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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行政侵犯財產權是如何賠償的?

2023年0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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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稅務行政賠償中侵犯財產權的如何賠償?1稅務機關及其工作職員違法徵收稅款及滯納金的;對納稅人和其他稅務當事人違法實施罰款,沒收非法所得,下面由小編為您詳細介紹,請看下文。
稅務行政賠償,是指稅務機關作為履行國家賠償義務的機關,對本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職務違法行為,給納稅人和其他稅務當事人合法權益造成的損害,代表國家予以賠償的制度。
我國的《國家賠償法》,暫將損害賠償的範圍限於對財產權和人身權中的生命健康權、人身自由權的損害。依據《國家賠償法》的規定,侵犯財產權的賠償的範圍及賠償標準如下:
一、範圍
1.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法徵收稅款及滯納金的。
2.對納稅人和其他稅務當事人違法實施罰款、沒收非法所得等行政處罰的。
3.對納稅人和其他稅務當事人財產違法採取強制措施或者稅收保全措施的。
4.違反國家規定向納稅人和其他稅務當事人徵收財物、攤派費用的。
5.造成納稅人和其他稅務當事人財產損害的其他違法行為。
二、侵害財產權的賠償標準
1、違法徵收稅款、加收滯納金的,應當返還稅款及滯納金。賠償金的計算自賠償請求人收到稅務機關開具的繳款憑證之日起,至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徵收稅款、加收滯納金行為依法被確認為違法行為之日止。
2、違法對應予出口退稅而未退稅的,由賠償義務機關辦理退稅。
3、違法實施罰款、沒收非法所得的或者違犯國家規定徵收財物、攤派費用的,返還財產。
4、違法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解除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造成財產損壞或者滅失的,應當恢復原狀或者給付相應的賠償金。
5、應當返還的財產損壞的,能恢復原狀的恢復原狀,不能恢復原狀的,按照損害程度給付賠償金。
6、應當返還的財產滅失,給付相應的賠償金。
7、財產已經拍賣的,給付拍賣所得款項。
8、對財產權造成其他損害的,按照直接損失給予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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