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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盧梭的平等理論

2023年10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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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盧梭的理論體系中,平等理論是其核心和基本理論,盧梭這一划時代的觀點不僅將不平等的原因展現在人們面前,即“私有制”,又在其有關的著作中提出了改變這種不平等現象的措施,即人民需要重新制定契約來達到平等的狀態,來抑制政府的通知與壓迫。下文對論盧梭的平等理論進行了探討。
摘 要盧梭的平等理論的觀點在當時是先進的,但過於理想化,帶有唯心主義的色彩,但不影響他的平等理論對社會發展不可磨滅的巨大作用。
關鍵詞平等 自由 社會契約 盧梭 私有制
盧梭(Jean-Jacques Rousseau)是法國著名啟蒙思想家、哲學家、教育家、文學家,是18世紀啟蒙運動最卓越的代表人物之一。他是《百科全書》的撰稿人之一,著述有《社會契約論》、《論人類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礎》、《新愛洛伊絲》、《愛彌兒》、《懺悔錄》等。
盧梭的思想涉及哲學、政治法律、宗教、教育等方面。盧梭的天性哲學思想貫穿於法律、宗教、教育、政治等諸多領域。在政治法律思想上,天性哲學表現為“天賦人權”和“人生而平等自由”。盧梭說:人是生而自由的,又無往不在枷鎖之中。人生而自由,在自然法來說,每個人都擁有因其為人而應享有的權利,人類沒有對其他人的自然的權力,任何身體或者心理上的強制不會創造權力,個人享有生命權、人身權等各權力的自由平等,在社會權利方面,各種的契約形成了人類中一切立法權的基礎。而其他的兩個觀點“人類的不平等,在自然的境界中,是不易感覺到的”、“每個人都生而自由平等”都是天性哲學觀點衍生出來的,盧梭將平等、自由等權利歸結為自然權利,以此作為起點展開。隨後,盧梭提出的人民主權思想,他認為,基於自然法,一切權利都屬於人民,而政府和官吏是人民讓渡出自己的一部分權利,委託政府產生的:人民有權委託他們,必然有權撤換他們,直到消滅壓迫人民的統治為止,社會契約論為18世紀法國***提供了法律基礎也奠定了以後的政治經濟基礎。在哲學領域,盧梭認為感覺是認識的來源,堅持“自然神論”的觀點;強調人性本善,信仰高於理性。在社會學領域,盧梭的社會契約論,主張建立資產階級的“理性王國”;主張自由平等,反對大私有制及其壓迫;提出天賦人權學說,反對專制、暴政。在教育領域,盧梭認為教育是為了培養自然人;反對舊式教育對兒童的輕視,他認為應當確立以受教育者為中心的教育方式;以順應受教育者本性的方式,採取自由發展的教育理念來改革教育的方法,選擇教育的內容,這種思想反映了當時人民從封建的思想專制下解放出來的訴求。而他自己卻沒有做到教育這一點,他也在《懺悔錄》中表達了自己的愧疚。
“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卻無往不在枷鎖之中。自以為是其他一切的主人的人,反而比其他一切更是奴隸。”盧梭的這個說法也顯示出了他的平等思想。自然與文明的對立是盧梭的基本思想。他認為,人原始是平等的,原始人沒有剝削和壓迫,因為他們天性是善良的。雖然他們身體和智力水平不平等,但不是認為的不平等,因此不具有道德意義。隨著生產力的發展,社會開始迅速進步,於是私有制出現了。盧梭認為私有制是導致不平等的始作俑者,在私有制條件下,暴力和強權逐漸統治了人類社會,人的天性在經濟的進步中逐漸被扭曲。
他的觀點在《社會契約論》中有深刻反映,盧梭認為,契約的制定本身就是不平等的,因此人民需要重新制定契約來達到平等的狀態,若少數人阻止契約的重新制定,人民就有權用暴力推翻他們。制定新契約的終極目標實現和平與自由,體現的是公共意志,即公意。公意概念的提出,是盧梭人民主權思想的集中體現,公意實際上成為了以後民主共和國理論的靈魂。
《論人類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礎》一書中系統的表現了盧梭的思想理論體系的核心,是理解其世界觀的基礎,他關於哲學,法律,教育等方面的觀點都在此書中得以體現,都是以此為基礎衍生髮展出來的。盧梭認為,私有制是人類不平等的起源,這一觀點,反映了社會意識的產生與存在是與社會物質的存在有關的。盧梭強調自然人和自然狀態的優點,認為他們是社會平等的基礎,是最高的境界,盧梭從歷史上假定自然狀態下的自由和平等是人類天生的自由和平等,而社會的醜惡阻止了這種自然天性在自然人身上的存在和發展,當自然人無法控制這個醜惡的社會時,起碼還可以通過契約約定一個自由平等的社會和國家來彌補,並給人們帶來希望,這也是《社會契約論》產生的原因。
