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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2023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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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1、致使公私財產損失三十萬元以上的。2、致使基本農田、防護林地、特種用途林地五畝以上,其他農用地十畝以上,其它土地二十畝以上基本功能喪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壞的。3、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樹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的。
都說良好的自然環境是寶貴財富。在經濟社會飛速發展的今天,人們越來越意識到環境保護的重要性。因此,我國制定了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可是,很多人對該罪立案標準等問題不太了解。那麼,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立案標準是什麼?為此,小編在下文中整理了該問題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什麼是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
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是指個人或單位故意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污染或破壞環境資源,造成或可能造成公私、財產重大損失或人身傷亡的嚴重後果,觸犯刑法並應受刑事懲罰的行為。它是1997年新刑法增設的一類犯罪。其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環境資源保護的管理制度。構成此類犯罪的主體,為一般犯罪主體。
二、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60條的規定,違反國家規定,向土地、水體、大氣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危險廢物,造成重大環境污染事故,涉嫌下列情形之一,應予立案追訴:
(一)致使公私財產損失三十萬元以上的;
(二)致使基本農田、防護林地、特種用途林地五畝以上,其他農用地十畝以上,其它土地二十畝以上基本功能喪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壞的;
(三)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樹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的;
(四)致使一人以上死亡、三人以上重傷、十人以上輕傷,或者一人以上重傷並且五人以上輕傷的;
(五)致使傳染病發生、流行或者人員中毒達到《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中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分級Ⅲ級以上情形,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
(六)其他致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或者人身傷亡的嚴重後果的情形。
本條和本規定第六十二條規定的「公私財產損失」,包括污染環境直接造成的財產損毀、減少的實際價值,為防止污染擴散以及消除污染而採取的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發生的費用。
希望對您有所幫助。簡單來說,上文首先介紹了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的含義;並且在此基礎上,著重強調了該罪的立案標準。如果您對此還有其他疑問,您還可以諮詢律圖網有關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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