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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侵權行為有哪些特徵

2023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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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現實生活中,我們都知道申請專利的時候是需要各種條件和事項進行支撐的。那麼專利侵權行為有哪些特徵?產品專利侵權行為的表現形態有什麼?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內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專利侵權行為有哪些特徵


  (一)全面覆蓋:如果被控物或者方法侵權成立,那麼該產品或者方法應該具備專利權利要求中所描述的每一項特徵,缺一不可。
  (二)等同:儘管被控物不具備專利權利要求的全部特徵,但是被控物不具備的專利特徵在被控物上面能夠找到該特徵的等同替換物,此種情況下,被控物判定侵權。
  (三)禁止反悔:專利權人在專利申請文件中或申請人與專利局之間的來往信函中,已經確認為已有技術或明確表示放棄請求的保護技術內容,在以後的指控第三人侵權時不得反悔。如果專利權人在專利侵權訴訟中反悔,將其已經認為不屬於其權利要求保護的技術內容擴大解釋為屬於其專利保護範圍,受訴法院將不予支持。

  二、傳統侵權行為法的歸責原則


  侵權行為法是調整侵權行為及其責任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其核心內容即侵權行為法的歸責原則。所謂侵權行為法的歸責原則,即行為人的行為或者物件致他人受到損害時,行為人或者替代責任人承擔侵權民事責任的根據和標準。通俗地講,「歸責」也就是法律苛以行為人法律責任的依據和根源,而「歸責原則」正是法律為正確歸咎行為人責任而確立的基本原則。需要說明的是,法律規定何種歸責原則取決於經濟發展水平、法律文化制度、思想道德觀念等諸多因素。
  因此,研究我國道路交通事故責任歸責原則也應當從我國的實際情況出發。依據傳統的侵權行為法,侵權行為的構成包括四個要件,即損害事實、違法性行為、因果關係、主觀過錯。在這四個構成要件中,行為人致人損害的事實、違法性行為、因果關係均屬客觀要件,而主觀過錯屬主觀要件。所謂過錯,即法律認為應當受到非難的、支配行為人從事行為時的心理狀態,包括故意和過失。法學界通說認為,主觀過錯要件,不但是侵權行為責任的構成要件,而且是最終的構成要件。也就是說,既使已經具備了客觀要件,但如果行為人沒有主觀過錯,也不能要求其承擔責任。
  這種以主觀過錯作為責任構成最終要件的歸責原則即為過錯責任原則。過錯責任原則在侵權法上的確立適應了社會的發展,同時也符合社會普遍觀念。在早期的侵權行為法中,確定當事人承擔責任的依據是損害事實本身,不考慮行為人的主觀心理狀態,此即結果責任原則。隨著思想啟蒙運動的發軔,人類理性日趨完善,現代民法確立了過錯責任的歸責原則,即行為人承擔責任需以主觀上具有過錯為最終條件。按照一般的邏輯,一個人承擔責任的基礎是主觀上的可非難性,即過錯。反之,儘管一個人的行為在客觀上造成了他人損害,但其主觀上不具有可非難性,自無承擔責任的依據,這是不言而喻的道理。正如19世紀德國法學家耶林所說「使人負損害賠償的,不是因為有損害,而是因為有過失,其道理就如同化學上只之原則,使蠟燭燃燒的,不是光,而是氧」。

  三、產品專利侵權行為的表現形態有什麼


  行為分為直接侵權行為和間接侵權行為兩類。
  (一)直接侵權行為。這是指直接由行為人實施的侵犯他人專利權的行為。其表現形式包括:
  1、製造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的行為;
  2、使用發明、實用新型專利產品的行為;
  3、許諾銷售發明、實用新型專利產品的行為;
  4、銷售發明、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的行為;
  5、進口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的行為;
  6、使用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的行為;
  7、假冒他人專利的行為。
  (二)間接侵權行為:
  這是指行為人本身的行為並不直接構成對專利權的侵害,但實施了誘導、慫恿、教唆、幫助他人侵害專利權的行為。間接侵權行為通常是為直接侵權行為製造條件,常見的表現形式有:
  1、行為人銷售專利產品的零部件、專門用於實施專利產品的模具或者用於實施專利方法的機械設備;
  2、行為人未經專利權人授權或者委託,擅自轉讓其專利技術的行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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