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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份房產繼承遺囑怎麼辦

2023年11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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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在房產繼承糾紛中常見原因之一就是可能會出現多份房產繼承遺囑,我們該遵從哪份房產遺囑分配房產?本文將通過一個案例為您詳細解答兩份房產遺囑,房產該如何繼承。本案涉及到兩份房產繼承遺囑,但第一份房產繼承遺囑屬於代書房產繼承遺囑,由於沒有兩名無利害關係的見證人見證而不符合法律強制性規定,屬於無效房產繼承遺囑。
      案例:
      某公司經理齊貴慶80年代末離婚後去日本打工,經過10多年的拼搏後回國創業,2001年4月經人介紹與許淑娜登記結婚,同年5月購買本市北外灘一處三室兩廳的房屋,面積167.78平方米,總價507000元。但公司成立後不久,齊貴慶因積勞成疾住進醫院,公司業務陷入困境不得不關閉,妻子浦淑娜還經常出入港澳賭場,長期的住院導致齊貴慶的生活越來越艱難,2003年10月28日上午,齊貴慶在醫院寫下第一份遺囑稱:因病已耗盡積蓄,唯有一處房屋,摺合80萬元,扣除銀行貸款27萬元,剩餘53萬元中22萬元給兒子文青,另31萬元歸妻子浦淑娜。如果房價漲到80萬元以上的部分也歸妻子浦淑娜所有。該份遺囑給了妻子,齊貴慶又叫弟弟齊貴迅手抄一份,自己簽名。下午,齊貴慶經過考慮後,又親筆寫了第二份遺囑稱:齊貴迅取得22萬元後,10萬元給文青辦婚事,給父母4萬元,二妹齊貴梅3萬元,三弟齊貴迅25000元,四妹齊貴芳5000元,五弟齊貴華2萬元。一旦本人去世立即生效。
      2003年11月12日,齊貴慶辦理公證,委託妻子浦淑娜代理出售房屋,委託期限至委託事項辦理完畢時止。
      2003年11月24日齊貴慶病故。浦淑娜早於2004年2月21日以51萬元的價格出售給他人,平均單價僅為3043元/平方米,大大低於正常市場價格。
      2004年3月後,齊貴慶的父母及弟妹多次與浦淑娜交涉要求處理繼承房產問題,但浦淑娜一直推脫。2004年6月齊貴慶的父母及弟妹、兒子共七名原告委託律師起訴浦淑娜。
      律師評析:
      一、本案涉及到兩份房產繼承遺囑,但第一份房產繼承遺囑屬於代書房產繼承遺囑,由於沒有兩名無利害關係的見證人見證而不符合法律強制性規定,屬於無效房產繼承遺囑。第二份房產繼承遺囑是被繼承人齊貴慶本人書寫的自書遺囑,符合法律規定是有效房產繼承遺囑。
      二、本案中被告浦淑娜未經七名原告同意是否有權出售房屋?
      被繼承人齊貴慶雖然出具委託書給被告浦淑娜,但是被告行使該權利不得侵害其他遺囑繼承人的權利。但2003年11月24日齊貴慶死亡之時,房屋所有權中的一半即屬於齊貴慶的權利已經成為遺產,七名原告與被告同時成為繼承人,也是房屋所有權的共有人。如果被告浦淑娜要將房屋出售,也應通知七名原告,七名原告也享有優先購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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