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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賠償調解的方法是怎麼樣的

2023年11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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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醫療事故賠償調解的方法


1、醫患雙方自行調解;雙方對醫療事故的賠償責任達成一致協商意見的,可簽定書面的調解協議書。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醫療事故的概況,以及雙方協商確認的賠償金額等內容,並由雙方簽字確認。
2、請求衛生行政部門主持調解;已確認為醫療事故的,雙方當事人可請求衛生行政部門就醫療賠償問題進行調解。調解時,雙方當事人根據自願、合法的原則,依據相關法律規定計算賠償金。經調解,如達成一致意見的,雙方簽訂調解協議書,雙方應按調解書的內容履行義務。如調解不成,後一方反悔的,衛生行政部門不再調解。


二、醫療事故賠償調解應該遵循的原則


1、與具體案件的醫療事故等級相適應


醫療事故分為“四級”,確定賠償的具體數額不僅要考慮醫療事故屬於哪一級別,還要考慮到屬於某一級別的哪一個等級。不同級別的醫療事故的賠償數額不一樣,同一級別中不同等級的醫療事故,其賠償的具體數額也不一樣。
醫療事故賠償調解遵循的原則有哪些


2、與醫療過失行為在醫療事故損害中的責任程度相適應


確定醫療事故的賠償責任,首先必須確定醫療行為本身是否有過錯,有過錯才可能承擔責任,沒有過錯不承擔賠償責任。有過錯也不意味著承擔全部責任,還要看過錯行為對損害方損害結果所占的責任程度大小,有多大的責任就承擔多大的賠償責任。


3、客觀考慮患者原有疾病狀況與損害後果的關係


包括患者原有疾病狀況在發展過程中的必然趨勢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的關係;患者原有疾病狀況發展對現存損害後果的直接作用程度及與過失行為之間的關係;患者原有疾病狀況的基礎條件在靜止狀態與其現有損害的關係,如果是一個相當於X級的殘疾者,而醫療事故導致其殘疾程度進一步嚴重,在確定具體賠償數額時應當減除原有殘疾損失的份額;患者原有疾病狀況的危險性及其與醫療主體實施醫療行為的必然聯繫和客觀要求,患者因醫療行為的獲益結果與損害結果的關係等;


4、不屬於醫療事故,醫療機構不承擔賠償責任


醫療主體只對因自己過錯直接造成的患者人身損害承擔賠償責任,而對非醫療事故責任導致患者在接受治療過程中,與醫療措施有關的其他損害後果不承擔賠償責任。


三、醫療事故賠償調解的流程


1、發生醫療糾紛後,作為患方當事人應首先依法向醫方申請複印客觀病歷(門診病歷、住院志、體溫單、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理資料、護理記錄以及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病歷資料)。
2、由患者或其家屬提供一份詳盡的自述材料,對患者就診情況和其認為院方診療行為存在的過錯予以說明。
3、患者或其家屬攜帶本人身份證到金必達公司免費諮詢。經過諮詢若發現病案中存在疑問,即可申請進行“醫療技術諮詢初步分析”。
4、當初步分析結果基本確定醫方存在醫療問題時,當事人便可申請進入醫療技術諮詢細化分析程序,由公司出具《醫療技術諮詢細化分析意見書》;如果初評結果確定醫方無過錯,公司將不再建議您申請進行細化分析。細化分析將由不少於3位的相關專科主任醫師級臨床醫學專家多角度綜合性地對醫療爭議焦點進行翔實分析,然後聘請與案例相關科室的專家組織聽(論)證會,最終得出結論。如果細化分析結論認為醫方無責,將全額退還細化分析費用。
5、當細化分析認定醫方存在問題有相應責任時,公司即可接受您的委託進入糾紛調解程序。公司自受委託之日起,將依據委託調解協議中約定的索賠金額及調解完成期限履行合同。如果調解失敗,公司實行一站式服務,免費代理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直到案件了結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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