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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分析中國的政府債務可持續性問題

2023年0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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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運用費希爾和易斯特利所介紹的經濟學理論分析中國政府債務的可持續性,是一個複雜的問題,值得進行深入細緻的探討。但至少以下幾點是需要首先明確的。
第一,舉借債務不是為公共部門赤字籌資的唯一途徑。
1998年以來,為實行積極財政政策而籌集資金的主要手段是發行國債。這給很多人留下了一個錯誤印象,似乎在稅收收入之外,唯有增加國債發行,才能增加財政開支,刺激經濟增長。實際上,恆等式(1)表明,政府還可以通過鑄幣稅收人和資產出售收人為赤字籌資。撇開鑄幣稅收人不說,從分析政府債務可持續性的意義上看,資產出售和發行國債有什麼區別?恆等式(2)表明,政府赤字中用鑄幣稅收人和資產出售收人彌補的比例越大,政府債務占GDP的比例越不容易上升,因而也就越有利於強化政府債務的可持續性,弱化財政風險。因此,分析政府債務的可持續性,必須把政府資產和債務一起納入計算,既不能只算資產不算債務,也不能只算債務不算資產。除此之外,如果增加的政府開支主要投人了國有部門,那麼,發行國債籌資就意味著國有部門的擴大,而出售資產籌資則意味著國有部門規模不變甚至收縮。因此,發行國債只是一種籌資行為,出售資產籌資則可以同時成為國有經濟布局調整的手段,把宏觀的總量政策與微觀的結構性改革結合起來。
第二,要把我國的政府債務定義為公共部門債務。
在目前關於國債發行空間的討論中,經常看到人們把我國國家財政的債務與GDP的比例拿來與世界其他國家加以比較,以說明至少單從這一個指標來看,我國的發債空間尚大。實際上我國的財政債務與市場經濟國家的財政債務並沒有直接的可比性,因為市場經濟國家的財政債務一般都等於公共部門債務,而我國的公共部門債務或國有部門債務遠大於現在所計算的財政債務。其中造成差別最大的兩個項目一是國有銀行體系的不良資產中的潛在損失,二是隱性養老金債務。
關於國有銀行體系不良貸款的總規模,一直沒有準確的官方數字。但與以前相比,由於資產管理公司的成立,現在已經可以確認不良貸款的總規模至少達12000億元,因為這是資產管理公司將要接收的總額。除此之外,還有三個部分只能作粗略的估算。一是沒有回收希望的壞賬,即按新的貸款分類法劃分的第五類貸款。按目前的政策,這些貸款不向資產管理公司轉移,由銀行自己沖銷。根據中國人民銀行行長1998年底發表的一次談話,1997年底時這種「實際上收不回來的壞賬」應當在貸款餘額的6%―7%。按1997年底國有商業銀行貸款餘額約54375億元計算,並假定這兩年來沒有凈減少,這部分不良貸款至少為3200億元。二是1996年1月1日以後形成的不良貸款。這部分貸款也不包括在12000億元之內。按照朱民等(1999)的估計,已確定剝離的12000億元約占現存不良貸款的50%左右。扣除上述3200億元,這部分不良貸款應當還有8800億元左右。三是政策性銀行的不良資產,根據朱民等(1999)提供數字,三家政策性銀行的不良資產當在3000億元左右。如此算來,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貸款的總規模應當在27000億元以上。當然,這些貸款中有一定比例是可以收回的。除去3200億元壞賬,若剩下的23800億元可以收回30%,則 27000億元不良貸款中的凈損失將在 19860億元左右,相當於 1999年 GDP(官方初步測算值,下同)的24%。相比之下,國家對國有部門職工的隱性養老金債務(地址D)的總額具有更大的不確定性,因為它取決於未來幾十年的一系列經濟參數變化,包括經濟增長率、實際利率、工資率等。按照世界銀行(World Bank,1996,第 26頁)1996年在中國政府有關部門協助下進行的測算,這部分債務相當於1994年GDP的46%―69%,即21468―32202億元。假定這個總額沒有減少,則養老金債務占1999年 GDP的比例在26%―40%之間。僅僅把銀行不良貸款損失和隱性養老金債務加在一起,與1999年GDP的比例就在50%―64%之間。與此形成對照的是,人們經常談論的國債餘額占GDP的比例只在10%左右。由此可見財政債務與真正的公共部門債務之間差別之大。
