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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合同公證需要什麼手續

2023年11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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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現實生活中,很多時候針對當事人名下的房產是會選擇租賃給他人進行居住的,那麼你知道房屋租賃合同公證需要什麼手續?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內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房屋租賃合同公證需要什麼手續


  公證房屋租賃合同需要什麼手續:首先需要租賃人提供房屋租賃合同等相關申請公證所需的材料,向租賃房屋所在地的公證機關提出申請,公證機關受理申請並審查合格後,下發房屋租賃合同公證證明。

  二、租賃房屋漏水找誰投訴處理


  防水質保5年,管道2年,質保期內非人為的屬於開發商的責任,可以向質監站投訴。也可以向法院起訴,一定要在質量保質期內提出!另外,質保期內同一地方維修兩次修不好的,可自行找人來維修,費用開發商出。房屋漏水找建設局下的質監站。遇到這種情況,可以首先考慮找物業協調開發商解決,如果解決不了,就可以到建設局下屬的質監站投訴。質監站有權要求建設單位和原設計單位及施工單位派人分析漏水原因以及做出整改方案。根據建設部頒布的《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第七條及《住宅質量保證書》的規定,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保修期為5年。如房屋在保修期內,開發商應當承擔免費維修責任。

  三、租賃合同的解除條件


  租賃合同除了到期自動解除外,還有以下幾種情形 :
  (一)一方嚴重違反租賃合同,嚴重影響訂立合同所期望的目的,另一方解除合同不僅是對違反租賃合同方的懲罰,也是儘量減少損失的一種補救措施和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法律行為。
  (二)一方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履行合同,在允許的合理延長時間內仍未履行合同,造成生效合同因一方的原因無法履行,致一方損失並繼續擴大損失。
  (三)因發現不可抗力致合同無法履行或部分無法履行,這種情況是指法律上規定的是簽訂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不能預見,且不可抗拒的事件。
  (四)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了合同約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由於這種情形的產生,導致一方或雙方的損失,如不及時解除合同,損失將會繼續擴大。
  (五)不定期的租賃合同,雙方當事人均可隨時解除租賃合同。
  (六)依據《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一條規定「租賃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物質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解除合同。
  (七)未徵得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實施下列行為之一:
  1、轉租;
  2、出借;
  3、抵押;
  4、拆解;
  5、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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