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雙倍工資從什麼時候算起
雙倍工資的算起時間是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故意不簽訂勞動合同,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超過一年故意不簽訂,視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二、雙倍工資的計算基數是怎麼計算的
三、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嗎
用人單位沒有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解決爭議,但要先申請仲裁確定雙方建立事勞動關係。勞動仲裁確定雙方建立事實勞動關係後,勞動者可以就產生的勞動爭議申請勞動仲裁。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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