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物業管理合同一般是二年至五年,法律上並沒有明確規定,具體時間還需要由雙方協商而定。前期物業管理合同的內容包括合同的當事人、物業基本情況、服務內容質量、物業經營管理包括等。
前期物業管理合同一般是二年至五年。提示,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具體期限由建設單位和物業服務企業約定,最長至業主大會與其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約定開始提供物業服務之日止。物業服務合同期限屆滿時,業主大會尚未成立或者未依法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的,原合同可以繼續履行至新的物業服務合同約定開始提供物業服務之日止。建設單位在銷售物業時,應當明示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並向業主告知物業服務企業的名稱、辦公場所、聯繫方式和資質等級等。
1.合同的當事人,就是建設單位與物業服務企業,其中建設單位以及物業服務企業一般都是法人組織。
2.物業基本情況,包括物業名稱、物業類型、坐落位置、建築面積等方面的內容。
3.服務內容質量,包括物業共用部位及共用設施設備的運行、維修、養護和管理;物業共用部位和相關場地環境管理;車輛停放管理;公共秩序維護、安全防範的協助管理;物業裝飾裝修管理服務;物業檔案管理及雙方約定的其他管理服務內容等。
4.服務費用包括,物業服務費用的收取標準、收費約定的方式(包干制或酬金制);物業服務費用開支項目;物業服務費用的繳納;酬金制條件下,酬金計提方式、服務資金收支情況的公布及其爭議的處理等。
5.物業經營管理包括,停車場和會所的收費標準、管理方式、收入分配辦法;物業其他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經營管理經營與管理。
6.承接查驗維護。
7.專項維修資金,包括這部分資金的繳存、使用、續籌和管理。
8.違約責任,包括違約責任的約定和處理、免責條款的約定等。
9.其他事項等。
1.申請人申請;
2.物業科審查資料並簽署審查意見;
3.主管局領導簽批;
4.物業科辦理備案手續。
一、前期物業管理合同一般是幾年
前期物業管理合同一般是二年至五年。提示,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具體期限由建設單位和物業服務企業約定,最長至業主大會與其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約定開始提供物業服務之日止。物業服務合同期限屆滿時,業主大會尚未成立或者未依法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的,原合同可以繼續履行至新的物業服務合同約定開始提供物業服務之日止。建設單位在銷售物業時,應當明示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並向業主告知物業服務企業的名稱、辦公場所、聯繫方式和資質等級等。
二、前期物業管理合同的內容
1.合同的當事人,就是建設單位與物業服務企業,其中建設單位以及物業服務企業一般都是法人組織。
2.物業基本情況,包括物業名稱、物業類型、坐落位置、建築面積等方面的內容。
3.服務內容質量,包括物業共用部位及共用設施設備的運行、維修、養護和管理;物業共用部位和相關場地環境管理;車輛停放管理;公共秩序維護、安全防範的協助管理;物業裝飾裝修管理服務;物業檔案管理及雙方約定的其他管理服務內容等。
4.服務費用包括,物業服務費用的收取標準、收費約定的方式(包干制或酬金制);物業服務費用開支項目;物業服務費用的繳納;酬金制條件下,酬金計提方式、服務資金收支情況的公布及其爭議的處理等。
5.物業經營管理包括,停車場和會所的收費標準、管理方式、收入分配辦法;物業其他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經營管理經營與管理。
6.承接查驗維護。
7.專項維修資金,包括這部分資金的繳存、使用、續籌和管理。
8.違約責任,包括違約責任的約定和處理、免責條款的約定等。
9.其他事項等。
三、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備案流程
1.申請人申請;
2.物業科審查資料並簽署審查意見;
3.主管局領導簽批;
4.物業科辦理備案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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