間借貸執行申請書範文
申請人:________
被申請人: ________
執行依據:_______區(市/縣)________公證處(_______)內_______證字第_______號公證書
請求執行事項:
1、請求人民法院執行被申請人_______給申請人支付本金XX萬元
利息_______元,共計________元;
2、執行費用由被申請人承擔。
申請理由: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________因民間借貸糾紛,已經_______區(市/縣________公證處做出(_______)內________證字第_______號公證書,該公證書生效以後,被申請人並沒有按照約定向申請人履行借款合同所確定的義務。據此,特向貴院申請執行,以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三、民間借貸判決怎麼執行?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法院強制執行的措施有以下情況:
1、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六條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2、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範圍。
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3、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三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時,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被執行人所在單位、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必須辦理。
4、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四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
採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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