靜網PWA視頻評論

如何區別誠意金和佣金?

2023年11月01日

- txt下載

【誠意金】
誠意金,即意向金,是十幾年前從港台地區傳過來的叫法。這在中介與買房和賣房雙方簽定的合同中多有體現,其實法律上並沒有誠意金之說,中介與買賣雙方之所以簽定什麼誠意金條款,主要是由於我們交易市場的誠實信用體系還不健全,交易主體為了各自的利益往往會違背誠實信用的原則,從而損害一方的利益。中介公司有時為了自己的利益,不管交易成功與否,便以買方或賣方沒有誠意或違約為名沒收誠意金,其實這種做法有背於法律。
中介公司在房屋買賣中一般充當居間介紹或作為買或賣一方的代理人。作為前者中介是獨立於買賣雙方之外的第三者,根據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六條規定,“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託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報酬。對居間人的報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根據居間人的勞務合理確定。因居間人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該合同的當事人平均負擔居間人的報酬。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間活動的費用,由居間人負擔。”
第四百二十七條規定“居間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報酬,但可以要求委託人支付從事居間活動支出的必要費用。”由此可以看出,此時中介只有在促成房屋買賣雙方合同成立的情況才可以要求買賣雙方或一方(有特殊約定的情況)給予報酬。作為後者,中介是買賣雙方中一方的代理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六十四條第二款規定,“委託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託行使代理權,……”。第六十六條第二款規定,“代理人不履行職責而給被代理人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合同法第四百零五條規定“受託人完成委託事務的,委託人應當向其支付報酬。因不可歸責於受託人的事由,委託合同解除或者委託事務不能完成的,委託人應當向受託人支付相應的報酬。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第四百零六條規定“有償的委託合同,因受託人的過錯給委託人造成損失的,委託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無償的委託合同,因受託人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委託人造成損失的,委託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受託人超越權限給委託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從民法通則和合同法的規定可以看出,在這一法律關係中,中介作為一方的代理人要按照委託合同的約定從事代理活動,並取得報酬。
因此無論是作為居間介紹還是作為買賣雙方中的一方代理人,都不存在什麼誠意金問題。購房者一定要看清合同具體條款再簽字,尤其是誠意金的處理方式。
【佣金】
佣金是指經紀人(房產中介)在為委託人(買房人或賣房人)提供訂約機會或充當訂約介紹人,完成委託人的中介服務後,由委託人支付的勞動報酬。因此佣金是房屋買賣活動中中介的勞務所得,經紀人完成經紀活動後,有權按照合同約定收取佣金。收取佣金的標準,以雙方約定或參照商業慣例為準,不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目前上海的房產中介收費一般是按照交易額收取(上家0.5-2.5%,下家1%)。

收藏

相關推薦

清純唯美圖片大全

字典網 - 試題庫 - 元問答 - 简体 - 頂部

Copyright © cnj8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