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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未遂具有的基本特徵是怎樣的

202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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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犯罪未遂具有的基本特徵是怎樣的
1、行為人已經著手實行犯罪,是指行為人開始實施刑法分則規定的作為某種具體犯罪構成要件的行為;
2、犯罪沒有得逞,指犯罪的直接故意內容沒有完全實現,沒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構成要件。對於結果犯,行為人僅僅實現了其實施犯罪的故意,沒有實現其犯罪的目的或犯罪結果的故意。對於實行犯,其實施犯罪行為的故意也沒有完全實現,即行為人慾實施完畢的行為沒有實施完畢。不論行為和結果,都是刑法規定的作為犯罪客觀方面要件的必要組成部分;
3、犯罪未得逞是由於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行為人沒有預料到或不能控制的主客觀原因。
4、法律依據:《刑法》
第二十三條【犯罪未遂】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二、犯罪未遂的分類
我國刑法理論一般把犯罪未遂分為實行終了的未遂和未實行終了的未遂以及能犯未遂和不能犯未遂。
1、根據犯罪行為是否實行終了,可以把犯罪未遂分為實行終了的未遂和未實行終了的未遂。
所謂實行終了的未遂,是指行為人已經著手實行刑法分則規定的特定犯罪要件的行為,並且自認為已經將實現犯罪意圖所必需的全部行為實施完畢,但由於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達到既遂狀態的犯罪未遂形態。例如:行為人持槍向被害人射擊,被害人應聲倒地,行為人誤認為被害人已經中彈死亡,持槍逃離犯罪現場,實際被害人可能只是受了輕傷。
所謂未實行終了的未遂,是指行為人已經著手實施刑法分則規定的特定犯罪構成要件的行為,但由於意志以外的原因,使其尚未將他認為實現犯罪意圖所必需的全部行為實行完畢,因而未能達到既遂狀態的犯罪未遂形態。例如,行為人持刀砍殺被害人,在砍殺的過程中,遇到被害人激烈反抗,甚至被被害人制服,因而未能完成殺人行為。
一般說來,實行終了的未遂較之於未實行終了的未遂,更接近於完成犯罪,因而具有較大的社會危害性。根據罪責刑相適應,在案件其他情況相同的前提下,對實行終了的未遂的處罰重於未實行終了的未遂。
2、根據犯罪行為實際能否達到既遂為標準,可以把犯罪未遂分為能犯未遂和不能犯未遂。
所謂能犯未遂,是指行為人已經著手實行刑法分則規定的特定犯罪構成要件的行為,並且這一行為實際有可能完成犯罪,但由於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使犯罪未能達到既遂狀態的犯罪未遂形態。例如:甲男因有外遇,蓄意除掉髮妻另結新歡,遂將足量滅鼠藥摻入其妻的飯食中,其妻在吃飯時感覺飯中有異味,便將飯食全部倒掉,甲男的行為客觀上可能導致其妻中毒死亡,只是由於其妻警覺而未能得逞。甲男的行為屬於能犯未遂。
所謂不能犯未遂,是指行為人已經著手實行刑法分則規定的特定犯罪構成客觀要件的行為,但由於對行為事實的認識錯誤而在客觀上使其不可能完成犯罪,因而不能達到既遂狀態的犯罪未遂形態。
不能犯未遂雖然由於行為人的認識錯誤在客觀上不可能實際造成預期的犯罪結果,但行為人主觀上有明確的犯罪意圖,客觀上實施了犯罪行為,因而同樣具有社會危害性。對於不能犯未遂同樣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但是,和能犯未遂相比較,不能犯未遂畢竟沒有發生危害結果的實際危險,其社會危害性顯然小於能犯未遂。因此,在案件其他情況相同的前提下,對不能犯未遂的處罰一般應當輕於能犯未遂。
犯罪未遂形態特徵包括已經實施犯罪、但沒有得逞,而且因型分為意志之外的原因沒有得逞。屬於犯罪未遂的嫌疑人,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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