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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發包單位的責任是什麼?

202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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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勞務發包單位的責任是做好施工準備工作、提供材料設備、檢查工程質量、組織驗收、支付價款、交付使用等,具體情況下對於勞務發包單位的責任,是需要基於合同中約定的情況來進行認定的。
一、 勞務發包單位的責任是什麼?
(1)做好施工前的一切準備工作,確保建設承包單位準時進入施工現場。發包人未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設備、場地、資金、技術資料的,承包人可以順延工程日期,並要求停工、窩工損失賠償。
(2)向承包人提供符合質量的材料、設備,因提供的材料質量存在瑕疵和提供的設備不符合要求而延誤工期,造成質量責任的,應承擔責任。
(3)對工程質量、進度進行檢查。發包人在不妨礙承包人正常作業的情況下,可以隨時對作業進行進度、質量進行檢查。
(4)組織驗收。建設工程竣工後,發包人應及時組織驗收。建設工程竣工後,發包人應當根據施工圖紙說明書、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範和質量檢驗標準進行驗收。
(5)支付價款,接收工程。
(6)交付使用。發包方對承包方完成的建設工程項目,經驗收合格,支付價款後應及時交付使用,發揮建設工程效益。
二、發包單位的義務
1、遵守法律
發包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應遵守法律,並保證承包人免於承擔因發包人違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責任。
2、發出開工通知
發包人應委託監理人按合同約定向承包人發出開工通知。
3、發包人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場地,以及施工場地內地下管線和地下設施等有關資料,並保證資料的真實、準確、完整。
4、協助承包人辦理證件和批件
發包人應協助承包人辦理法律規定的有關施工證件和批件。
5、組織設計交底
發包人應根據合同進度計劃,組織設計單位向承包人進行設計交底。
6、支付合同付款
發包人應按合同約定向承包人及時支付合同價款。
7、組織竣工驗收
發包人應按合同約定及時組織竣工驗收。
8、其他義務
發包人應履行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對於勞務發包單位的相關規定和要求,是需要嚴格基於上述法律中規定的不同情況來進行合法認定的,特別是不同的情況所的具體事項並不相同。如果對相關事項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諮詢律師來進行合法的界定,避免法律適用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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