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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合同違約損失怎麼計算?

202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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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建築合同違約損失應該是按照實際的損失來進行計算,如果說實際損失沒有辦法確定的情況之下的話,是可以評估的,通常情況之下,這樣的一種建築工程的合同的話,是以合同的總價款為基數確定。
一、建築合同違約損失怎麼計算?
建築合同違約損失應該是按照實際的損失來進行計算,如果說實際損失沒有辦法確定的情況之下的話,是可以評估的,違約金有法定違約金與約定違約金之分,約定違約金,約定違約金具有如下特徵:
(1)違約金的數額是雙方預先確定的; 違約金是—種違約後的補救措施;
(2)違約金的支付是獨立於履行行為之外的給付。換言之,只要當事人無特別約定,支付違約金的行為不能替代履行合同,當事人不得在支付違約金後而免除履行主債務的義務。
1、違約金適用的一般原則性規定。
合同對違約金有具體約定的按約定,對違約金無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按沒有約定處理。
違約金的計算依據是合同總價。
約定違約金數額一般以不超過合同未履行部分的價金總額為限。
2、逾期付款違約金的計算,應注意不同時期的計算參考依據。
《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條 【違約金】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二、合同法規定當事人可以對違約金進行約定嗎?
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定金不足以彌補一方違約造成的損失的,對方可以請求賠償超過定金數額的損失。
債務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的,債務人可以請求債權人賠償增加的費用。在債權人受領遲延期間,債務人無須支付利息。
目前雙方當事人在簽訂建築工程施工合同的情況之下的話,可以約定自己的違約金條款,這裡的違約金條款的話,雙方當事人可以自己按照實際損失的比例來進行確定或者是按照合同總價款來進行確定,這都是雙方當事人自主協商的內容,法律不會幹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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