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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簽訂哪些合同登記生效

202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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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我國法律制度中並沒有特別規定過哪一種類型的合同,必須要辦理登記以後才生效,法律中規定的需要辦理登記的合同,跟合同的法律效力並無直接關係,只要合同內容合法,意思表示真實且簽合同的人是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合同就有效。
一、一般簽訂哪些合同登記生效?
法律沒有特別規定哪種類型的合同需要登記才生效,合同滿足以下條件就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二、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基本內容有哪些?
(一)當事人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狀況;
(三)商品房的銷售方式;
(四)商品房價款的確定方式及總價款、付款方式、付款時間;
(五)交付使用條件及日期;
(六)裝飾、設備標準承諾;
(七)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訊、道路、綠化等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的交付承諾和有關權益、責任;
(八)公共配套建築的產權歸屬;
(九)面積差異的處理方式;
(十)辦理產權登記有關事宜;
(十一)解決爭議的方法;
(十二)違約責任;
(十三)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三、合同的履行原則有哪些?
(1)全面履行的原則。合同訂立後,當事人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包括履行義務的主體、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者報酬以及履行期限、地點、方式等。
(2)誠實信用的原則。當事人履行合同要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要守信用、講實話、辦實事,要有善意。雙方當事人在合同履行中要相互配合協作,以利合同更好地履行。
(3)公平合理的原則。在訂立合同時,由於當事人的疏忽,有的問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應以公平合理的原則,採取補救措施、由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簽訂補充條款加以解決;若當事人協商不成,就應按照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如果不能確定,就按《民法典》的有關規定來確定。
司法實踐中,需要專門辦理備案登記的合同有商標使用權許可合同,專利權許可合同,房屋買賣合同,抵押合同等好幾種不同的類型,但辦理登記的目的是為了對抗第三人,如果沒有辦理登記,是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的,並不是說未辦理登記之前合同就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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