為什麼一定要考慮這類「隱性負債」,使用公共部門債務的概念?基本的原因在於,我國的國有經濟仍然是一個由財政、銀行、企業三個部門組成的巨型公司。銀行不良貸款的損失和隱性養老金債務與財政部發行的國債一樣,都是國家對非國有債權人(居民)的債務,或全體人民對其他人的債務。儘管這些債務的數額有不確定性,但都是非償還不可的。因此,在評估政府債務的可持續性時,必須把三個部門放在一起算總賬。如果只計算財政一個部門,就會大大低估政府債務的實際水平,高估政府債務的可持續性。1996年,世界銀行(1996,第61頁)就曾使用這樣的概念計算過我國「非金融公共部門」的赤字。樊綱(1999)使用的「國家綜合負債率」概念也具有相同的性質。
具體來看,銀行不良貸款中的損失如不能向儲戶轉嫁,就一定屬於國有部門或公共部門的損失。正如沈聯濤(Sheng,1996,第9頁)在研究了80年代銀行重組的國際經驗後指出的,由於政府不願意聽任銀行關閉,在全世界的銀行體系中普遍存在的一個問題是,政府實際上為銀行的負債提供了明確的或隱含的保險,其結果是,無論國有銀行還是非國有銀行,不能被資本所沖銷的資產損失事實上都成了隱性的財政赤字。我國的銀行是國有銀行,當然更不可能例外。但是,我國與其他市場經濟國家不同的是,在國有經濟內部,政府可以把這種損失轉嫁給企業或銀行部門承擔,而不一定要動用直接的財政資源。比如政府可以動用其行政權力要求國有企業高價購買或回購資產管理公司的資產,也可以部分豁免資產管理公司對銀行的債務。這種由國有經濟的三位一體結構產生的現象給人一種印象,似乎這一筆損失與財政債務不同,可以不算做政府債務。實際上,企業中的國有凈資產同樣是財政可以用於償債的資源,銀行對非國有債權人永遠不能賴賬。因此,向企業和銀行部門轉嫁損失,和財政用在企業中的國有凈資產彌補損失,或向銀行發國債彌補損失,具有相同的性質,只不過做得更不透明、不規範而已。在國有經濟內部,從三個部門各自的部門利益出發,這種做法和財政直接承擔損失似乎有所不同。但對國有經濟之外的人來說,對作為國有經濟最終所有者、納稅人和損失最終承擔者的全體人民來說,這種做法除了其不透明性,與財政直接承擔損失相比並沒有使損失有絲毫的減少。與銀行不良貸款的損失一樣,隱性養老金債務也並不一定要由財政部門直接承擔,政府同樣可以動用在企業和銀行部門的資源來償還,但這並不改變其作為公共部門債務或國有部門債務的性質。
第三,要測算政府債務占GDP比例的走勢。財政危機發生於政府償債能力枯竭之時。因此,政府債務對GDP的比例雖然無疑是衡量政府債務可持續性的一個重要指標,但並不是唯一的指標。發生財政危機的國家並不都是政府債務/GDP比例最高的國家。除了政府債務對GDP的比例本身,即恆等式(2)中的d,還有兩個重要的因素。一是d的走勢,即按恆等式(2)計算出的未來各年d的變化率;二是政府的籌資能力。如前所述,d的走勢取決於三個因素:需要用債務來彌補的公共部門赤字占GDP的比例、實際利率和經濟增長率。因此,通過假定未來年份需用債務彌補的公共部門赤字、實際利率和經濟增長率,可以測算d的基本走勢。只有在了解了各種假定下d的走勢之後,才可能對政府債務的可持續性作出有意義的評估。
第四,要計算「政府的凈值」。
對d的某一給定走勢,財政危機會不會發生以及何時發生,取決於政府的籌資能力。只要政府還能舉借到足夠的新債務,就總能償還舊債務。因此,政府償債能力枯竭之時,必定是政府借債能力枯竭之時。和公司融資的道理一樣,政府借債能力也取決於投資者對政府的信心,而決定投資者信心的一個「基本面」的因素就是政府的「凈值(net worth)」,或者資產負債率。因此,要評估政府的借債能力,有必要把財政、銀行、企業三個部門作為一個整體,編制政府或公共部門的資產負債表,並測算其變化趨勢。按照圭多提和庫莫(1993)提出的分析框架,財政部門未來非債務收人和非債務支出應折算成現值分別計入資產和負債方。如果政府的凈值為正,說明它的資產足以抵償現有債務;如果政府凈值為負,就說明政府已經到了資不抵債的地步,投資者如果意識到這一點,政府就很難再借到新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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