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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過了不轉正該如何處理

2023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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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在試用期內職工不符合試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辭退,如果用人單位不辭退的,視為符合錄用條件,自動轉為正式員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遭遇濫用試用期如何維權
解決維權的問題一般有協商、檢舉、仲裁三種途徑。對勢單力孤的勞動者來說協商是最佳的方式,也是最經濟的方式,倘若不能有效地協商解決,就可以到勞動監察部門進行舉報,要求監察部門進行處理,同時也可以到勞動部門提起勞動爭議仲裁,以尋求法律的途徑進行解決。當然,維護自己的權益,勞動者最好有個防範的意識,在工作期間要注意保存一些證據材料,比如工作證、工資條、錄音資料等,
勞動法試用期轉正規定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二十一條 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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