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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協議-it類(通用3篇)

2023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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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協議--it類(通用3篇)

保密協議--it類 篇1


  保 密 協 議 書
  甲方: XX公司 (以下稱甲方)
  乙方: XX公司 (以下稱乙方)
  鑒於甲、乙雙方為進行業務合作計劃("本計劃"),雙方可能將相關機密信息揭露或提供予對方。為保護雙方機密信息之秘密性、確保該等機密信息僅供評估或執行本計劃之使用,經雙方商議後同意訂立條款如下:
  一、定義:
  (一)機密信息:
  本同意書所稱"機密信息"系指:
  (1)甲、乙雙方於合作、合力期間,包括雙方初始洽商及其後之各階段(下稱"合作期間")所產出的任何成果;及
  (2)合作期間任一方當事人因合作業務上之需要,要求他方所提供與他方有關之任何形式信息,包括技術圖面﹑報告﹑窗體﹑程序、記錄﹑函件、內部訊息,以書面或電子媒體(如軟硬碟﹑電子郵件﹑網際網路)或任何其它與他方有關具有機密性意義之意思表達等形式之文件數據或信息;及
  (3)任一方當事人所研究或開發之信息,或任一方當事人於本合作期間因與他方之合作關係所創作、開發、收集、取得、知悉他方或他方關係企業所有之一切商業上、技術上或生產上尚未公開之秘密,而不論其是否為(1)他方或其關係企業所自行開發、(2)以書面為之、(3)已完成或需要再修改、(4)可申請專利、商標、著作權或電路布局權等智能財產權。
  前開機密信息包括但不限於下列項目:
  (1)經營計劃、產銷計劃、採購計劃、新產品開發計劃、產品定價計劃、市場分析與競爭對手分析、模具圖式、開發中產品、作業藍圖、工程設計圖、製造程序、製造方法、產品配方、產品規格、契約內容、不符專利要件之發明或創作、申請專利前之發明或創作、專門技術、人事薪資資料、未對外公開之財務報表等。
  (2)生產方法、行銷技巧、採購數據、成本數據程序、財務數據、顧客數據、供貨商或經銷商之數據,及其它與公司營業活動、方式有關之數據。
  (3)電腦程式、資料庫、各發展階段之計算機軟體及所有相關文件。
  (4)發現、概念、構想、產品規格、流程圖、製程、流程、模型、模具、半導體晶片及專門技術。
  (5)任一方當事人依約或依法令對第三人負有保密責任之第三人的機密信息。
  (6)其它經任一方當事人標示秘密、限閱或其它同義字樣之信息。
  但下列任一信息非屬本保密同意書所規定之機密信息:
  (1)一方能以書面文件或記錄證明在雙方開始洽商本計劃前,即已為該方所知悉或成為公開信息者;
  (2)非因一方之泄密而成為相關大眾所周知者;
  (3)經機密信息所有方之書面同意而揭露之機密信息;
  (4)在未違反本協議書之情形下,一方能以書面文件或記錄證明未使用對方企業之機密信息而獨自開發取得之信息。
  (5)依法律之規定或法院之命令或要求,而必要揭露者。惟接受上開命令或要求之當事人應在法令所許可之範圍內,事先通知他方,並採取必要之保護措施。
  (二)保密期限:
  本同意書所稱"保密期限"系指合作期間,包括自初始洽商、計劃、至執行合作之任務(無論完成與否),迄該機密信息喪失其機密性或收到機密信息所有方書面通知解密其中較早發生之日止。
  二、 所有權歸屬:
  甲、乙雙方同意,於雙方合作期間,各階段形成或產出之機密信息,包括但不限於:因與雙方之合作關係所產生或創作之構想、概念、發現、發明、改良、公式、程序、製造技術、著作、或機密信息等,無論有無取得專利權、商標專用權、著作權或光罩權、集成電路布局權等智慧財產權,其相關權利與利益均歸創作或開發之一方所有。於合作關係結束時,任一方當事人應將他方所提供之所有數據、信息及已未完成之產出交還他方;且於保密期限內,除為執行雙方合作之任務之目的外,任一方當事人於任何場合不得對第三者引用或使用屬於他方之相同或類似之成果。
  三、 保密義務:
  (一)任一方當事人同意如因他方之要求或指示必需至他方處所進行任何工作,應遵守他方所有行為規範及任何管制規定。
  (二)雙方當事人同意對他方相關之機密信息按以下列兩種注意義務之較高標準,採取必要且適當之措施,維護其秘密性:
  (1)用以保護其珍貴資料或財產之注意義務;或
  (2)本地同類業務廠商或公司用以保護其機密信息一般採用之合理注意義務。
