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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明細表上面的內容有哪些

2023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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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動合同明細表上面的內容有哪些
1、主要的內容應包含:員工姓名、部門、崗位、入職日期、簽訂合同日期、合同生效日期、合同到期日期、續簽情況、合同變更事項、合同解除、合同終止等。
2、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的內容】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二、勞動合同解除如何補償
1、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3、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4、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5、用人單位違約解除勞動合同的,需要按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6、綜合上面所說的,勞動合同是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來進行簽訂,對於勞動合同的明細表上面也一定要註明清楚職工所有的信息;其目的性也是為了保障到單位的權益,而且此合同一般在勞動者入職的一個月之內就需要簽訂,這樣才能算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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