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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二手房買賣毀約情況有哪些

2023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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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買方認為既然與中介簽訂合同,約定具體的買賣條件,且付了一定數額的意向金或預付了部分房款,後未能買到房子,即是中介違約了。
2、買方以中介公司提供虛假信息、隱瞞重要信息等原因,拒付居間費。中介公司有如實向客戶提供房屋真實情況的義務。承擔賠償責任必須要看客戶損失和中介公司的行為是否相當,是否能夠構成拒付理由。
3、部分地區房價上漲,賣方違約情況由此增多。雖然在房屋買賣合同中約定了違約金的支付,但是仍然有很多賣方不惜承擔違約金賠償作為代價,賺取差價。
4、買賣雙方已簽訂定金合同,賣方往往只有部分產權人出面簽約,事後,其他共有人以未徵得同意為由提出訴訟,要求確認預約合同無效。
5、二手房交易後,買方得知房屋中有人死亡或者門牌號中有「4」等類似情況,以「不吉利」為由提出退房。這往往涉及到法律和風俗的關係。一般來說,法律不會考慮迷信因素。但是,在一些特殊情況下,可能對購房者的心理影響大,法官會參酌這些因素,進行利益考量。

買房時遇房主毀約怎麼辦


1、要先確定買賣雙方是否已簽訂房屋買賣合同
在房屋買賣的過程中,購房者如果遇到房主違約的情況,那麼首先應該確定買賣雙方是否已簽訂房屋買賣合同。雙方簽訂買賣合同是接下來一切對策的基礎,如果雙方沒有簽訂買賣合同,僅交付定金,則只能適用定金罰則,由賣方雙倍返還定金。
2、確認賣方違約的證據
在二手房交易中,如果發現了房主毀約的情況,那麼購房者要確認賣方違約的證據,如果購房者都沒有證據證明賣方違約,甚至賣方都可以反咬買方一口,主張買方違約要求解除合同都有可能。
3、起訴要求繼續履行
購房者在確認房主毀約,並且拿到相關證據之後,可以向相關部門起訴房主,根據《合同法》第110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債務的標的不適於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要求履行。
4、起訴要求解除合同並賠償實際損失
如果購房者也不想繼續履行合同的話,那麼可以要求房主解除合同並賠償相關的損失,一般房屋買賣合同的違約金會約定為房款總額的20%。但問題是,如果房價上漲超過20%,主張違約金仍不能彌補買方的實際損失。可以要求法院調高違約金以彌補實際損失,或者直接主張實際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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