  (三)雙方當事人同意對因執行本計劃而知悉或取得之他方機密信息均僅得為評估或將來執行本計劃之目的而使用。除為本計劃之目的外,一方不得為自己或第三人之利益,供作其它目的或用途之使用,亦不得以任何方式揭露或提供予任何第三人。但一方之在職員工、代表人、代理人或使用人,如事先已與該當事方簽訂足以保護本機密信息機密性且保密義務及責任不低於本協議書之合約,且其在職務上或業務上有知悉機密信息之必要者,不在此限。
  (四)一方依前項約定將機密信息提供或揭露予其員工、代表人、代理人等參與本計劃之必要人員時,應擔保該等人員均將同樣遵守該方依本協議書所應負之義務,對於該等人員違反本協議書之行為,視為該方自己之行為而負其責任。
  (五)除為履行雙方合作之任務外,任一方當事人亦不得為自己或第三人之利益,而使用該機密信息。
  (六)任一方當事人應將他方之機密信息與其它數據區隔存放以免混淆。
  (七)任一方當事人未事先取得他方之書面同意,不得逆向解析( reverse engineer 、reverse assemble 或 de-compile )他方之機密信息。
  (八)任一方當事人了解他方之機密信息亦受著作權法暨相關法令保護,並同意在不違反雙方合作之目的下,依各該相關法規規定使用之。
  四、 他人機密信息:
  甲、乙雙方於合作期間,決不非法引用或使用任何其它公司所擁有之機密信息。甲、乙雙方並分別保證不將他人未合法授權之智財權或機密信息揭露予他方,或唆使他方使用;他方當事人於不知情之情形下使用上述由任一方當事人所提供他人之非法機密信息,如有任何爭議或訴訟發生,提供非法機密信息者應負完全責任。
  五、文件所有權:
  (一)所有記載或含有機密信息之文件、數據、圖表或其它媒體之所有權皆歸提供或揭露之一方當事人所有。
  (二) 任一方當事人於本保密期限屆滿時,除私人用品外,應將其所有記載或含有他方相關機密信息的筆記、數據或圖表等各種文件全部返還予他方,不得保留任何正本、複印件、副本或抄本,並應徹底銷毀該等機密信息之電子文件,不得留有任何形式之備份。其經他方請求返還時,亦同。
  六、違約:
  任一方當事人如違反本同意書之各項規定,他方除得據以終止本同意書及/或雙方於合作期間之合作關係外,尚得請求違約之一方賠償他方因此所受之一切損失。
  七、任一方當事人並不因本同意書之簽訂而將其專有之相關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光罩(電路布局)權或其它智能財產權授權予他方。本同意書之簽訂並未在甲乙雙方之間創設諸如代理、聘僱或合夥之關係;同時亦不表示當事人之間承諾開始進行或於未來從事任何技術上或商務上之合作、計劃或交易。
  八、 如任一方當事人發現任何人不當使用他方之機密信息時,應即通知他方並與他方充分合作以利他方阻止及/或防止不當使用之情形,及/或取回遭不當使用之機密信息。
  九、 任一方當事人,非經他方事前之書面同意,不得將本同意書下之權利及/或義務之全部或一部轉讓予任何第三人;本同意書亦拘束任一方當事人之繼受人或財產管理人。
  十、 本同意書所規定之機密信息系專屬於揭露之一方所有,該揭露方X隨時要求他方返還之。於前述情況,他方應自費將該機密信息之原本、複印件或複製本如數送交揭露方之主營業所或其指定之其它處所,或依揭露方之指示自行將該機密信息銷毀,並於銷毀完成後立即出具切結書聲明且保證其完成銷毀情事。
  十一、任一方當事人應賠償其因違反本同意書而致他方所遭受之一切損失。任一方同意因其違約將造成他方不可回復之損害,且系屬日後有不能強制執行或有甚難執行之虞,他方X聲請假扣押、假處分或其它保全程序以維護其權益。
  十二、本同意書於保密期限之規定內,不因甲乙雙方之委任契約或合作關係終止、撤銷、解除或無效而失其效力。
  十三、本同意書部份條款無效或無法執行者,不影響其它條款之效力。
  十四、本同意書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內法(衝突法除外)為準據法,關於本同意書或因本同意書而引起之糾紛,甲乙雙方應依誠信原則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雙方同意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上海分會按照案件提交時其的仲裁規則仲裁解決。所有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十五、本同意書構成當事人間之完整合意,並取代雙方關於本同意書中所規定之機密信息所有存在於簽約前之書面或口頭討論、通訊、保證或說明。本同意書之修改須經甲乙雙方書面同意始得為之。
  十六、本同意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以下無其它條款】
  簽約方:
  甲方X有限公司 乙方 XX公司
  簽名:簽名:
  蓋章:蓋章:
  日期:日期:

