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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討要自己的加班費,都需要什麼證據

2023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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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增強,越來越多的對自己工作或者切身利益相關的法律越發重視。大家基本都知道只要加班公司單位必須支付給你相應的加班費。但是如果碰到有的老闆或者單位不按時不按約定支付你的加班費我們該怎麼辦?下面就和大家分享怎麼討要自己的加班費,都需要什麼證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規定:「勞動關係解除或者終止後產生的支付工資、經濟補償金、福利待遇等爭議,勞動者能夠證明用人單位承諾支付的時間為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後的具體日期的,用人單位承諾支付之日為勞動爭議發生之日。勞動者不能證明的,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之日為勞動爭議發生之日」。
在加班事實的舉證責任分配上,考慮用人單位一般掌握勞動者具體工作時間的證據,應當由用人單位承擔相關事實的舉證責任。不過,讓用人單位一方承擔舉證對自己不利的事實,顯然不合常理。同時,不少勞動者主張的加班事實時間跨度較長,若要求用人單位一概提供相應證據,對用人單位來說過於不利。
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在勞動爭議相關司法解釋中,對加班費舉證責任問題作出了明確規定:「勞動者主張加班費的,應當就加班事實的存在承擔舉證責任。但勞動者有證據證明用人單位掌握加班事實存在的證據,用人單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不利後果。」
也就是說,與勞動仲裁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於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
需要哪些證據;
只要勞動者一方提出基本證據,如考勤表、加班通知、工資條、交接班記錄、證人證言等可以證明有加班的事實,即可視為其舉證責任已經完成。
在一些不正規的企業里,加班均採用口頭的通知,發生爭議後,單位則矢口否認,導致勞動者舉證困難,好多勞動者在仲裁中提到一些證人或者錄音是否可以作為證據,答案是可以,但是是否可以被仲裁委或者法院採信,則是一個問題,在審判實踐中,如果只有證人證言,錄音等,在對方否認的前提下,一般很難被採信、所以在類似案件中,如何取證和質證則是至關重要的。
主張加班工資的,應就本人或單位存在加班的事實舉證,證據主要是考勤數據或其他安排加班的書面通知。工資數額情況,如個人工資由銀行代發,應當提供銀行存摺或者經銀行蓋章確認的工資發放清單或者歷史交易查詢清單。
一般來說,勞動者只需要證明有加班的事實,與勞動仲裁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於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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