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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醫罪的基本犯罪構成要件有哪些

2023年11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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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醫罪的基本犯罪構成要件有哪些呢?下面小編就來給大家介紹一下相關內容,希望能給大家帶來一定的幫助。
一、非法行醫的構成要件
(一)客體要件。本罪的客體是複雜客體,其主要客體是國家對醫療衛生工作的管理制度,次要客體是公共衛生。
(二)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非法行醫情節嚴重的行為。
(三)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但一般是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即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人。1994年2月26日國務院發布《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24條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取得醫療執業許可證。不得展開診療活動。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人開展診療活動,就是非法行醫的行為。
(四)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行為人對病人傷亡結果存在間接故意的罪過而不是業務過失的罪過。
二、非法行醫如何認定?
司法解釋規定非法行醫犯罪行為的5種情形是:
1、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醫師資格從事醫療活動的;
2、個人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開辦醫療機構的;
3、被依法吊銷醫師執業證書期間從事醫療活動的;
4、未取得鄉村醫生執業證書,從事鄉村醫療活動的;
5、家庭接生員實施家庭接生以外的醫療行為的。
三、非法行醫的主體是哪些人?
該罪的主體,即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包括中國人、外國人和無國籍人,單位不構成該罪。必須是已經取得執業醫師證,並在已經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醫療機構內,按照醫師本人的註冊執業範圍、地點、類別以及醫療機構的核准登記科目範圍行醫才屬已經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執業醫師法》對執業醫師證的取得作了明確規定:該法生效後取得執業醫師資格,必須通過國家醫師資格考試,並經申請獲得執業醫師或者執業助理醫師職稱;該法生效之前,取得醫學專業技術職稱和醫學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由所在機構報請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獲得相應的醫師資格。對於開辦醫療機構,根據國務院《醫療機構管理條理》和衛生部《醫療機構管理條理實施細則》的規定,還需要經過所在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考核審查,發給執業執照或者註冊登記。因此,辦案人員在辦理此類案件時,既要注意其本人是否有《醫師執業證》及其執業的範圍,還要注意其本人所在的醫療機構是否有《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及其核准的診療科目是否相當,否則,就有可能成為非法行醫的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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