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設立質權什麼意思
作為擔保物權的一種,質權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動產移轉給債權人占有作為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出現時,債權人享有就質押給債權人的動產折價或拍賣、變賣該動產的價款優先受償的權利。
質權成立的要件包括:
(一)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質權人可以與出質人協議以質押財產折價,也可以就拍賣、變賣質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質押財產折價或者變賣的,應當參照市場價格。
(二)出質人可以請求質權人在債務履行期屆滿後及時行使質權;質權人不行使的,出質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質押財產。出質人請求質權人及時行使質權,因質權人怠於行使權利造成損害的,由質權人承擔賠償責任。
(三)質押財產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後,其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出質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條規定,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出質給債權人占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
二、質權的設立必須簽訂合同嗎
必須的。動產質權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占有,以該動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未履行債務時,債權人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就該動產優先受償的權利。動產質權的設立有兩種方式:設立書面合同,交付標的物。具體解釋如下:
(一)設立書面合同
(二)交付標的物
1、交付是質權的成立要件 不交付標的物的質權不成立,但是出質人應當承擔過錯責任。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未按質押合同約定的時間移交質物的,因此給質權人造成損失的,出質人應當根據其過錯承擔賠償責任。
2、交付包括現實交付、指示交付和簡易交付,但不包括占有改定 出質人代質權人占有質物的,質押合同不生效;質權人將質物返還於出質人後,以其質權對抗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交付的標的物與合同約定不一致的,以交付的為準關於質押權設立的問題又很多。
三、質權成立的要件
(一)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質權人可以與出質人協議以質押財產折價,也可以就拍賣、變賣質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質押財產折價或者變賣的,應當參照市場價格。
(二)出質人可以請求質權人在債務履行期屆滿後及時行使質權;質權人不行使的,出質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質押財產。出質人請求質權人及時行使質權,因質權人怠於行使權利造成損害的,由質權人承擔賠償責任。
(三)質押財產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後,其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出質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設定質權是由出質人和質權人一起商議,一起簽訂合同,約定當債務人無法償還債務時,質權人對質押財產擁有優先受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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