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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賠償調解的流程是怎麼樣的

2023年11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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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醫療事故賠償調解的流程是怎麼樣的?


1、發生醫療糾紛後,作為患方當事人應首先依法向醫方申請複印客觀病歷(門診病歷、住院志、體溫單、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理資料、護理記錄以及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病歷資料)。
2、由患者或其家屬提供一份詳盡的自述材料,對患者就診情況和其認為院方診療行為存在的過錯予以說明。
3、患者或其家屬攜帶本人身份證到金必達公司免費諮詢。經過諮詢若發現病案中存在疑問,即可申請進行“醫療技術諮詢初步分析”。
4、當初步分析結果基本確定醫方存在醫療問題時,當事人便可申請進入醫療技術諮詢細化分析程序,由公司出具《醫療技術諮詢細化分析意見書》;如果初評結果確定醫方無過錯,公司將不再建議您申請進行細化分析。細化分析將由不少於3位的相關專科主任醫師級臨床醫學專家多角度綜合性地對醫療爭議焦點進行翔實分析,然後聘請與案例相關科室的專家組織聽(論)證會,最終得出結論。如果細化分析結論認為醫方無責,將全額退還細化分析費用。
5、當細化分析認定醫方存在問題有相應責任時,公司即可接受您的委託進入糾紛調解程序。公司自受委託之日起,將依據委託調解協議中約定的索賠金額及調解完成期限履行合同。如果調解失敗,公司實行一站式服務,免費代理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直到案件了結為止。


二、醫療事故調解應注意什麼?


對於病人和病人家屬來說,解決醫療糾紛應當本著實事求是的態度,避免過激行為。由於病人及其家屬對醫學知識了解不多,對疾病認識不足,很難判斷不良的果發生的原因。因此,應當耐心聽取醫生和醫院方面的解釋,要相信醫院,相信科學。同時,還可以向熟悉的醫生請教,聽取他們的意見。還可以向有關諮詢機構進行諮詢,例如專門負責任醫療糾紛諮詢機構或律師事務所。如果覺得醫院和醫生的解釋不能令人滿意,可以書面提出問題,要求醫院進行調查,並對所提出的問題予以解釋。當病人方面掌握較充分的證據,能夠說明醫生和醫院在醫療中有過錯行為,並且該過錯與不良後果之間有因果關係時,便可以向醫院提出賠償要求。經協商,如果雙方都認為賠償數額可以接受,便可以達成協議。


三、醫療事故調解的方式


1、醫患雙方自行調解;雙方對醫療事故的賠償責任達成一致協商意見的,可簽定書面的調解協議書。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醫療事故的概況,以及雙方協商確認的賠償金額等內容,並由雙方簽字確認。
2、請求衛生行政部門主持調解;已確認為醫療事故的,雙方當事人可請求衛生行政部門就醫療賠償問題進行調解。調解時,雙方當事人根據自願、合法的原則,依據相關法律規定計算賠償金。經調解,如達成一致意見的,雙方簽訂調解協議書,雙方應按調解書的內容履行義務。如調解不成,後一方反悔的,衛生行政部門不再調解。
綜上所述,我們知道了對於醫療事故,如果跟醫療單位協商不成、調解不成,那就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來為自己爭取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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