盧梭在該書中提到,人類存在著兩種不平等,即自然地或生理上的不平等和倫理或政治上的不平等。前一種是人類先天的不平等,後一種則是後天環境造就的不平等。顯然,在盧梭看來,人類先天的不平等是不會影響人類在社會上的平等地位的,影響人類平等的只有後天環境造就的不平等。後天因素可以有財產和政治方面,這也無怪乎盧梭將其歸納為私有制。而從現今社會看來,根本造成不平等的是人類在政治權力方面的不平等。財產雖然讓一個人的外表看起來與其他人不同,但這種不平等不是實質的,一旦政治因素介入,不平等就真的變成了剝削與壓迫,對政治權力的服從和崇拜,使得握有政治權力的階層利用自己的優勢實現精神和物質上的雙重統治,處於被壓迫階層的沒有表達自由表達平等的機會,也無法憑藉自己的力量翻身,平等又從何而來?盧梭在書中也明確提到了這一點:“政治上的差別必然導致公民地位上的差別。人民和官員之間的不平等,很快就在公民之間表現出來,並且根據人的慾望、才幹和情況,表現的方式千變萬化。
在通過人民和國家訂立契約的過程中,每個參與者都付出了自己的努力,將自己的權利轉給了集體並承擔了相應的義務。即使社會的醜惡吞併了人們的自然天性,人們也可以從這個契約社會中得到一種“社會自由”。通過訂立契約,人們在它的協調下實現了權利的實現和對統治者的抑制,社會逐漸變得穩定,人們的生活也開始進步。但是不得不說,盧梭的社會契約理論,平等理論存在一定的唯心主義因素,他的社會契約論以抽象的人作為出發點,將個人作為國家,政權的主題而不是從人類的社會關係處罰,他認為個人的自然權利是一切政治權利的來源,任何權力都是基於個人自然權利的讓渡,並構成了政治社會的基礎。把個人作為國家的基礎,把個人之間結合為政治關係,將任何社會制度都視為人們彼此自由協議的結果。而且,既然他認為不平等的基礎是私有制,那麼盧梭並沒有從消滅私有制出發來消滅不平等,“解鈴還須繫鈴人”這是不能改變的,否則只會越走越遠。還有一點不得不提,盧梭認為不平等的根源在於財產的私有制,這種觀點過於狹隘失於片面。在十九世紀和二十世紀的社會運動中,尤其是以消滅剝削和推翻地主階級、資產階級為目的的數次革命,都說明了以消滅財產的私有制手段,將財產的公有製作為基礎來實現人類的自由平等是不現實的,因為這不符合人類自私的本性。所以,盧梭的平等契約社會只是一個理想化的社會,是不可能完全實現的。 前面我們提到,是政治權力的介入造成了人類的不平等,那麼要消滅這種不平等,就要首先從根本做起,即消滅政治上的不平等,這與傳統的首先消滅財產的不平等是截然相反的。因為只要政治的不平等存在一天,財富的不平等就絕對不會消失,現代社會畢竟是一個財富與政治相勾結的社會,哪裡的富豪不是掛在政府名下的呢?人們之所以不敢惹他們,只是畏懼政府的力量罷了。因此盧梭在《社會契約論》中提出了政府需人民授權的觀點,他認為,人民在推翻暴君之後,有權廢除於人民不利的契約,重新簽訂符合人民利益的契約,並成立新的國家。在民主共和的國家中, “主權在民”原則是國家權力的基礎,主權是至高無上、不可分割的,國家的最高主權屬於人民。他認為作為主權具體體現的立法權也應屬於人民,他說:“立法權是屬於人民的,而且只能是屬於人民的”。因此,任何人都不能把自己置於法律的約束之外,只能依法行事。
盧梭是一位激進的民主主義者,他的基本思想集中在“人民主權”原則。他堅持自然神論,反對無神論,唯心主義是他的哲學思想的主要傾向。
我認為,盧梭的思想雖然過於理想化,有唯心主義的傾向,但他的思想對當時以及當代的法律哲學都產生了深刻的影響。他的觀點無疑是跨時代的,在古希臘古羅馬時期,人民也被認為是平等的,不過這裡的人民只包括享有公民地位的人,奴隸等人是不包括在內的。這種平等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平等,起碼人們天生不是平等的。而隨著社會的發展,這種觀點仍在西方的法律體系中留存,發展。直到盧梭等思想家們提出了平等的理論。人生而平等,不因人種而產生差別,人的不平等不是人的內部因素造成,也不是上帝造成,而是“私有制”將人類劃分為不同的等級。並且盧梭也深刻的分析了原因,並提出了相應的對策,雖然沒有從根本上解決問題,但這套思想在當時足以產生震撼的效果。我相信,在社會中會有力量沿著盧梭的腳步將平等一步一步拉近。
  參考文獻:
[1]盧梭.論人類不平等的基礎和起源.商務印書館.1979.
[2]盧梭.社會契約論.商務印書館.1980.
[3]盧梭.愛彌兒.商務印書館.1981.
[4]劉江琴.論盧梭的平等理論.常德師範學院學報 (社會科學版) .2002 (7).
[5]管中.試論盧梭的平等思想.新西部(下半月).20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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