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動產登記簿是什麼意思
不動產登記簿是不動產物權歸屬和內容的根本依據。
(一)根據相關規定,不動產以不動產單元為基本單位進行登記。不動產單元具有唯一編碼。
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按照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的規定設立統一的不動產登記簿。
(二)不動產登記簿應當載明以下事項:
1、不動產的坐落、界址、空間界限、面積、用途等自然狀況;
2、不動產權利的主體、類型、內容、來源、期限、權利變化等權屬狀況;
3、涉及不動產權利限制、提示的事項;
4、其他相關事項。
(三)不動產登記簿應當採用的介質形式: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不動產登記簿應當採用電子介質,暫不具備條件的,可以採用紙質介質。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明確不動產登記簿唯一、合法的介質形式。
不動產登記簿採用電子介質的,應當定期進行異地備份,並具有唯一、確定紙質轉化形式。
二、不動產登記簿由哪個機關管理
《不動產登記條例》第六條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負責指導、監督全國不動產登記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確定一個部門為本行政區域的不動產登記機構,負責不動產登記工作,並接受上級人民政府不動產登記主管部門的指導、監督。
第七條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不動產登記機構辦理;直轄市、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確定本級不動產登記機構統一辦理所屬各區的不動產登記。
跨縣級行政區域的不動產登記,由所跨縣級行政區域的不動產登記機構分別辦理。不能分別辦理的,由所跨縣級行政區域的不動產登記機構協商辦理;協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級人民政府不動產登記主管部門指定辦理。
國務院確定的重點國有林區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國務院批准項目用海、用島,中央國家機關使用的國有土地等不動產登記,由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規定。
三、不動產登記證明和不動產權證書區別
(一)《不動產權證書》是權利人不動產權的權證,由權利人持有。有單一版和集成版兩個版本,證書中記載登記簿的主要信息。單一版證書記載一個不動產單元上的不動產權利。集成版證書記載同一權利人在同一登記轄區內享有的多個不動產單元上的不動產權利。目前主要採用單一版證書。
(二)《不動產登記證明》是他項權證,用於證明不動產抵押權、地役權或者預告登記、異議登記等事項,由登記機構持有。比如,權利人在申請銀行貸款時,可以申請登記機構向銀行出具該證明文件,方便權利人貸款。若權利人產權有查封登記,則不頒發證書或證明。
(三)《不動產權證書》 有單一版和集成版兩個版本,單一版證書記載一個不動產單元上的不動產權利。集成版證書記載同一權利人在同一登記轄區內享有的多個不動產單元上的不動產權利,目前主要採用單一版證書。
(四)《不動產登記證明》 用於證明不動產抵押權、地役權或者預告登記、 異議登記 等事項,查封登記不頒發證書或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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