保密協議--it類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翻譯有限公司
  訂立本協議旨在乙方為顧客提供規範、保密的翻譯或本地化服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譯文類型
  甲方委託乙方翻譯____________________(資料名稱),共__________頁,約__________ 字。
  二、翻譯時間
  雙方協定翻譯稿件交付日期為__________年 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三、交稿形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資料保密
  本協議所涉及的甲乙雙方在合作過程中或通過其它任何渠道所獲知的對方未向社會公開的技術情報和商業秘密均負有保密義務,未經對方書面許可,任何一方不得將其泄露給第三方,否則應承擔相應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此項保密義務在協議終止後仍然有效。
  五、智慧財產權
  所有翻譯資料的智慧財產權歸甲方所有,乙方未經許可不得用於(包括報告全文、摘錄、單項數據等)公開發布、轉載、使用或其他用途,否則視為違約。
  六、本協議有效期內基於業務運作需要,雙方協商共同定製的其他相關制度和書面文件,其效力等同於本協議。
  七、本協議未盡事項,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保密協議經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簽章)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翻譯有限公司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保密協議--it類 篇3


  甲方:
  地址:
  乙方: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就乙方在任職期間及離職以後的保密及競業限制事宜,達成以下條款,以共同遵守:
  風險提示:
  用人單位有權採取措施保護商業秘密,但在訂立保密協議時應注意不能侵犯勞動者的合法權利——勞動者有擇業的自由,但在行使權利時同樣不得損害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保密協議跟其它協議一樣,首先必須遵循公平、平等原則,才具有法律效力,否則該協議無效。
  第一條 秘密信息
  甲乙雙方確認:「秘密信息」是指甲方及其關聯公司未曾公開的商業秘密、技術信息和財務信息等,包括但不限於設計、程序、製作工藝、製作方法、管理訣竅、產品或服務的銷售網絡、銷售狀況、客戶名單、市場開發及售後服務情況、產銷策略、招投標中的標底及標書內容。
  第二條 保密內容
  1、雙方交流的口頭言語信息;
  2、甲方的經營秘密和技術秘密;
  3、向乙方提供的相關的文字資料;
  4、關於產品的全部信息,相互間的代理合同、代理價格。
  第三條 保密範圍
  1、乙方從甲方獲得的與項目有關或項目產生的任何商業、營銷、技術、運營數據或其他性質的資料,無論以何種形式或載於何種載體,無論在披露時是否以口頭、圖像或以書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
  2、乙方在勞動合同期前甲方已有的商業秘密;
  3、乙方在勞動合同期內甲方所擁有的商業秘密。
  第四條 保密期限
  風險提示:
  很多企業通常約定保密期限為任職期間及離職後2至3年,這樣的約定會給員工造成誤解——即離職後過了2至3年後,可公開或使用商業秘密了,這樣的約定是不可取的。因此,企業應區別約定,對商業秘密的保密期限應約定保密期限做為「直至該保密信息通過正常途徑進入公知領域」為止,而不做具體的年限約定;對於一般的保密信息宜約定2年或3年保密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為 年,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甲方的專利技術未被公眾知悉期內;
  3、在保密期限內,乙方無論因何種原因從甲方離職,仍需承擔如同任職期間一樣的.保密義務;乙方認可,甲方在支付工資報酬時,已考慮了乙方離職後需要承擔的保密義務,故而無須再乙方離職時另外支付保密費。
  第五條 違約責任
  風險提示: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除了員工違反培訓服務期約定或違反競業限制義務兩種情形之外,企業不得與員工約定由員工承擔違約金的條款。因此,保密協議中不得約定員工泄露企業商業秘密時應當支付違約金,只能要求員工賠償由此給企業造成的損失。
  1、乙方違反此協議,甲方有權無條件解除聘用合同,並收回有關待遇;
  2、如果乙方違反本保密協議,應向甲方支付 萬元人民幣的違約金;
  3、由於乙方泄露、披露甲方公司秘密行為或保密不當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或名譽損失的,乙方應向甲方賠償;
  4、以上違約責任的執行,超過法律、法規、賦予雙方權限的,申請仲裁機構仲裁或向法院提出上訴。
  第六條 其它事項
  本協議如與雙方以前的任何口頭或書面協議有牴觸,以本協議的規定為準。
  本協議的修改必須採用書面形式。
  本協議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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