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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為什麼不要急於加入WTO政府採購協議

2023年09月25日 - txt下載
我國為什麼不要急於加入WTO政府採購協議
在2001年加入WTO時,我國承諾擇機啟動加入WTO的政府採購協議(以下簡稱GPA)的談判,並於2007年底啟動談判。但美國和歐盟對我國的出價清單很不滿意,表示深感失望;時隔兩年半之後,第二次中美戰略與經濟對話加快了中國修改GPA出價清單的進程,2010年6月底,我國政府向WTO遞交了第二份出價清單。據悉,這份最新提交的出價清單是在2007年的基礎上,我國對自主創新產品以及國貨優先等政策都作出了調整,並將該協議的施行期從加入後的15年縮短為5年;同時,新增了15個政府機構;此外,服務、工程也增加了一些內容。據報道,我國將在2011年年底前提交第三份出價清單。
  筆者認為,我國不要加入GPA,至少現在不要加入,而為此作出重大讓步則更是不明智。我們知道,C-PA是WTO的一項多邊協議,由WTO成員自願加入,目的是為了促進成員方開放政府採購市場,擴大國際貿易。目前的WTO成員國共有153個,但GPA只有40個成員,如果將歐盟諸國視為一個成員,則GPA成員只有14個。GPA締約方大約只占WTO全部成員的五分之一,主要是已開發國家或地區,從目前的40個GPA成員來看,我國香港、韓國和新加坡實際上已經不是發展中經濟體了,因此,除了12個東歐發展中國家以歐盟成員身份加入了GPA外,再無一發展中國家加入GPA,拉丁美洲沒有一個國家加入,在所謂的金磚五國
  (巴西、印度、俄羅斯、南非和中國)中,除中國外,無一打算加入GPA(俄羅斯還不是WTO成員國)。自1994年以來,由於絕大多數發展中國家仍然反對GPA的構想,GPA並沒有取得任何大的進展。因此,GPA也被稱為富人俱樂部。
  我國是一個發展中國家,而絕大多數發展中國家為什麼不加入GPA呢?這不能不引起我們的深思和警覺。科特爾和蘭博的文章《發展中國家為什麼不要加入WTO政府採購協議?》
  (中譯文見《國外理論動態》本期。編者注)為WTO成員中絕大多數發展中國家拒絕加入GPA的行為提出了解釋:如果發展中國家加入WTO的GPA,該協議將對它們造成嚴重的限制:要在對國家競爭力和經濟增長起決定作用的領域實施自主創新產品政府採購政策將變得極其困難。因此,他們建議,發展中國家最好不要加入GPA,至少不要馬上加入。科特爾和蘭博的文章值得我國相關政策制定者高度重視,筆者認為,加入WTO政府採購協議不僅將使我國的損失遠大於收益,跨國公司將占領和壟斷我國政府採購市場,而且也將嚴重地限制我國自主創新政策的實施,因此筆者建議我國不要加入WTO政府採購協議。如果我國打算加入,目前的時機也是非常不成熟的,理由如下。
  首先,我國國內政府採購體制和政策非常不完善,甚至存在著很大的混亂,在這種情況下,加入GPA將使跨國公司乘虛而入,加劇我國政府採購體制的扭曲和政策失調。目前在我國專家學者和政府官員們中間流行著一種非常有害的觀點:我國加入GPA,將有助於倒逼國內政府採購體制和政策的改革與完善,加速提高我國的國際競爭力。甚至有觀點認為,國外供應商的競爭意識都很強,這有助於我們建立起更完善的招投標程序,有利於遏制政府採購中的貪腐活動。這些觀點毫無事實根據。君不見,由跨國公司在我國引發的貪腐活動還少嗎?我們在這方面的教訓太多了。例如,商務部企圖通過引入家樂福等跨國公司推動我國商業流通體制改革,但其結果卻是給我國帶來了在已開發國家決不允許而在我國卻久治不愈的進場費等潛規則,而且我國的流通渠道基本上也已經被外資企業所壟斷。
  西方主流經濟學勸誘發展中國家加入GPA的唯一理由是透明度、非歧視性和自由競爭的原則,但這些原則在我國保護國內市場的情況下難道就不能實現嗎?特別是與發展中的小國不同,我國具有廣闊的市場規模,只要我國不再祈求外資推動改革,就能下功夫改革並完善好國內政府採購體制和政策。在加入GPA問題上,我們一定要吸收過快加入WTO的深刻教訓:在加入WTO之前,我國的地方保護主義問題並沒有得到解決,由於各省之間產業雷同情況相當嚴重,因此,在加入WTO之後,跨國公司就把我國各省廉價勞動力和廉價自然資源迅速地納入其全球產業價值鏈之中,其結果是我國各省的國際一體化程度大幅度增加,而國內市場的一體化程度卻進一步被弱化了,導致了外資在我國暢通無阻,而國內市場的分割卻有增無減。
  實際上,上述有關我國加入GPA將有助於倒逼國內改革的觀點是自上世紀90年代初以來一直流行到現在的用開放倒逼改革的觀點的翻版,但結果如何呢?我國大量的產業被外資所支配,而市場競爭和改革卻沒有得到改善。例如,據《經濟參考報》2010年11月15日的一篇題為《地方保護主義成了外資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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