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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出租沒有上崗證怎麼處罰

202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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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的車輛營運證,屬於一種道路交通運輸管理機構根據相關的申請,經過合法審查以後,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辦法的一種運輸經營許可證,日常生活中比較常見,那麼,開出租沒有上崗證怎麼處罰?下面看看小編介紹吧!


一、開出租沒有上崗證怎麼處罰


未取得出租汽車經營許可,擅自從事出租汽車經營活動的,處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
依據《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
第四十七條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並處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取得出租汽車經營許可,擅自從事出租汽車經營活動的;
(二)起訖點均不在許可的經營區域從事出租汽車經營活動的;
(三)使用未取得道路運輸證的車輛,擅自從事出租汽車經營活動的;
(四)使用失效、偽造、變造、被註銷等無效道路運輸證的車輛從事出租汽車經營活動的。


二、什麼是車輛營運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所說的“車輛營運證”,是指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根據申請人的申請,經依法審查,依照道路運輸條例第十條、第二十五條規定,決定向符合本條例規定條件的申請人頒發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時,向申請人投入運輸的車輛配發的車輛營運證。
值得注意的是,該條例規定的車輛營運證與目前使用的《道路運輸證》名稱不同,但其性質和作用是一樣的,其制式、配發、使用、監管除了應當遵守本條例的有關規定外,其他可以繼續沿用《道路運輸證》的有關制度


三、車輛營運證的申請材料


(一)負責人身份證明,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和委託書;
(二)《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申請表》;
(三)聘用或擬聘用駕駛員的機動車駕駛證、從業資格證及其複印件;
(四)機動車輛行駛證、車輛檢測合格證明複印件;擬投入運輸車輛的承諾書,承諾書應當包括車輛數量、類型、技術性能、投入時間等內容;
(五)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文本;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以上是一篇關於“開出租沒有上崗證怎麼處罰”方面的文章的介紹,主要介紹了開計程車沒有上崗證的處罰,還有車輛營運證的概念以及車輛營運證的申請材料。除此以外,對於車輛營運證方面的法律問題,可以自行諮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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